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目录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一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验收要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二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三四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五五六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检复验,根据相关标准及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合格与否做出确认。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分为过程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两大类。其中,检验批、分项、分部和隐蔽工程验收为过程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二、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的基础上,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等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并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三、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自检验收合格后,填写好隐蔽验收后,在填写好隐蔽验收记录相应的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表等表格,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验收申请,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等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并在“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后方可隐蔽。四、分部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填好相关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的基础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五、单位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1、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要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勘察单位虽然也是责任主体,但已经参加了地基验收故单位工程验收时可以不参加。•3、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单位已预验,监理工程师已初步通过的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组织单位验收。有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当其中的施工单位所负责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经自行检查,也可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单位工程进行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程序和组织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待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当参加验收各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也可是其委托的部门、单位或各方认可的咨询单位)协调处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否则不允许投入使用。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资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三、建筑工程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质量检查记录四、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五、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六、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七、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规定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部、分项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包括:混凝土结构劲钢(管)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网架索膜结构等子分部工程二、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根据结构的施工方法分为两类: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根据结构的分类,还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2.混凝土结构子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1)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或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设计变更文件•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混凝土试件的性能试验报告•装配式结构预制构件的合格证和安装验收记录•预应力筋用锚具、连接器的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预应力筋的安装、张拉及灌浆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记录•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3.混凝土结构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4.混凝土结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1)实物检查2)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三、砌体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砌体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填充墙砌体、配筋砖砌体等分项工程。砌体结构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变形缝、施工段等划分检验批。砌体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前,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1)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2)原材料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查报告(3)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4)混凝土及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5)施工记录(6)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记录(7)施工质量控制资料(8)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或修改设计的技术文件(9)对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对有裂缝的砌体应按下列情况进行验收1.对有可能影响结果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需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待返修或加固满足施工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2.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予以验收,对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裂缝,应进行处理四、钢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钢结构作为主体结构之一,应按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当主体结构均为钢结构时,应按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大型钢结构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钢结构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分项工程所含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录及证明文件•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方案及验收记录•其他有关文件记录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一、地下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1.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应按工序或分项进行验收,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有关标准。2.地下防水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防水设计:设计图及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材料代用核定单•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技术交底:施工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中间检查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施工检查记录•施工日志:逐日施工情况•混凝土、砂浆:试配及施工配合比、混凝土抗压、抗渗试验报告•施工单位资质证明:资质复印证件;•工程检验记录:抽样质量检验及观察检查•其他技术资料:事故处理报告、技术总结等3.地下防水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卷材、涂料防水层的基层•(2)防水混凝土结构和防水层被掩盖的部位•(3)变形缝、施工缝等防水构造的做法•(4)管道设备穿过防水层的封固部位•(5)渗排水层、盲沟和坑槽•(6)基坑的超挖和回填二、屋面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1.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将建筑屋面防水等级分为Ⅰ、Ⅱ、Ⅲ、Ⅳ级,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分别为25年、15年、10年、5年,并根据不同的防水等级规定防水层的材料选用及设防要求2.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3.屋面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1)设计图纸及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材料代用核定单(2)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3)施工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4)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5)分项工程质量验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检验记录、淋水或蓄水检验记录(6)施工日记(7)抽样质量检验及观察检查(8)事故处理报告4.屋面工程隐蔽验收记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卷材、涂膜防水层的基层(2)密封防水处理部位(3)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细部做法(4)卷材、涂膜防水层的搭接宽度和附加层(5)刚性保护层与卷材、涂膜防水层之间设置的隔离层5.屋面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2)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规定(3)找平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4)保温层的厚度、含水量和表观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5)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6)卷材铺贴方法和搭接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搭接宽度正确,接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