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工作制度1目的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各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本公司安全领导机构工作的开展;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适用于各基层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的配备。3职责3.1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最高领导机构,安委会下设安委会办公室。3.2各基层单位在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是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的最高领导机构。3.3安委会主任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主持安委员工作,负责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协调及人员配备。3.4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安委会所做出的各项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决定,负责对基层安全管理人员的选用与考核。3.5安委会下属部门工程部与综合部负责对基层安全管理人员人员的调动与安排。3.6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是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主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负责向公司安委会推荐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并获得公司安委会批准。4管理内容4.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设置4.1.1公司成立安委会,成员包括总经理、党委书记、分管副总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基层单位负责人。4.1.2安委会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下,应随时召开安委会临时或紧急会议。4.1.3安委会会议必要时可吸收部分职工代表参加,参会的职工代表应掌握安全生产相关知识,了解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应熟悉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危险源及其风险。4.1.4参加安委会会议的人员应当签到,会议内容全部形成会议纪要,其中必须包括工作项目清单,并由安委会主任签发。4.1.5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安全部为安委会日常管理机构,安全部部长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4.1.6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管单位各基层单位工程部安全部设备部总工办市场开发部成本合约部财务部党群工作部安全领导小组4.2安委会工作原则4.2.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和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4.2.2坚持执行安委会工作的会议制度,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和驻地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整改,以确保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驻地处于可控状态。4.2.3加强规章制度建设。随着施工生产进度、工艺要求、地理环境等因素的不断变化,及时补充、完善施工安全措施,给施工生产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以保证生产任务的全面完成。4.2.4安委会成员应当经常深入基层,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安委会汇报情况。根据存在的问题,该由谁解决的,就由谁解决,限期整改,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4.2.5加大安全措施费用的投入,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使员工得到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可靠的安全设施,让员工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下劳动生产。4.2.6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切实奖励安全生产有用人员,惩罚违章、违纪人员,促进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责任心、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4.2.7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政府及上级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文件规定、通知等,认真改进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信息及时反馈,不断把安全生产推向新的高度。4.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设置4.3.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必须是相对独立的部门,其工作人员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4.3.2安全管理机构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抓好公司安全基础工作建设,组织公司内部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作业现场、主动发现事故隐患等,专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与布置、监督与检查、总结与考核。4.3.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组织,除安全生产管理外,不兼做其他工作。4.3.4公司安全管理部为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部现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人,安全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资质证书。4.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4.4.1依据公司特点应以下发文件形式任命公司安全管理人员。4.4.2被任命的人员必须理解并履行其职责与义务。4.4.3被任命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4.4.4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公司安排,基层推荐两种形式选择。5、附则5.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5.2相关资料5.2.1关于成立(调整)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5.2.2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