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外语教学方法比较(一)一、翻译法(TranslationMethod)翻译法,也有称它为语法翻译法,它的最简单的定义是:用母语教授外语的一种方法。它的特点是:在外语教学过程中母语与所学外语经常并用。例如:老师说“apple”,学生马上说出“苹果”。2、主张讲授语法知识,重视理性,注意磨练学生的智慧,强调在教学中发展学生的智力。3、主张通过阅读外语名著学习外语,进而培养学生阅读外语的能力。翻译法所遵循的教学基础原则:1、语音、语法、词汇教学相结合。2、阅读领先,着重培养阅读与翻译能力,兼顾听说训练。3、以语法为主,在语法理论指导下读译课文。4、依靠母语,把翻译既当成教学手段,又当作教学目的。在课堂教学中,使用翻译法教学的教师,不必有流畅的外语口语,一般只要按照课文,逐词逐句地进行翻译讲解,用母语解释清楚所学语言的准确意思即可。课堂教学过程比较好控制,选择对学生的测试方法也比较容易。用这种方法训练学生的弱点是:外语口语表达能力弱,语音语调较差。虽学了大量的语法规则,一旦用于实践,如写作,口头交谈,便会频频出现错误。不难看出翻译法的缺点是:1、未能恰当地发挥母语在外语教学中的积极作用和过分强调语言知识的传授,忽视语言技能的培养,语音、语法、词汇与课文的阅读教学脱节。2、过分强调用翻译法进行教学,容易养成学生在使用外语时依靠翻译的习惯,不利于培养学生用外语进行交际的能力。3、强调死记硬背,教学方式单一,课堂教学气氛沉闷,不易引起学生的兴趣。翻译法的优点是:1、在外语教学里利用文法,利用学生的理解力,以提高外语教学的效果。2、重视阅读、翻译能力的培养,重视语法知识的传授以及对学生智慧的磨炼。3、使用方便。只要教师掌握了外语的基本知识,就可以拿着外语课本教外语。不需要什么教具和设备。4、在外语教学里创建了翻译的教学形式,对建立外语教学法体系做出了重大的贡献。随着科学的进步,教学经验的不断丰富,翻译法吸取了其他教学法的一些优点,不断修正和完善自己,在以阅读为主的情况下,兼顾听说和写作能力的培养。因而教学形式也变得多样,方法较为灵活,活跃了课堂教学。二、直接法(DirectMethod)《韦氏英语大辞典》(Webster'sNewInternationalDictionary)对直接法有过一段解释:“直接法是教授外语,首先是现代外语的一种方法,它通过外语本身进行的会话、交谈和阅读来教外语,而不用学生的母语,不用翻译,也不用形式语法。”这一定义勾划出直接法有别于语法翻译法的基本特征:直接用外语讲练外语,不用翻译,也不作语法分析。十九世纪下半叶,西欧各国的资本主义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为了发展自己的经济,吸取别国的科技成果,国与国之间的交往越来越频繁,语言不通也就成为各国之间人们直接交往的障碍。在这种社会的需求下,对外语教学提出了两项新要求:1、外语应当大普及,而不应只是过去少数封建贵族子弟的专利品;不仅学校应普遍开设外语,而且应开办许多能短期见效的各种现代外语训练班。2、外语教学中,口语应成为教学的主要目的。而原有的语法翻译法在这种新的社会需求面前显得完全无能为力了。与此同时,语言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外语教学法的邻近科学都已有了长足的长进,为新方法的产生提供了理论基矗这些学科的发展使人们对外语教学有了新的认识,在外语教学要进行改革的呼声中,直接法应运而生了。直接法的基本原理是“幼儿学语”论。从语言文字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来看,人类是先有口语而后有文字的。文字符号只是在语言(口头语言)产生很久以后才产生的。口头语言是第一性的,根本的,而书面文字则是第二性的、派生的。直接法便是仿照幼儿学习母语的自然的基本过程和方法,来设计外语教学过程和基本教学方法。使用直接法进行教学的过程应体现如下几项基本原则。1、直接联系原则。每教一个新词语,应把该词语所代表的事物、意义及客观表象直接联系起来。2、模仿为主原则。不是先学习语言规则,而先听周围的人说话,模仿着说。以模仿多练为主,语言理论为辅。3、归纳途径教语法规则原则。让学生先实际掌握语言材料,再从他们积累的感性语言材料中总结出语法规则,用以指导以后的学习。4、以口语为基础原则。先口头实际掌握语言,然后再学习文字符号的识记和书写。语言学家及心理学家认为:1、语言是一种熟巧、技能或习惯(habits)。习惯的养成,主要靠大量的重复练习和模仿。2、语言是一种技艺(art),而不是科学。精通一项技艺,全在于刻苦多练。如学游泳。使用直接法进行外语教学的途径一般为言语→语言→言语。也就是说从用外语进行听说读写四种言语活动入手,以学习言语的单位——句子开始,实际掌握外语,然后再通过归纳途径,学习一些语言理论知识,用以进一步指导今后的语言实践,即语言的实际使用,也就是言语。采用此法的教师要在一定程度上实际掌握外语,并领会直接法的实质。所任课班级的人数以20人为宜,人数太多影响教学效果。课时要充足,最好每天都有使学生接触外语的机会。直接法有以下几点不足:1、在外语教学中偏重经验、感性认识,而对人的自觉性估计不足。2、对母语在外语教学中的作用,只看到消极的一面,不善于利用,一味排斥。3、在中小学外语教学条件下,偏重了实际掌握语言,而对发展智能方面则注意不够。4、使用这种方法培养学习,实际掌握外语(特别是口语)虽然一般不错,可是语文学修养浅薄,对许多语言现象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对难度大结构复杂的语句只能凭语感猜测,不免出错。直接法的优点是:1、采用各种直观教具,广泛运用接近实际生活的教学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2、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语音语调,特别是在培养学生的活动能力方面效果明显。3、强调直接学习和应用外语,促进学生使用所学的语言在课内外广泛开展交际。4、注重实践练习,培养语言习惯。5、为外语学习提供了一种生动活泼的学习方法。直接法比较适合于以纯实用为目的的外语训练班。外语专业的打基础阶段,特别是入门阶段也比较有效。直接法在外语教学法史上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它对于语法翻译法是教学史上的一大进步,并成为以后教学法现代改革派的发端。三、听说法(Audio-lingualapproach)听说法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的美国。二战前,美国的外语教学十分落后。日本偷袭珍珠港事件发生后,美国全面参加了世界大战,战争形势的发展要求把大批青年军人派往有关国家。为此美国军队、学校开办和各种外语学习班,在短期内为军队培养了大批掌握外语口语的人材,满足了战争的需要。在此期间,美国结构主义语言学家一方面研究了本国人学习外语的问题,另一方面又研究了外国人学习英语的问题。在总结四十年代以来美国的外语教学时提出了听说法的名称。听说法是以结构主义语言学研究外语教学问题的。听说法把听说放在首位,主张先用耳听,后用口说,经过反复口头操练,最终能自动化地运用所学语言材料,即把听到的外语能用口头表达出来。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莫尔登把听说法理论基础概括为下列五点:1、语言是说的话,而不是写出来的文字。2、语言是一套习惯。3、教语言,而不是教有关语言的知识。4、语言是本族人所说的话,而不是某个人认为他们应该如何说的话。5、语言是不同的。听说法的理论基础是美国结构主义语言学和行为主义心理学。语言学家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操一种语言人的口头讲的话与该种语言的传统语法有些地方是不一致的。在他们看来口语是活的语言,学习语言主要是学习口语。心理学家根据观察、分析动物和人的心理结果,认为人和动物的行为有一个共同的因素:刺激和反应。在进步步的研究基础上,得出语言教学即是教师对学生进行声音刺激和学生对声音刺激进行反应过程的理论。在教学中听说法分五步完成,即认知、模仿、重复、变换和选择。第一步教师发出语言信号(主要是句型),同时借助实物、图片、手势、情景等说明信号所表达的意思。第二步当学生理解了新的语言材料后,教师批复示范,学生跟着模仿,教师要纠正学生的错误,学生再模仿。第三步让学生不断重复所学的语言材料,直到能背诵为止。第四步作变换句子结构练习,选择某些词汇、成语和句型,用来描述特定的场面、情景或某一事件,以培养学生能运用学过的语言材料进行交际实践的能力。采用听说法教学的几项基本原则。1、听说领先。以听说为主,读写为辅。在学生打下一定的听说基础以后,再进行读写教学,使读写促进听说。2、反复实践,形成习惯。在教学中要让学生把大部分时间用在模仿、记忆、重复、交谈等实践练习上,在大量操练的基础上养成一套新的语言习惯。3、以句型为中心。句型是语言教学基础,也是整个外语教学的中心部分。句型不仅具有结构意义,还具有词汇意义和社会文化意义,语言技能的培养应围绕句型这个中心来进行。4、排斥或限制母语。听说法把培养口语能力作为外语教学的首要目的。这就要求学生反应快,用外语进行思维,而利用母语或翻译作为教学手段,会妨碍学生在外语和思维之间建立直接联系,减慢学习外语的过程,对掌握外语口语不利。听说法的产生在外语教学发展史上是一件大事,它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促进了外语教学法的发展。它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下列几方面:1、强调外语教学的实践性,重视听说训练。2、建立了一套培养语言习惯的练习体系。3、把句型作为外语教学的中心。4、广泛利用对比法,在对比分析母语与所学外语的基础上找出学习外语的难点,并在教学中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5、广泛利用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听说法的不足是:1、否认了人的认识的能动作用和智力在外语学习中的作用。过分重视机械性训练,忽视掌握语言基础知识和活用语言能力的培养。2、过分重视语言的结构形式,忽视语言的内容与意义。3、读写能力较弱。听说法无论是在外语教学理论方面,还是在实践方面都对外语教学法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它在结构主义语言学和行为主义心理学用于外语教学中,使外语教学法建立在科学基础上。因此听说法在外语教学法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四、交际法(CommunicativeApproach)七十年代以来,把语言作为一种交际工具,进行教学已成为国外语言教学颇受青睐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法就是交际教学法。我们知道六十年代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迅速,政府间和民间在各个领域的交往都更加频繁。在西欧,除了本地区人民的友好往来之外,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成人劳动力也流入欧洲共同市场国家,求职谋生。在各种接触中,都遇到语言不通的障碍。即使学过一些外语的人一旦到了国外,也连起码的交际活动都不会,直接影响了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对于他们来说传统的教程难解燃眉之急。因此,需要一种新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语言学家在哲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启发下,拓宽了他们的视野,他们不仅把“语言能力”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客体,同时还把一系列与语言使用有关的问题也纳入了研究范围。在一系列的新兴学科中,有三门学科对外语教学产生的影响较大。这三门学科是“话语分析”(Dis-courseAnalysis);“社会语言学”(Sociol-nguistics)和“语用学”(Pragmatics)。语言学家们发现,人类语言不仅在构词造句方面有规则可循,在语言交际中,也有不秒规则需要遵守。如“连句成篇”,“上下文照应”的规则,语言“合适性”规则等等。这些规则都是人类在一个特定的文化、社会环境中习得的。跨越一个文化,规则就会有所变化。语言学研究的这些成果,为外语教学召示了一个新的道理;我们不仅要教会学生构词名造句的能力,还应把交际能力,跨越文化交际的知识传授给学生。什么是交际能力?目前人们相当普遍地认为交际能力有四个主要部分:语法能力、社会语言能力、话语能力和应变能力。从七十年代中期起,在教育语言学和语言教学法领域中所有的实践、理论和研究的重大问题,都归结到交际能力这一基本概念上。这种“交际能力”的提出与语言学家乔姆斯基(Chomsky)提出的“语言能力”形成对照。它的出现反映了越来越多的人赞同从社会的角度观察语言。以上这些思潮和交际能力这一概念相结合,形成了交际语言教学这一思想。它成为八十年代早期外语教学的新思潮和新方法的汇合点。我们知道,学习一种语言,其实也是学习一种文化的社会规则。然而这种规则的学习不同于句法的规则,可以跨越时空,而是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