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制片厂片一期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电影制片厂片一期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推进旧城区改建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等相关规定,电影制片厂片一期旧城改建项目已列入2015年度江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旧城改建计划,并取得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规划意见(武土资规函〔2015〕435号),江汉区人民政府拟对电影制片厂片一期旧城改建项目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为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积极推进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定,现将制定的电影制片厂片一期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电影制片厂片一期旧城改建项目(二)征收范围:江汉区青年路沿线,东临万松园路,西临航空路,南邻解放大道,北临万松园横路(具体见房屋征收红线范围)。(三)房屋征收部门:武汉市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武汉市崇安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五)征收签约期限: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六)征收范围内房屋摸底调查概况1、被征收房屋户数约2447户;2、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8.02万平方米(具体数据均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实际面积和户数为准)。二、房屋征收补偿执行的法规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二)《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三)《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三、被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认定办法被征收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房屋性质、房屋用途和建筑面积等,以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未记载或者记载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四、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投票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协商方式以征求意见表的形式进行,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征求意见表交由房屋征收部门统计、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三分之二以上的被征收人选择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定,由房屋征收部门公布协商选定结果。被征收人在七个工作日内协商不成,采取投票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参与投票的被征收人人数应当不少于被征收人总数的三分之二,半数以上参与投票的被征收人选择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投票确定。采取投票、摇号等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应当公开进行并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确定结果。五、评估时点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依法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评估结果公告或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市级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六、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提供以下两种补偿方式:一、货币补偿方式;二、产权调换方式。被征收人按有关规定和条件可选其中一种补偿方式。征收公有住宅房屋,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条件的,可先按照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进行房改,房改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给予相应补偿安置。(一)货币补偿方式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货币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向被征收人支付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总额。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补偿总额=房屋补偿费+按期签约搬迁奖励费+签约期内签约的住宅房屋购房奖励费+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费+其他补偿(补助)费1、房屋补偿费:房屋补偿费=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评估综合单价。2、按期签约搬迁奖励费:为鼓励被征收人签约搬迁,对在征收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予以奖励。凡在征收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60天(含60天)内签约,被征收房屋按奖励金额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计算,签约奖励金额不足4万元的补足4万元,奖励金额超过4万元的按房屋证载建筑面积计算金额给予奖励;凡在61—120天(含120天)内签约,被征收房屋按奖励金额每平方米700元标准计算,签约奖励金额不足3万元的补足3万元,奖励金额超过3万元的按房屋证载建筑面积计算金额给予奖励;凡超过120天至签约期限内签约,被征收房屋按奖励金额每平方米500元标准计算,签约奖励金额不足2万元的补足2万元,奖励金额超过2万元的按房屋证载建筑面积计算金额给予奖励。3、签约期内签约的住宅房屋购房奖励费:(1)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自购房源的(不选择本项目提供房源),按房屋补偿费的8%给予购房奖励。(2)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选择本项目提供房源的,按房屋补偿费的6%给予购房奖励。(3)被征收人购房奖励费不足5万元的补足5万元。4、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增加房屋补偿费的20%作为货币补偿的补助。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费=房屋补偿费×20%5、其他补偿(助)费:搬迁补偿费、附属设施补偿费、装修补偿费、未登记建筑与构筑物补偿费、住宅房屋改变房屋用途的经营性补助费、困难补助费均参照本方案第八条相关标准执行。6、保底补偿:征收个人住宅或公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涉及到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的,按照3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前款条件的,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的征收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全部支付给公有房屋承租人。7、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签约期内签约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选择本项目提供以下房源作为购房指标,原则上一户限一套。(1)天地源城际花园:位于洪山区张家湾街,建设单位为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面积在74.54—74.94平方米之间(房源面积以房屋管理部门实测为准),房屋单价为3047—3054元/平方米,由被征收人按照一房一价表的价格购买,该处房源为现房。(2)奥林紫园:位于武汉市江岸区体育西路与井南一路交汇处,建设单位为武汉中鄂联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建筑面积在79.55—139.01平方米之间(房源面积以房屋管理部门实测为准),房屋单价为8080—8310元/平方米,由被征收人按照一房一价表的价格购买,该处房源为现房。(3)福星城:位于江汉区常青路,建设单位为武汉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建筑面积在76.1—130.48平方米之间(房源面积以房屋管理部门实测为准),房屋单价为8000元/平方米,该处房源为现房。(4)城开秀园:位于罗家嘴路,建设单位为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面积在89.47—90.04平方米之间(房源面积以房屋管理部门实测为准),房屋单价为7800元/平方米,由被征收人按照一房一价表的价格购买,该处房源为现房。(5)盛世江城:位于江汉区新湾路9号,居江汉区三环线以南、红光路以北、银墩路以东、新湾四路以西,建设单位为湖北鼎汉有限公司,建筑面积在92.4—138.73平方米之间(房源面积以房屋管理部门实测为准),房屋单价为8063.01—9708.01元/平方米,由被征收人按照一房一价表的价格购买,交房时间为2016年10月。(6)国际百纳:位于汉口后湖片,紧邻后湖大道、二环线、金桥大道、中一路四条城市主干道,建设单位为武汉泽健实业有限公司,建筑面积在62.94—126.22平方米之间(房源面积以房屋管理部门实测为准),房屋单价为8140.02—9110.01元/平方米,由被征收人按照一房一价表的价格购买,交房时间为2015年12月。(7)汉口城市广场:位于后湖大道111号,建设单位为武汉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建筑面积在76.36—88.9平方米之间(房源面积以房屋管理部门实测为准),房屋单价为8344—10144元/平方米,由被征收人按照一房一价表的价格购买,交房时间为2016年8月。(8)湘龙鑫城: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街,建设单位为武汉湘龙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筑面积在85.09—124.06平方米之间(房源面积以房屋管理部门实测为准),均价3600元/平方米(最终以房屋管理部门批复的一房一价价格为准),交房时间为2016年3月。8、凡不符合房改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租赁关系终止,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90%的补偿;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分别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9、凡不符合房改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租赁关系终止,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90%的补偿;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分别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二)产权调换方式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与征收部门签订产权调换协议,由征收部门提供产权调换房屋,被征收人不享受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费,并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补偿总额=房屋补偿费+按期签约搬迁奖励费+签约期内签约的住宅房屋购房奖励费+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建筑面积补助费+其他补偿(补助)费1、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房屋补偿费、按期签约搬迁奖励费、签约期内签约的住宅房屋购房奖励费标准均参照货币补偿方式的相关标准执行。2、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建筑面积补助费: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的,应给予建筑面积补助。9层及以下的被征收房屋调换为18层以下建筑的建筑面积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9层及以下的被征收房屋调换为18层及以上建筑,建筑面积补助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2%。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建筑面积补助费≤产权调换房屋单价×(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或12%)3、其他补偿(助)费: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附属设施补偿费、装修补偿费、未登记建筑与构筑物补偿费、住宅房屋改变房屋用途的经营性补助费、困难补助费均参照本方案第八条相关标准执行。4、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签约期内签约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本项目提供以下产权调换房源。选房原则:本着先签约、先搬迁、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根据签订产权调换协议先后顺序选择产权调换房源。(1)天地源城际花园(详见货币补偿方式房源简介)。(2)奥林紫园商品房(详见货币补偿方式房源简介)。(3)福星城商品房(详见货币补偿方式房源简介)。(4)城开秀园商品房(详见货币补偿方式房源简介)。(5)盛世江城商品房(详见货币补偿方式房源简介)。(6)国际百纳商品房(详见货币补偿方式房源简介)。(7)汉口城市广场商品房(详见货币补偿方式房源简介)。(8)湘龙鑫城(详见货币补偿方式房源简介)。5、凡不符合房改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继续保持租赁关系。七、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一)征收非住宅房屋,由依法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照房屋证载用途进行评估,确定评估综合价格,房屋征收部门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二)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不明确或者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三)对在规定时间签约搬迁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予以签约奖励费,奖励标准参照住宅房屋执行。(四)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偿费、装修补偿费、附属设施补偿费、未登记建筑与构筑物

1 / 14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