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一、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二、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三、项目的技术基础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四、建设方案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国家投资补助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产品市场预测、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五、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分析章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2787号)要求进行编写;六、投资估算及筹措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七、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八、资金申请报告附件(一)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省级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二)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三)自有资金证明及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文件(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四)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五)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六)土地、规划等必要文件;(七)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八)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的声明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3号令)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对申报项目的以下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2、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4、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5、其他需要声明的事项。联系人:联系电话: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章)公司名称:(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