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验收监理工作制度1目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为规范各阶段验收的内容、程序、职责,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电压等级22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其它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管理参照执行,非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输变电工程管理参考执行。3定义3.1单位、子单位工程: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产品,可做为单位工程。建设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功能的部分划分为若干子单位工程。3.2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是按工程的专业性质,建筑(安装)部位划分的。当分部工程规模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专业系统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3.3分项工程: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划分的。3.4检验批/单元工程:是指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作为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单元工程可以组成一个分项工程。3.5验收:工程在承包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单元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进行确认。4总的要求4.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4.2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4.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承包单位自行检查的基础上进行。4.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承包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检查,并应形成检查文件。4.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4.7变电工程中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输电工程中单元工程的质量应按关键项目、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4.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部分应进行抽样检测。4.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4.10变电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5分项工程验收(本条不适用于输电工程)5.1分项工程验收是施工工序的验收,在工序结束后进行。当分项工程较大时,可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检验批,按检验批组织验收。5.2承包单位在完成一个分项工程全部检验批的施工,并经三级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报验单”,并附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记录等,向项目监理部申请验收。5.3分项工程验收由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承包单位相关人员参加。5.4分项工程验收的要点5.4.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是否均合格。5.4.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自检记录(含隐蔽工程)是否完整,填写是否规范。5.4.3该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5.5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后,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验收结论。6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本条不适用于输电工程)6.1承包单位在完成一个分部(子分部)工程全部施工,并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部(子分部)质量申请表”,向项目监理部申请报验,并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6.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的技术、质量等有关人员参加。对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代表也应参加验收。6.3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要点:6.3.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是否均合格。6.3.2质量控制资料是否完整。6.3.3施工记录的填写是否正确,是否规范。6.3.4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6.3.5观感质量验收是否符合要求。6.3.6该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程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6.4分部(子分部)工程工程验收后,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责任单位的代表共同签字认可。7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本条不适用于输电工程)7.1承包单位在完成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并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报审表”,向项目监理部申请验收。7.2承包单位申请报验时应提供以下资料:设备、原材料出厂证件及检验资料;主要施工技术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及主要质量问题;尾工项目表;与验收有关的其他资料。7.3项目监理部复核单位工程验收的条件,具备后报请建设管理单位组织验收。项目监理部也可以受建设管理单位的委托主持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结论由建设管理单位批准。7.4承包单位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并对提供的验收资料进行说明,必要时设计单位也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7.5验收应进行核查资料,实物检测和观感质量验收等,根据验收结果由相关责任单位的代表共同商定验收结论并签字认可。7.6对于验收后遗留的尾工,责任方应根据尾工清单,制定措施,确定完成时间,项目监理部负责督促完成。8监理初检8.1监理初检划分的原则为:变电站工程分主要建(构)筑物基础基本完成、土建交付安装前、投运前(包括电气安装调试工程)三个阶段;输电线路工程分杆塔组立前(基础完成≥70%)、导地线架设前(杆塔组立完成≥70%)、投运前三个阶段。8.2承包单位在报验工程已施工完毕,三级自检合格,且应提交的所有资料齐全后,填写“工程监理初检报验单”报监理单位,向监理单位申请监理初检。8.3监理单位在收到“工程监理初检报验单”后,应于7日内组织监理初检。初检的重点为:8.3.1资料检查:工程资料应齐全、真实、规范,符合工程竣工后的实际状态,且满足国家标准、有关规程规范、合同、设计等方面的要求。8.3.2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工艺满足国家标准、有关规程规范、合同、设计等方面的要求。8.3.3输变电工程的监理初检比例如下:变电工程监理初检应全检,或采用覆盖所有检验批的抽查方式。线路工程监理初检的随机抽查比例:基础工程:不小于报验总数的30%(应覆盖所有基础型式),其中耐张塔、重要跨越塔全检;铁塔组立:不小于报验总数的30%(应覆盖所有铁塔型式),其中耐张塔、重要跨越塔全检;架线工程的检查与竣工验收前的监理初检同步进行,初检量不少于报验总数的30%(按线档或长度计)。8.4监理巡视、旁站、平行检验过程中积累的不可变记录(如基础坑深、基础断面尺寸等)可作为监理初检依据。监理初检不得与施工单位公司级自检合并进行,并不得聘用同一工程的施工人员。8.5监理初检发现存在问题时应提出整改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针对问题类型及性质制定整改措施并实施,根据发现问题的性质,必要时进行全站(线)复查并整改。整改完毕后监理须进行复查并签证,确认合格后提出监理初检报告,填写工程质量中间验收申请表(DJB-B7)上报项目法人,建议进行工程中间验收。9工程中间验收9.1工程中间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主持,验收组组长由项目法人代表担任,副组长由运行单位和监理单位代表担任,验收组成员应包括运行、设计、监理、施工、物资供应等单位的代表。9.2工程中间验收划分原则为同监理初检。9.3输变电工程的中间验收检查比例如下:变电工程中间验收应全检,或采用覆盖所有检验批的抽查方式。线路工程中间验收随机抽查比例原则要求:基础工程:不少于报验总数的20%(应覆盖所有基础型式);铁塔组立:不少于报验总数的20%(应覆盖所有塔型);架线工程的中间验收与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应全线进行走线检查。9.4中间验收应提出中间验收报告。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监理单位会同承包单位针对问题类型及性质制定整改措施并实施,必要时应进行全站(线)复查并整改。整改完毕后监理进行复查并签证。10参与启动验收委员会组织的竣工验收。11参与工程的启动、带电试运行,并按相关的监理实施细则进行旁站、巡视。12依据竣工验收、试运行的情况,项目监理部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3对设备承包商“交钥匙”工程、国外设备的验收按设备供货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