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日常管理办法1、总则1.1指导思想为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使用、监督、考核机制,培养一支精干高效、爱岗敬业、充满活力的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办法。1.2使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干部的任用和管理工作。1.3管理职责1.3.1人事部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干部的日常管理。1.3.2党办,人事部负责对干部的日常监督,以及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1.4干部管理的基本原则1.4.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1.4.2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1.4.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1.4.4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1.4.5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2干部的基本条件2.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公司党委各项决策和部署,认同公司企业文化,有全局观念,开拓创新,敬业精神强。2.2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坚持原则,以身作则,团结同志,作风民主,群众威信高。善于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具备较高的接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思想境界和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敢于抵制不良行为。2.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2.4熟悉业务,有基层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决策能力,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学习创新能力。2.5一般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原始学历或大专及以上后续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2.6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适应工作需要。2.7一般工作经验不少于3年。3干部任免3.1干部任用为聘任制。聘任制干部是指公司聘任的干部。由所分管领导或党委委员提出动议及人员提名(提名人员需在后备干部人员中),经党委会讨论后由党办,人力资源部采取走访,谈话,测评等方式进行组织考察,广泛征求相关人员及纪委监督部门意见,形成综合考察意见,报党委会民主集中制协商讨论研究后经公示无异意进行聘任。3.2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3.3实行新提任干部试用期制度。3.3.1提任的干部试用期为半年。需延长试用期的,延长期不超过半年。3.3.2试用期满前一个月,由人事部对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对试用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情况。3.3.3试用期满,对考核称职的,提出正式任用意见,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算起。对工作业绩一般的,提出延长试用期意见。工作业绩较差,以及试用期期间出现重大失误、犯有严重错误的,提出免除试用职务意见,经党委研究决定后,履行有关手续。3.4干部的解聘(免职)3.4.1解聘(免职)的条件3.4.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者;3.4.1.2玩忽职守,责任心差,造成重大事故,给企业带来较大损失者;3.4.1.3严重违反企业制度、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3.4.1.4工作责任感不强,工作能力欠缺,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担负的任务或有严重失误者;3.4.1.5犯有其他严重错误者;3.4.1.6聘任期满,未得到重新聘任者;3.4.1.7身体欠佳,影响履行正常工作6个月以上者;3.4.1.8综合测评成绩连续3年倒排第1、2、3名者;3.4.1.9连续诫勉2次者;3.4.1.10本人要求辞职,组织批准者;3.4.1.11因其他原因需要解聘或免职者;3.4.2解聘或免职的中层干部,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参与干部岗位的竞争。4干部考察与测评4.1考察是指对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实绩和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评价;综合测评是让不同层面的领导和员工对被测评人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作出定性评价,并按不同权重计算分数。考察和测评结果作为加强干部管理和干部奖惩、任用的依据。4.2考察。实行联合考察制度,以人事部门为主,纪委、党办等部门配合进行。分为平时考察、跟踪考察、个人述职和年度工作考核。4.2.1平时考察。是对干部的经常性考察。人事部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门调查、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渠道,了解考察干部的有关情况。4.2.2跟踪考察。是对调整后的干部或在试用期、诫勉期的干部进行跟踪考察。4.2.3个人述职、述廉。干部每年写出书面述职报告,并在本单位员工会议上进行口头述职。4.2.4年度工作考核。是通过了解干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干部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做出阶段性评价。4.3综合测评。每年进行一次,人事部组织实施,党委、监察室全过程监督。对干部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层次评定类别。4.3.4按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序,报公司党委审定。4.4根据考核结果、测评成绩和本办法规定实施奖惩。5干部诫勉5.1诫勉是对存在明显问题的干部进行警戒、劝勉,向其郑重地指出题,使其限期改正错误、解决问题的一种教育管理制度。5.2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诫勉:5.2.1未经批准擅自决策,给企业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5.2.2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致使发生影响公司声誉事件的,或因工作严重失误(或主管、分管工作存在严重问题)被上级通报批评的;5.2.3因失教、失察或管束不严,所管理人员违法乱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5.2.4因不求进取,消极怠工,造成主管或分管的年度工作任务、指标完成率不足80%;5.2.5违反廉政规定,经查证属实,尚构不成纪律处分的;5.2.6政治敏锐性不强,自由主义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思想混乱,并经组织认定的;5.2.7连续两年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倒排第1、2、3名的;5.2.8因其它问题,组织确认需要进行诫勉的。5.3诫勉期限。干部诫勉期限为六个月。在诫勉期限内表现突出的,可提前解除诫勉;表现不好的,可延长诫勉期。延长诫勉期后仍无明显好转的劝其辞职。6后备干部管理6.1后备科级干部从优秀工作人员中选拔。后备副部级干部从优秀科级干部中选拔。后备部级干部从优秀副部级干部中选拔。6.2后备干部选拔程序:民主推荐、部门推荐,人事部考察考试,公司党委研究决定。6.3后备干部选拔比例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及干部储备使用世纪情况采取动态管理。6.4后备干部的条件6.4.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工作作风,事业心强。6.4.2勤奋敬业,开拓进取,能够高质量的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工作,成绩突出。6.4.3熟悉公司经营业务,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6.4.4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学习创新能力强。6.4.5身体健康,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6.5后备干部的培养6.5.1考察。每年结合干部考察,对后备干部进行全面考察,实施动态管理。6.5.2培训。结合培养方向,有计划的安排学习、培训,以更新和补充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7干部日常管理制度7.1外出请假制度。干部外出,应提前填写“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单”,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请假报告单交人事部备案。干部外出前,必须制定临时代理人,并交接好相关工作。临时代理人应切实做到思想、责任到位,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7.2工作汇报制度。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分别向经理、党委书记汇报一次工作。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部门工作情况、职工队伍建设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差距、需要领导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等。日常工作情况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7.3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发生下列事项,干部必须及时请示报告(7.3.1、7.3.2条向公司领导报告,其他各条向人事部汇报);7.3.1本人或本部门发生严重违章违纪事件及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7.3.2所在部门存在较严重不团结现象。7.3.3参加公司外组织的出国(境)、学习进修、参观考察等。7.3.4推荐区级及以上的荣誉称号、人大代表等。7.3.5本人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7.3.6其它需要事先请示或事后报告的事项。7.4谈话制度。7.4.1谈话目的:通过谈话肯定被谈话干部的工作成绩,指出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使其振奋精神,发扬成绩,改正缺点,努力工作。7.4.2谈话分工:考核、工作调整和诫勉谈话,公司干部一般由党委,人事部负责谈话;廉政谈话,由纪委负责谈话。7.4.3谈话形式7.4.3.1考核谈话。结合干部年度考核进行谈话。对年度考核成绩优秀和较差的干部进行重点谈话,分别肯定成绩与指出不足,帮助中层干部调整工作思路,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7.4.3.2工作谈话。结合分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与有关干部进行谈话。7.4.3.3调整谈话。在干部任免、提拔、交流时进行谈话。7.4.3.4廉政谈话。在干部任前和任期中开展廉政谈话,保证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7.4.3.5诫勉谈话。对受诫勉的中层干部在诫勉期间进行谈话。8.干部学习制度。8.1干部集中学习时间每季度一次,原则上将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周定为干部的学习日,全体人员参加。8.2人力资源部教育中心与干部管理科指定专人负责,拟定学习计划。8.3学习不能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每次学习要做好笔记,每季度写一篇学习心得,每年第四季度学习后进行一次考试,成绩作为该年年终考核的依据。9干部竞争上岗程序9.1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9.2公布定员方案、干部职数和任职条件,9.3报名和资格审查。9.4组织考试、答辩。9.5确定聘任候选人名单。9.6人事部组织考试,考察。9.7征求有关部门意见。9.8公司党委研究决定。9.9公示。9.10经理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