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问的读者使用的核对清单这部分我们给出一些提示,以帮助你成为心理学期刊信息的最好消费者。我们的主要建议是不要匆匆掠过一篇论文。相反,读完每部分后应有意地停下来,记下我们将要列出的清单问题的答案。起初这样做会有困难,但是练习一段时间以后这个过程会变得自动化和费时很少了。引言1.作者的目的是什么?引言解释研究背后的原因和综述前期的文献。如果一个或更多的理论与该研究有关,那么需要给出理论的预期。同其他领域的科学家一样,心理学家不必赞同他们的内部机制和对行为的理论解释。作者可能会提供一个特定的理论,她或他认为该理论对行为的解释是有用的。尽管作者在引言中给出不止一个理论,但是她或他后来会表明这些理论不能同等地预测和解释已获得的结果。所以有必要弄清楚在这些理论中哪一个是作者赞同的,哪一个是作者批驳的。2.实验中将要验证的假设是什么?它的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引言中通常会被直接讲出。3.如果我来设计实验验证这个假设,我将做什么?对于引言来说,这是个关键问题。在继续阅读方法部分前,必须努力回答它。许多实验都是在系统的行为调查背景下做出的,以验证和支持作者提出的特定理论框架。如果作者精于辞藻,一旦你读完下面的部分,就很可能被作者说服而完全接受作者所提出的方法。一位聪明的作者会在引言中播撒答案的种子,因此如果你想独立地设计方法,它会增加你的难度。写下你的方法的主要思想。方法比较你和作者对问题3的回答。如果你没有看作者的方法,它们可能会不同。现在回答问题4(a-c)。4(a)我提出的方法优于作者的吗?不管谁(你或作者)的方法更好,这种强迫比较能让你批判地思考方法部分,而不是被动地接受它。4(b)作者的方法确实能验证假设吗?假设有时最让人意外,常常在引言和方法之间消失。因此,要时刻核对所用的方法是否充分,与假设之间是否有关。4(c)自变量、因变量和控制变量各是什么?这是个显而易见的问题,能被快速回答。把变量列出来有助于你避免被动地阅读方法部分。解决了你与作者之间在回答问题3时的差异,接下来回答下一个问题。5.使用作者所描述的被试、仪器或材料以及程序,我对实验结果的预测是什么?阅读结果部分前,你必须基于自己的思考来回答。回顾一下假设和自变量、因变量有助于你的回答。你会发现预测单一的结果是不可能的。这没关系,因为作者最初也不止一个预测。他可能已经做了些前期调查来缩小结果的可能范围;或者他可能已经对结果感到吃惊了,不得不反思引言中所提到的结果。画一个粗略的草图来说明你所预测的最可能的结果。比较作者和你对结果的预测。如果它们相同,回答问题7(a)和7(b)。如果不同,回答问题6。结果6.作者的结果出乎意料吗?仔细思考之后,你会得出二择一的结论:或者你的预测错误,或者作者的结果难以接受。或许作者所用的方法不当,不能充分地验证假设或无关变量介入了。或许如果实验重做结果也可能不被验证。甚至你可以做你自己的实验,看是否能得出一样的结果。27(a)我如何解释这些结果?7(b)从我对结果的解释中,所能得出的意义和启发是什么?在阅读讨论部分前,努力回答问题7(a)和7(b)。讨论正如前面所提到的,讨论部分包括作者以结论的形式对数据所做的解释。好的讨论可以让读者全面了解该研究,因为它一一回答了引言中提出的问题。此外,关于实验结果的意义和启发方面作者还会做进一步的扩展。作为善问的读者,你已经建构了自己的解释。比较你与作者对结果解释的优点。你更接受哪一种解释?回答问题8(a)和8(b)有助于你批判地评价你与作者对结果的解释。8(a)是我的解释,还是作者的解释,能更好地说明数据?因为在讨论部分中允许作者有更大的自由度,因此可能会发现作者的结论并非来自数据。其他情况下,作者得出的结论大部分是合适的,只是作者在引申这些结论时超出了数据所能支持的范围。当研究者看不出因变量的限制范围时,后一种情况常常发生。8(b)对于结果的意义和启发的讨论,我的和作者的哪一个更有说服力?这个问题相对于8(a)来说是次要的。但是通过思考这个问题可以全面了解该研究从而得到有价值的思想启迪。研究者的责任不止是指导一个控制严格的实验,更应该是思考研究背后的理论依据。作者在展示结果的意义和启发时也对研究做了很好的全方位诠释。核对清单的小结当你第一次仔细阅读实验报告时,要努力写下所有八个问题的答案。最初的几次比较吃力,但是别灰心,接下来我们根据表5-2中总结出的核对清单来分析一篇典型的实验报告。期刊论文的样例在这部分,我们针对《应用心理学杂志》中选出的一篇短文,进行批判性阅读并回答核对清单上的问题。这是一篇关于那些无辜知情者在接受有关犯罪知识的测试时其测谎器上的结果是否会显示有罪的实证研究。表5—2善问的读者的问题引言1.作者的目的是什么?2.实验要验证的假设是什么?3.如果我来验证这个假设,我的实验设计是什么?方法4(a)我的方法比作者的好吗?4(b)作者的方法确实能验证假设吗?4(c)实验的自变量、因变量和控制变量各是什么?5.使用作者的被试、仪器或材料和程序,我对实验结果的预测是什么?3结果6.作者的结果意外吗?7(a)我如何解释这些结果?7(b)从我对结果的解释中,能得出的启发和应用是什么?讨论8(a)谁的解释能更好地说明数据,是我的,还是作者的?8(b)对于结果的启发和应用方面,谁的讨论更有说服力,是我的,还是作者的。在一个专门的领域中,大部分文章都是写给专家们看的,因此作者通常假定读者对研究中的主题有所了解。此外,大部分期刊限制文章的篇幅,以至于一些信息被漏掉或被表述得很简洁。作者的这种假设和文章的简洁都给新读者带来了困难。新读者不得不读一些其他的文章或教科书以便于理解某一领域的实验报告。为了帮助你理解下面的实验报告,我们将提供一些背景信息。布雷德利和雷廷杰(1992)感兴趣于犯罪知识测试(GKT)的修订本能否精确地判别无辜知情者无罪。最初的GKT只是为了了解嫌疑犯对犯罪知识的觉察。布雷德利和雷廷杰认为,用最初的GKT测试无辜知情者可能会得出他们有罪的结果,因此他们通过测试嫌疑犯的知识和行为来修订GKT。这个修改的关键在于不仅测试犯罪知识也测试犯罪行为。修订过的GKT包括:带有几个选项的与犯罪有关的问题(例如,“你是在家里谋杀的这个人吗?还是在,宾馆?银行?商店?”和与犯罪无关的问题”(例如,“你是在餐馆吃的午饭吗?还是在,家里?公园?学校?”)。让被试对每个问题的每个选项都回答“不是”。同时,测量被试的皮肤电阻水平。该测试是通过往被试的皮肤上放置电极来完成的。当一般的觉醒(比如,焦虑、紧张、害怕)水平提高时,皮肤电阻降低。使用修订过的GKT的前提假设是,有罪的被试当对行为问题回答“不是”时,他会感觉到某种程度的焦虑或紧张(即低的皮肤电阻);相反无罪知情的被试当对行为问题回答“不是”时,就不会如此,他的皮肤电阻正常。布雷德利和雷廷杰(1992)设计了一个犯罪模拟情境来验证他们的假设。布雷德利和雷廷杰(1992)也研究了自我监控(被试变量)对GKT测试中有罪或无罪的判定的影响。自我监控是因人而异的人格变量。自我监控是指个体依照她或他的环境来监控自身的行为以期表现得体(见Schneider,1988)。“高自我监控”的个体非常关注他们的行为方式是否得体、是否与社会环境协调。基于此布雷德利和雷廷杰相信,有罪高自我监控者将会更加关注与犯罪有关的问题,而有罪低自我监控者则关注程度较低。这样会导致有罪高自我监控者的一般觉醒水平更高,也更容易判别他们有罪。研究者没有理由相信,自我监控会对无罪的个体有任何影响。换言之,在GKT测量中,有罪/无罪与自我监控存在交互作用。布雷德利和雷廷杰(1992)的研究报告是简洁的。既然你已经有了一些背景知识,那么你可以作为一名善问的读者开始阅读这篇文章了。为了帮助你阅读,我们已经在各个必要的地方注上了核对清单的项目。犯罪相关信息的觉察与犯罪知识测试布雷德利雷廷杰(新布伦兹维克大学社会科学部,加拿大新布伦兹维克省圣约翰市)本实验研究了犯罪相关信息的觉察对GKT测试(测谎)结果的影响。把学生被试分成三组:有罪组,这些人在模拟情境中犯了罪;无罪知情组,这些人没有罪但知道犯罪的详细情况;无罪无知组,这些人没有罪也不知道犯罪的情况。主试讲完指导语后,进行GKT测试,如果测试结果为无罪奖赏被试20美元。结果显示,从皮肤电指标上所反映的说谎程度来看,有罪组最高,无罪知情组次之,无罪无知组最低。本结果验证了以往类似的研究,在GKT的犯罪相关信息的测谎中,无罪知情者比有罪者的虚假程度低。本研究的目的是验证先前的发现(Bradley和Warfield,1984),证明经过GKT测试后无罪知情的被试确实为无辜,并探讨个体差异因素——自我监控(Snyder,1974)——对测试的影响。犯罪知识测试(GKT;Lykken,1981)的前提假设是,知情的嫌疑犯在生理上对与犯罪有关的测试项目比与犯罪无关的项目更敏感。如果只有有罪的嫌疑犯知道犯罪相关信息而无罪的嫌疑犯不知道,那么在区分这两类嫌疑犯上GKT应该是很有效的。艾克诺和帕特里克(1988)的实验研究表明,在上述条件下,识别出有罪被试的正确率达90%;识别出无罪被试的正确率达100%。布雷德利和沃菲尔德(Warfield)1984年探讨了GKT的理论依据。在GKT中,问被试是哪些特别的项目与犯罪有关联。如果他们明明知道哪些是有关联的,却回答“不是”有关联的,那么由于被试的不诚实,在这些项目上可以发现他们不同的生理反应,最终区分出有罪的和无罪的。布雷德利和沃菲尔德为了弄清楚知情说谎和知情未说谎这两种情况,改变了测验问题的形式。以往的测试问被试是否知道某项目,本研究中问被试是否做了某行为。这样,在回答“不”时,有罪者清楚知道自己在说谎;无罪知情者也清楚知道自己是诚实的。此外,还有一组被试是无罪无知者,他们既无罪又不知道有关犯罪的信息。所有有罪的被试和无罪无知的被试都被正确地识别出来了,而无罪知情的被试中有75%被识别出来了。有罪组和无罪知情组之间在记忆测试上没有差异。因此,尽管犯罪知识在鉴别嫌疑犯时是一个必要条件,但是这种知识不会必然地让嫌疑犯暴露其罪行。对GKT从知识测试到知识加行为的测试(Bradley和Warfield,1984)的修订是基于理论的推导,但是其测试结果可能有一些应用价值。修改过的测试,称为犯罪行为测试(GAT)更合适,它有潜力。从字面上就看得出,该测试能解决以往的GKT测试无法有效识别无罪知情者的问题。例如,当所有嫌疑犯(包括有罪的人)都承认知道犯罪信息时,GKT测试就没用了,因为它无法对嫌疑犯做出区分。如果修改过的测试结果能被反复证实,如果这些结果能被推广,那么否认有犯罪行为的无罪的嫌疑犯被发现确实无罪,在所有可能的情况下都能被认为无罪。另一种情况下,无罪知情的嫌疑犯可能会试图否认知道犯罪信息,因为他们害怕被当作真正的罪犯。标准的GKT测试可能会发现这样的嫌疑犯说谎了,因此推断他有罪。使用GAT测试能让嫌疑犯不说谎,即使她或他知道犯罪信息,仍然能判断她或他未说谎和无罪。当然,这个测试到目前为止还不成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本研究的目的之一是重复验证布雷德利和沃菲尔德(1984)的工作。最初的研究中把被试分成五组。一组的被试是有罪的,另一组的被试是无罪无知的。其他三组的被试都是无罪知情的,区分理由是他们目击了犯罪过程,或者他们读到了犯罪的详细信息,再则他们听说了犯罪信息。我们认为,这个研究中最重要的实验条件是三个:有罪、无罪知情和无罪无知。有罪组和无罪组的划分容易,无罪知情组的设计是让他们从报纸、其他被试或警察处获知犯罪信息。2布雷德利和沃菲尔德(1984)的研究中给被试的报酬太少了,以至于它所起到的激励效果很小。因此,本实验增加被试的报酬。随着酬劳的增多,明白主试要求的被试,不管他们是否想隐瞒,都会更投入地回答问题并且更可能显示出欺骗性。个体差异,诸如外向(Bradley&Janisse,1981;Steller,Haenert和Eiselt,1987)、惟利是图(Bradley&Klohn,1987)等,会影响测谎辨别,因此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