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科室、个人做出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专业技术和文化知识,尽力为员工提供学习、提高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六、公司实行“按劳分配”的薪酬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八、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职工守则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三、服从安排,关心同事,团结互助。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第二章考勤、考核制度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科室负责人同意。三、公司执行严格值班、加班考勤制度。按国家相关规定,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国家法定值班人员由公司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报分管副经理批准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末和夜间加班的由各科室负责人统一安排并报分管副经理批准执行,科长为值班、加班安排第一责任人。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分管副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以及公司中层干部请假,由公司经理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请假员工必须具备书面请假条并由批准人签字,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五、公司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考勤采用打卡制。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至40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4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4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4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外单位借用人员由借用单位负责考勤。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30元;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0元;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100元;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150元。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20元;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30元,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80元,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5天以下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120元,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5天以上,10天以下者,扣发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连续两个月每月旷工10天以上者,按国家相关规定报请主管部门予以劝退。八、工作时间禁止从事打牌、串岗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给予一次警告处分。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分管副经理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10元;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半天,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等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提交书面申请并报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十一、未经值班审批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1天,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科室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十三、公司实行年终考核制度。每年12月份为年终考核期,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科室工作人员由科室负责人组织考核,中层干部由分管副经理组织考核,每年12月底前必须完成年终考核。年终考核采取打分制,德、能、勤、绩各占10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满分45分,具体得分标准详见附表。射洪县市政工程公司年终考核表姓名科室职务考核项目评分标准扣分得分德能勤洁合计考核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廉政建设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有关党纪律、政纪规定制订本制度;二、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党、政机关以及住建局党委颁布的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办事,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越权办理有关工作事项;三、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四、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必须经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对外设备租赁必须报分管副经理审批签字;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场、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要严格按标准执行;六、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七、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未经批准不得公车私用;八、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物必须如数交财务科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第四章办公用品购置、发放制度一、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二、所购办公用品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科室领用须办理登记领用手续、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登记、发放。三、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第五章合同、资质及公章管理制度总则为加强公司合同、资质及公章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一、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公司全体干部职工、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科室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二、合同谈判须由公司经理或分管副经理与相关科室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三、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四、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五、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六、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文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正文部分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合同结尾部分双方都必须使用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公司所签经济合同均为一式五份。七、公司签订的任何经济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八、公司员工劳动合同、各种经济合同等均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统一编号建档保存(经济合同交财务科保存1份),任何人未经公司经理批准,不得擅自借阅或复印公司合同。如因丢失或擅自出借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建立合同档案,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填写“合同情况年报表”。九、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十、合同原则上由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经理审阅后报公司经理审批。重要合同可委托法律顾问审查。十一、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科室、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十二、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十三、公司经理、分管副经理、财务科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十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十五、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十六、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十七、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十八、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十九、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二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二十一、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二十二、公司公章以及支部印章均由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印章不得私自加盖或出借。凡需加盖公司印章或支部印章的,必须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盖,未获公司经理批准而擅自加盖公司或支部印章的,将予以责任追究,因此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二十三、资质管理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任何单位、个人借用或复印公司资质或在公司登记注册的个人资质均需公司经理批准,在具备相关手续后方可在行政办公室办理资质借用事宜。各项资质的借用、复印均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出借、复印上述资质,如因擅自出借、复印给公司造成行政或经济损失的,概由责任人承担,公司保留对责任人责任追究的权利。第六章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及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县国资委、住建局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公司维修科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维修科会同工程科、财务科共同完成。二、对于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向住建局财务股、局领导、国资委逐级上报并通过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三、对不适宜通过采购程序进行的少量材料设备,要由主办科室汇同公司财务科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