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亚湾核电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东部分公司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版本编写审核审定批准生效日期A安全质保部2009.3.30主办单位:发送单位:此文件属广东大亚湾核电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东部分公司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外传。修改跟踪页版次/状态修改页码修改内容修改日期批准工程管理规定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目录1.0目的............................................................12.0适用范围........................................................13.0职责............................................................14.0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流程图..........................................15.0施工安全管理....................................................26.0施工过程........................................................47.0工程收尾........................................................98.0声明............................................................99.0附件............................................................9施工安全管理规定11.0目的明确职责,确保在基地内施工项目中员工的安全。2.0适用范围东部分公司负责监管的工程项目及核服二级公司在大亚湾基地的施工项目。3.0职责3.1东部分公司总经理负责批准此程序;东部分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审定本程序。3.2东部分公司安全质保部3.2.1负责本程序的编写与修订;3.2.2对施工项目的安全负有指导、协调、监督的责任。3.3项目负责人3.3.1对施工活动的安全负直接的管理责任;3.3.2在开工前必须认真了解本规定,并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本规定执行。4.0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流程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25.0施工安全管理5.1施工安全许可证的申报5.1.1施工资料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施工前须将以下施工相关资料报东部分公司安全质保部:5.1.1.1合同书复印件;5.1.1.2开工申请报告;5.1.1.3图纸会审记录(包括图纸);5.1.1.4施工单位的资质(如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向安全质保部报送安全管理方案1、员工体检合格证及作业资质证件交安保部备案2、向安全质保部报安全管理方案3、编制必要应急预案4、与分公司签订安全协议5、员工办理入场证件1、遵守作业规程;2、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3、组织员工对预案演习;4、明确应急救援流程;5、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技能、制度培训。施工过程施工安全许可证的申报工程收尾通知相关部门验收向安全质保部报送工程完工通知单回收证件/验收公司内部施工外包工程项目验收审核通过后领取施工许可证安全质保部联合检查施工安全管理规定35.1.1.5施工许可证;5.1.1.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5.1.1.7施工组织方案;5.1.1.8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5.1.2施工安全管理方案承包商须根据施工中涉及的工种类别及可能存在风险,结合核电基地具体情况编写安全管理方案,并报送安全质保部审核。5.1.3应急预案5.1.3.1承包商必须对施工作业进行风险分析,针对主要风险编制应急预案,并在开工前对全体员工风险和技术的交底。5.1.3.2基地内施工项目要依据核服大亚湾基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响应预案,并在开工后组织员工演习。响应预案编制至少包括核应急预案、超强台风应急预案、“三防”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预案,并将预案合订本交安全质保部备案。5.1.4安全协议书施工项目在开工前必须与东部分公司签订安全协议书(该安全协议书一般作为合同附件)。5.1.5施工单位员工资料5.1.1.1施工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员工到核电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在进入基地前须向东部分公司安全质保部提交员工体检合格的证明。对进入基地一年以上的员工,承包商须组织其每年体检1次。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包括心电图、血常规、肝功能、尿常规等,并将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交到东部分公司安全质保部备案。5.1.1.2施工项目负责人对其员工的施工资质负责。开工前,承包商须将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复印件交到东部分公司安全质保部审查备案,并对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5.2东部分公司内部施工前审查5.2.1报送安全管理方案到安全质保部审查;施工安全管理规定45.2.2在安全质保部领取施工安全许可证。6.0施工过程6.1遵守相关作业规程6.1.1各项作业必须符合电站的作业规程,电站没有明文规定的以国家作业规程为准。6.1.2特种作业:(焊接、脚手架、起重、电工、特种车辆驾驶等)6.1.2.1持国家指定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上岗;6.1.2.2器材须经授权部门检验合格;6.1.2.3遵守特种作业安全规定。6.2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6.2.1劳动保护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由施工单位自备,并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6.2.2工器具安全施工单位对自己带入基地的工器具安全负责。6.2.3施工现场着装和行为要求6.2.3.1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安全鞋,严禁穿背心,拖鞋进入现场;6.2.3.2女职工不许穿高跟鞋,凉鞋和裙子;6.2.3.3工作负责人不可离开工作现场;6.2.3.4作业人员在身体不适、酒后不许作业;6.2.3.5严禁在吸烟点以外的地方吸烟。6.2.4动火作业6.2.4.1动火作业之前必须办理动火证;6.2.4.2必须按照动火证的要求采取措施;6.2.4.3焊接气瓶要固定,不得在地面上滚动。6.2.5易燃液体的使用6.2.5.1办理危险化学品储存证;6.2.5.2清楚使用安全事项;6.2.5.3使用后的废液由专人负责回收,并有记录施工安全管理规定56.2.6吸烟点的设立6.2.6.1在厂区的建设施工队伍,如有吸烟者,必须在专门的吸烟点吸烟;6.2.6.2厂区外,超过10人的施工现场,如果没有吸烟点的,需要设立专门的吸烟点;6.2.6.3第三责任区内设立吸烟点,到第三责任区安全管理办公室审批。第四责任区设立吸烟点到东部分公司安全质保部审批。6.2.7厂区作业管理6.2.7.1任何危险品进入核电基地必须经过安全质保部许可,需要存放的危险物品要办理《危险品存储证》。如果在厂区作业,必须到工业安全科办理《危险品准进证》,若需要在现场存放,必须办《现场特许化学品存放证》;6.2.7.2现场物料堆放整齐,不得阻档通道,不得阻挡消防设备,如在厂区作业必须办理《现场物料存放许可证》;6.2.7.3在厂区作业时不得擅自在建筑物内穿孔,确需时,到工业安全科办理《防火屏障打开许可证》;6.2.7.4在厂区作业时,防火门保持关闭,若需要打开应办理《防火屏障打开许可证》;6.2.7.5不得移动、损坏消防器材。6.2.8高处作业6.2.8.1戴安全帽、并系好下颌带6.2.8.2高于2m(含2m)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双挂钩);6.2.8.3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工具袋,禁止高处扔物;6.2.8.4交叉作业时需要设置安全网以防坠物;6.2.8.5在高空通道作业时,高空通道应加装防护板。6.2.9交通安全6.2.9.1禁止无证驾车;6.2.9.2不得人货混装;6.2.9.3不得超速行驶(注意厂区交通标志);6.2.9.4叉车不得载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66.2.10辐射区工作人员管理,应当遵守如下规定:6.2.10.1工作人员应提交个人剂量历史纪录,包括最近12个月个人剂量及最近5年个人剂量;6.2.10.2个人年累积剂量(连续12个月)不得超过15mSv,连续5年不能超过100mSv;对超过10mSv人数作适当限制,超过10mSv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50%。6.3组织员工进行预案演习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员工对编制的预案进行演习,并将演习评估表交安全质保部备案。以上是核电站工作的基本安全要求,特殊情况或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将在签署《安全协议书》时确定。6.4应急救援6.4.1救援流程6.4.1.1厂区内急救流程,详见流程图1图1厂区应急救援流程注:厂区内急救,需要第一时间报告主控,不同区域对应不同的主控电话号码,具体情况详见以下表1事故区域及报警电话。表1事故区域及报警电话主控名称电话号码事故区域大亚湾核电厂一号主控室81大亚湾核电厂除二号机相关厂房以外的全部厂房大亚湾核电厂二号主控室82大亚湾核电厂二号机相关厂房岭澳核电厂一号主控83岭澳核电厂除二号机相关厂房以外的全部厂房岭澳核电厂二号主控84岭澳核电厂二号机相关厂房伤员或目击者一核:81/82二核:83/84救护车主控医疗中心职业医疗医院救护员施工安全管理规定76.4.1.2厂区外急救流程详见图2.图2厂外应急救援流程6.4.2注意事项(增加消防/治安)6.4.2.1电话报警内容内容应简短,但应包括事故地点,受伤人员及数量,受伤原因、受伤部位等,在救援机构允许挂断电话时方可挂机。6.4.2.2在核电厂区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必须报医疗中心,由医疗中心负责抢救,以保证抢救的及时有效性。6.4.2.3人工呼吸若伤员出现停止呼吸,心脏骤停的情况,应立即将其体位摆正,开通气道、进行人工呼吸、胸外按压等急救措施;6.5消防救援6.5.1消防救援流程详见图3图3消防救援流程火情厂区内:83/84(一核内线)83/84(二核内线)厂区外:119(内线)/84479119(外线)安全质保部:84316019(工作时间);ONCALL:66-174688/95951-174688调查处理事故事件单应急处理:1.保证人身安全2.小火尝试扑灭;3.大火组织撤离;4.被困人员自救,等待救援。伤员或目击者内线:120或77455外线:84477455医疗中心救护车医院施工安全管理规定86.5.2义务消防队承包商须按照施工环境状况,设立义务消防队,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能对初起火灾、小火做应急处理,能对火场人员正确疏散,并在消防队到来之前,积极展开自救工作。6.5.3注意事项在发生火情后,应第一时间报警。一二核厂区内,直接通知主控(详见表1);厂区外直接拨打火警电话(内线:119/外线:84479119)6.6治安救援6.6.1治安救援流程详见图4图4治安救援流程6.6.2注意事项发生治安事件后,应第一时间报警。一二核厂区内,直接通知主控(详见表1);厂区外直接拨打火警电话(内线:110/外线:84473900)6.7事故事件报告6.7.1发生事故事件后(包括工伤、消防、治安等),承包商应立即口头报告安全质保部,节假日或工余时间,报告应急值班经理(ONCALL)。6.7.2事故事件书面报告:死亡及以上事故,在两小时之内报事故事件单到安全质保部或ONCALL;其他事故事件在16小时内报告安全质保部或ONCALL。6.8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承包商应全力配合执法部门及安全质保部对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治安事件厂区内:83/84(一核内线)83/84(二核内线)厂区外:119(内线)/84479300(外线)安全质保部:84316019(工作时间);ONCALL:66-174688(内线拨打)/95951-174688(外线拨打)调查处理事故事件单应急处理:1.保证人身安全2.积极避险3.等待救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96.9培训6.9.1承包商须将救援流程认真了解,对员工定期培训,并组织演习。6.9.2施工项目负责人应确保其员工具有完成施工任务所必须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东部分公司有权对施工项目安全培训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拒绝接受不合格员工,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项目组负责;6.9.3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完成东部分公司安全质保部要求开展的培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