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办法2017-9-8发布2017-9-8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411002-2011Q/CSGQ/CSG213004-2017Q/CSG213004-20171目录1总则......................................................................22规范性引用文件............................................................23术语和定义................................................................24职责......................................................................35管理内容和方法............................................................55.1基建安全风险管理.....................................................55.2基建施工安全管理.....................................................65.3基建应急与事故管理..................................................146附则.....................................................................15Q/CSG213004-20172基建安全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安全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规定了各单位在基建安全管理中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见附录A。3术语和定义3.1风险:某一特定危害可能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潜在性变成现实的机会,通常表现为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3.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公司基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该分部分项工程存在复杂自然条件、复杂结构、技术难度大的特点。其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两部分。(见附录B、附录C)3.3“7S”管理: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etsu)、素养(Shitsuke)、安全(Safety)和节约(Saving)。3.4“四步法”:风险评估与控制、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作业票、Q/CSG213004-20173站班会。3.5“八步骤”:建立施工机具清册、记录维护保养项目和周期、执行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做好维护保养台账、配置机具操作手册、政府规定的年检资料齐全、三证合法合规、重点作业前的专项检查且资料齐全。4职责4.1公司基建部4.1.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程、规范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制定基建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标准,推进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以下简称安风体系)在基建领域的应用。4.1.2负责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4.1.3参与基建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与处理。4.2分子公司基建部4.2.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规范,执行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基建安全管理B类制度和工作细化标准。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落实安风体系基建专业内容。4.2.2负责本单位基建安全管理,组织、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4.2.3负责本单位基建项目安全事故事件的上报,参与或配合事故事件的调查与处理。Q/CSG213004-201744.3建设单位4.3.1建设单位对所辖基建项目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4.3.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规范,执行基建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负责落实本单位安风体系基建专业内容。4.3.3负责本单位基建安全管理,按要求组建项目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定期组织召开项目安委会会议。4.3.4建立健全本单位基建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并监督项目较高风险的防控和重大隐患的治理,必要时实施挂牌督办。4.3.5负责本单位基建安全事故事件的上报,参与或配合事故事件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建立所辖基建项目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4.3.6监督、检查、指导所辖基建项目参建单位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对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地质灾害情况进行评估检查。4.4业主项目管理机构4.4.1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对所辖基建项目施工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4.4.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规范,执行基建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负责所辖基建项目落实安风体系基建专业内容。4.4.3负责所辖基建项目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Q/CSG213004-20175价,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管理。配合建设单位参与组建安委会和召开安委会会议。4.4.4负责所辖基建项目安全事故事件的上报,参与或配合事故事件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建立项目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4.4.5组织所辖基建项目参建单位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对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地质灾害情况进行评估检查。5管理内容和方法5.1基建安全风险管理5.1.1建设单位和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应按照公司安风体系的要求和方法开展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全面推进公司安风体系在基建领域的应用。5.1.2公司系统内施工、监理承包商应开展安风体系建设并接受公司体系审核。公司鼓励系统外基建承包商自主开展公司安风体系认证或国内通用的安全相关体系认证。公司建立基建承包商安风体系认证等级与履约表现考核挂钩机制,并定期发布考核结果。5.1.3基建项目参建单位应参照《电网建设施工安全基准风险指南》,在项目实施全过程对项目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和分级控制。施工承包商应根据危害辨识、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消除或降低安全风险,编制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并通过安全技术交底和站班会让每一位作业Q/CSG213004-20176人员清晰了解相应的安全风险和控制措施。监理项目部应监督指导施工承包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和实施,重点关注中风险及以上的风险管控。建设单位、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应重点监督和协调高风险、特高风险的管控。5.1.4建设单位和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应针对不同类别的项目,完善项目风险库。业主、监理项目部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指导施工项目部开展项目作业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工作,对项目安全风险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5.1.5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前期风险管控工作进行总结回顾,并对下一阶段风险管控方案进行审查。当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针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开展动态评估,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作业安全风险。5.1.6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对评估为高风险和特高风险的作业任务,施工单位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方案进行审批后执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监理单位须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时各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要求见附录D。5.2基建施工安全管理5.2.1电力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Q/CSG213004-20177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5.2.2建设单位(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基建施工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建设单位(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相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组建项目安委会,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问题,落实承包商安全管理要求。建设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必须组建项目安委会:同时有三个及以上施工单位在建设工地施工;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超过100人;项目工期超过180天。项目安委会不替代施工企业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2)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应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或第一次工地会议,研究、制订和监督落实基建项目安全管理要求及风险预控措施。(3)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应对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核查是否符合基建管理要求,核实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措施,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是否满足施工要求。(4)建设单位应在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向工程所Q/CSG213004-20178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备案。(5)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合同实施前对承包商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责任、工作/许可程序、可能风险及应对措施、应急程序、人员条件/培训、安全目标、安全检查、现场标识与环境、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施工机械与设备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必须签字确认。(6)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开展施工作业前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并重点关注基坑开挖、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拆卸、跨越、带电作业等作业。其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需报建设单位(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备案,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需报建设单位(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审批。(7)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定期召开项目例会,检查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重大的安全施工问题。(8)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应监督、检查、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基建安全管理“四步法”,确保风险评估与控制、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作业票、站班会有效开展。(9)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应监督、指导施工单位对施工机具和个人防护用品进行规范管理,杜绝不合格机具设备、个人防护用品进入现场。Q/CSG213004-20179(10)公司推行基建项目现场“7S”管理,提升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营造基建现场安全文化。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对现场“7S”执行进行指导和监督。(11)各单位应根据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表式》至少按以下周期对施工过程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情况开展检查评价。重点检查中风险及以上风险等级的施工作业安全控制措施落实和监理职责履行。a)各分子公司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工作。b)建设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工作。c)业主项目管理机构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工作。(12)各级单位对安全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及安全隐患进行整改闭环、跟踪处理和统计分析,对现场安全隐患存在问题较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采用通报、约谈、违章扣分等方式进行考核。业主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承包商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的整改和复检等工作。5.2.3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单位基建施工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