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工程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各设区市人事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省直各单位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改进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闽职改字[19931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正常化评审以来的工作实践,对今后我省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一、范围和对象(一)凡在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均可考核确认或申报评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三)大中专毕业生考核确认相应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闽职改字(1993)18号和闽人发(2000)8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二、岗位设置与要求工程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要按照因事设岗、择优聘任的原则,运用职位分类原理,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及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复杂程度及任职条件,科学合理设置,确定合理的结构比例,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岗位的设置一般从低岗设起,避免高岗低职责。三、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专业技术人员每个年度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工作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时,要求其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合格3、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掌握新信息,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4、除符合闽人发(2002)152、154号文件所规定的免试条件者,凡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均须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二)申报评审各级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技术员(1)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在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指导下能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或一般现场技术工作;(3)非全日制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2、助理工程师(1)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具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和独立完成指定范围内的科技管理工作能力,或能完成一般技术研究、设计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3)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4年以上;(4)非全日制大专毕业,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3年以上。3、工程师(1)较系统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2)能独立承担本专业较复杂的研究、设计工作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具有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或技术管理问题的能力;任现职期间,参加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并持有单位的有效证明;(3)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独立撰写1篇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4)能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5)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4、高级工程师(1)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2)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现场技术或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能独立或为主承担重要研究课题、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或主持、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能解决本专业技术疑难问题,并取得较好成果与社会、经济效益;任现职期间,担任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技术负责人;(3)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撰写有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总结。省属单位或设区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有1篇独立撰写的论文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不含增刊,下同)上发表,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1篇独立撰写但具有相当水平、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4)能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5)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工程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三)破格晋升中高级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及具体要求:为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可破格评审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晋升,一般遵循逐级晋升的原则。申报破格评审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上述工程师、高级工程师(1)—(4)条评审条件外,任现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具体条件中的任意一条:1、破格评审工程师的申报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或大专学报独立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2)在设区市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编辑出版);(3)获国家或政府表彰的自学成才标兵。2、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应达到规定学历要求,并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满3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省优秀专家(2)承担并完成省以上重点研究课题、重点项目、大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经国家或省部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主要专业技术负责人、关键技术攻关者(限前两名);(3)在科学技术研究、设计等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国家三等奖、省部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4)取得2项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2、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的申报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独立发表过4篇以上(含正常晋升的1篇在正式出版刊物独立发表的专业论文)本专业学术论文;(2)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编辑出版);(3)国家表彰的全国自学成才标兵。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应达到规定学历要求,并从事工程师职务工作满3年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省优秀专家;(2)承担并完成省以上重点研究课题、重点项目、大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经国家或省部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主要专业技术负责人、关键技术攻关者(限前两名);(3)科学技术研究、设计等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国家三等奖、省部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4)取得2项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3、上述规定的省(市)以上的重大科研课题、重点项目、大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均指列入省(市)计委、经贸委、科技厅(局)等综合部门立项并编入目录的项目,以有关文件为依据,并以担任该项目的主体工程为准。4、上述规定的各奖项指的是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及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主持评定的有关专业技术奖项: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新产品奖;主要贡献者应持有个人得奖原件且有名次排列。对上述规定的同层次(指国家级、省部级或设区市级)奖励等级低一级的奖励有两项者,也可作为破格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5、1966年以前入学的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或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从事工程师工作满5年,并符合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条件的任意一条,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6、学历、资历双破格者,应同时符合上述学历、资历破格条件。四、申报评审程序(一)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应经过公示,具体办法按闽人发(2002)154号文规定执行。(二)已实施评聘分开的单位,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的限制,推荐、申报评审,但应根据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进行聘任;未实施评聘分开的单位,应在上级核定的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额内推荐、申报评审。(三)申报评审程序参照闽职改字(1993)19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工程系列各专业高级职务评审材料由省系列主管部门和省人事厅共同预审,评审结果报省人事厅批准确认,同时报省系列主管部门备案。五、评审组织和评审工作(一)评审组织1、高级职务评审委员根据省人事厅闽人发(2002)115号)文规定要求,从2003年起,工程系列各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均须组建评审委员库。评委库的组建由组建部门和省工程系列主管部门联合上报省人事厅审批。审批时,从评委库中随机抽选规定数量的委员组成专业组和评委会。2、中级职务评审委员各设区市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的中级职务评委会,报省系列主管部门备案;省直单位组建中级职务评委会,报省系列主管部门批准,报省人事厅备案;具备条件的设区市和省直单位,在组建中级职务评委会时应组建评委库。评审结果报工程系列主管部门备案。(二)关于申报对象代表作的规定1、申报工程师的代表作要求对于符合学历破格条件第(1)条的申报对象,应提供1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他申报对象可提供1篇独立撰写但未正式发表的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作为代表作。2、申报工程师的代表作要求对于符合学历破格条件第(1)条的申报对象,应提供2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他申报对象可提供1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中,县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对象可提供1篇独立撰写但具有相当水平、未正式发表的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3、代表作的鉴定(1)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将申报评审高级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的每篇代表作,隐去作者姓名和单位名称后送2名同行专家鉴定。(2)专家由专家库产生。(3)专家鉴定意见包含综合评价和定性评分两项内容,定性评分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4)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将鉴定意见表隐去鉴定专家名字和单位名称后,与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专业组和评委会评审。(三)破格人员以及“选优”评审对象必须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由同行专家进行相应的理论考核和论文答辩,着重考核其是否确有真才实学,并将考核答辩成绩及评语提交评委会。所学专业与所申报专业不一致的人员是否参加理论考核和论文答辩,由各专业评委会组建部门决定。六、其它(一)申报对象的送审材料,各申报、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查,如实反映情况。对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伪造学历、资历,代写、抄袭论文等,一经查出,除通报批评外,取消评审资格,已评上的取消其任职资格。(二)本年度评审被否决的,在下一年度评审时,如有补充新的评审材料,可予申报。(三)本意见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领导小组、省职改办《关于福建省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经职改[1993]025号)同时废止,过去所发文件凡与上述意见不一致的条款,以本意见为准。本文未载明的,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四)本意见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培训与职称处负责解释。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二00三年四月十八日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2号各设区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直在闽单位人事处:自1993年全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外语实行统一考试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精心安排,使这项工作进展顺利,促进了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外语水平和整体素质的提高。近年来,我省职称改革工作不断深入,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也出现了新的变化,根据国家人事部门《关于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严格掌握外语条件的通知》(人职发[1994]4号)和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实行考试的系列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国职改办[1992]12号)和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精神以及当前工作的实际,现就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专业技术人员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