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的特征:第一: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第三: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第四: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第五: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法的历史类型:是与社会形态相联系的概念,是依据法的阶级本质和他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所做的分类依次出现了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四种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奴隶制:古代巴比伦国王《汉漠拉比法典》是世界上迄今为止保留下来的最早的成文法典。印度《摩奴法典》中国奴隶制法产生于公元前21世纪,据史籍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代有《吕刑》。封建制法律:战国时期,李悝著《法经》六篇,它是中国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随着封建制国家的统一形成了全国统一的以律为主要形式的封建制法。其中,《唐律》是中国封建制时代最具代表性代表性。资本主义英国衡平法和普通法。《法国民法典》。代表性的法典是《德国民法典》奴隶制法律是奴隶主阶级意志的表现。它的基本特征是:(1)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私有财产权,特别是对奴隶的完全占有;(2)公开确认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3)公开采取野蛮残酷的刑罚;(4)在形式上保留了原始公社某些习惯的残余。《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以原习惯为基础的第一部成文法。东罗马《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反映简单商品经济关系,被恩格斯评价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封建制法律是封建地主阶级意志的表现。它的基本特征是:(1)严格维护地主所有制和农民的依附关系;(2)公开维护封建等级制和等级特权;(3)刑罚残酷,公开确认封建地主阶级残暴的统治手段为合法资本主义法律是资产阶级意志的表现。它的基本特征是:(1)确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标榜和维护契约自由;(3)形式上标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资产阶级法制原则。法律的渊源:作为一个专门的术语,就是指用以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中国:奴隶社会的渊源主要是习惯法。春秋出现成文法,其中刑典一般称刑律。19世纪采用大陆法系国家的法的渊源形式。西方:最初也是习惯法,罗马时期成文法,中世纪地方习惯法和教会法,资产阶级革命后大陆法系国家以成文法为主,英美判例法。法的起源:原始社会主要靠习惯。法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社会经济的发展引发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阶级对立和矛盾,原始社会的解体需要新的社会规范,为了维护阶级统治。法律的分类:①按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②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③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④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⑤根据法律创建和适用的主体不同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⑥以法律运用的目的:公法和私法(来源于古罗马法学家)第二章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作用★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第一: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第二: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第三: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第四稳定性和连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第五总结经验科学预见和借鉴外国经验相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5.军事法规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主要特点本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特征: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2、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3.国家强制性和人民自觉守法相统一(区别剥削阶级法律的另一特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一方面,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1、党的政策是制定社会主义法的依据。2、党的政策是实施社会主义法的指针。3、社会主义法是党的政策的规范化,具体化。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对党的政策有制约的作用。法律有制约党的政策的作用。所谓制约就是限制和约束。法律制约党的政策,就是要求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组织的行为和政策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不得以任何理由用政策来代替现行宪法和法律社会主义法和社会主义道德有着密切关系,它们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社会主义法在培养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素质中具有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法贯穿了社会主义道德的精神。社会主义道德是健全法制、力行法治的重要思想基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原则是集体主义。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基本要求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①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是: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②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③引导人们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广大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关系到推动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社会主义法的作用:1.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经济体制改革维护和促进2、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3、政治领域的作用: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并对敌对分子实行专政,要促进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的解决第三章社会主义法制★法的适用:广义包括行政执法,狭义的仅指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其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一)具有特殊的主体,是特定国家机关的活动及其公职人员在法定职权的执法活动(二)具有国家强制性(三)具有严格的法定程序性(四)具有权威性的法律文书★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4、坚持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5、过错责任原则、有错必纠的原则。★守法的含义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依法办事,依法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违法的要件①违法的客体②违法的客观要件③违法的主观要件④违法的主体1、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有思想而无行动不构成违法。2、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必须是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行为。3、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原则上,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才构成违法行为。但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仍应承担。4、违法者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人。社会主义民主的概念(本质):即人民民主的国家制度,就是全体人民在共同对生产资料的不同形式的所有权,支配权的基础上,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的一种国家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密切联系,缺一不可,不可分割的。(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产生的依据,它决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它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是社会主义法制实施的保障。(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社会主义法制使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规定了民主权利的范围,为人民正确行使各项民主权利和自由提供了保障;规定了对破坏法制、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为的制裁措施,从而为捍卫社会主义民主提供了保障。(3)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有机结合的统一体,离开民主讲法制,就不可能是社会主义法制,有可能是专制;离开法制讲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就可能是无政府主义。社会主义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的有效范围,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内,对什么人有约束力,包括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1、空间效力:是指在什么地域范围内有约束力。2、时间效力: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生效以及是否具有溯及力3、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哪些人有约束力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1.法律责任:是指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有三个特点:1、法律明文规定的2、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3、由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追究的。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2.法律制裁: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者依法所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惩戒措施。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第四章法治★法治国家:指依靠从人民利益出发合理配置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来制约国家权利,规范社会主体的行为,从而形成良好,稳定的法律秩序的国家。★法治国家的的标准和要求:第一、从总体上讲,法律具有极大权威。1、法在社会调整机制和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2、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受法律严格约束。3、一切政党和社会力量都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4、公民自觉认同和信奉法律的权威,自觉以法律为行为准则。第二、有健全的法律运行机制。这是法治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1、立法机关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行政和司法机关向它负责。立法机关要建构良好的法律体系,并监督行政和司法机关的活动。2、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接受监督3、司法机关要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司法公正。4、广大公民和社会组织能自觉守法,敢于监督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维护法律权威。第三、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的统一,这是法治国家的保证。1、法律要公正调节社会各主体的利益关系,平等保护和促进一切正当利益。2、法律能有效制约国家权力,防止权力失控。第四、从法律文化上讲,要有先进的法学理论,公民要有良好的法律意识。★依法治国的内涵: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几方面理解依法治国:1、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2、依法治国的客体/对象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3、依法治国所依照的是宪法和法律4、依法治国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5、依法治国是在党的领导下的依法治国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是人治的对立物,其基本意义是依法办事,强调法律应该得到普遍的服从和遵守。法治与法制的联系和区别:联系:①法制是法治的必要前提条件②法治本身反过来又要求有详备的、反映社会正义的、良好的法律和制度。法制的基本要求:①有法可依——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②有法必依——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③执法必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条件④违法必究——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保证法治与人治的联系和区别:人治崇尚贤人之治,法律强调依法治理人治主张因人而异,法治强调对事不对人。人治推崇个人呢权威,维护专制政体,法治倡导民主,保障共和体制法治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人治是小农经济的产物。法治强调民主决策,人治强调个人意志和权威人治容易偏私,法治易于秉公第五章宪法学★我国的国家性质1.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又称政权性质,或称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2.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一,它有利于保证人民群众管理国家第二,有利于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第三,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结构形式:现代国家主要两种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①从民族成分与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我国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状况,使各民族人民互相影响、互相融合,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建立了密切的不可分离的联系。②从我国民族关系历史发展情况来看,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反映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也。③从我国所处的国际环境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