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手段,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为建筑市场责任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根据《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现就《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提出以下建设方案。通过建立《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及时采集和分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各类建设业主、工程建设企业和执业人员)信用信息,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流程、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的动态监管,增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政策、做出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监管水平;通过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建筑市场;通过《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发布工程信息,增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透明度,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通过《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发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建立有力的诚实守信激励机制和失1信惩戒机制,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信用保障机制。利用先进的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省、市、州、林区两级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建筑市场综合监督和诚信信息网络。以工程建设过程为主线,以网络化管理为手段,以信息数据为支撑,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企业和执业人员数据库,形成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发布、评价、监管体系,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工程建设监管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共享、公开,加强对全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及时、有效、全面的监管,提高建筑市场管理和服务水平。(一)两级平台:即省、市、州、林区两级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二)三级网络:即省、市、县(市、区)三级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和诚信信息网络。(三)八个系统:即《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企业信息系统》、《个人执业信息系统》、《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统计系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评价系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上报系统》。2(四)专栏设置:设置办事指南、政务公开、行业动态、行政许可公示、公告、优良业绩公告、不良行为公示、信用档案查询、信用信息征集等栏目。(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系统》。以工程建设进度为主线,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状况、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项目管理、服务状况,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与工程进度数据同步远程传输和动态监管服务。具备工程建设项目查询和分类指标统计的功能。(二)《工程建设企业信息系统》。以工程建设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检测等机构。含中央在鄂、外省进鄂企业)资质(安全许可证)的申报、审批、备案管理为主线,公开企业资质的审批条件、标准,办理时限,提供资料,使用表格等政务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网上申报、审批、备案管理。具备企业资质、业绩、诚信行为等内容的查询和分类统计功能。(三)《执业人员信息系统》。以执业人员(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以及各类持证上岗人员。含中央在鄂、外省进鄂企业执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申报、注册管理为主线,公开个人资格的注册条件、标准,办理时限,提供资料,使用表3格等政务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网上申报、注册、备案管理。具备人员资格、业绩、诚信行为等内容的查询和分类统计功能。(四)《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以监管机构(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招标、工程合同、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竣工验收备案、执法监察)的管理职能、监管内容为主线,公开监管机构的职能、人员、管理依据、工作标准、监管程序、监管项目状况、监管绩效评价等政务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实现网上管理。具备建设业主履行法定工程建设程序和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诚信行为等内容的查询和分类统计功能。(五)《工程建设统计系统》。以工程建设企业统计年报、季报(勘察设计统计、建筑业统计、工程建设监理统计)为主要内容,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实现网上上报、网上管理,为工程建设企业提供便捷的服务。同时,开展工程建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调查,为行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具备查询和分类统计功能。(六)《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系统》。以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评价为主要内容,公开评价的程序、标准、指标等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管理,分类统计评价功能,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等级。具备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等级的查询和分类统计功能。4(七)《建筑市场信用查询系统》。以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企业和工程建设执业人员信用信息查询为主要内容,方便公众查询。系统从中心数据库提取有关信用数据,生成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和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公众可根据各种关键词查询到工程建设项目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和执业人员的基本信用信息。(八)《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上报系统》。以工程建设企业和工程建设执业人员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上报为主要内容,方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根据不同的权限对全省工程建设企业、工程建设执业人员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系统上报、统计和分析。建设《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的作用是,实现对工程项目、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动态监管。(一)监管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施工图文件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合同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主要环节,建设业主履行法定工程建设程序、履行合同、工程款支付和违法违规情况等,随时跟踪载入相应的工程项目数据库中,形成建设业主的信用档案。(二)监管工程建设企业的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业绩和违法违规情况等,对企业变更信息及市场行为随时跟踪载5入相应的企业数据库中,形成企业的信用档案。(三)监管执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资格情况、获奖情况和违法违规情况等,对人员变更信息及市场行为随时跟踪载入相应的人员数据库中,形成执业人员信用档案。(一)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在省建设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下设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制订建设方案,组织省级系统平台建设的实施。指导、督促各市、州、林区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二)省建设信息中心根据建设方案及工作部署,负责制订技术标准、运行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策略。组织软件开发、使用和相关软件的测试、认证工作,省、市两级平台,省、市、县三级网络的数据交换接口,联网以及与建设部、省政府数据交换接口、联网工作。组织有关技术培训,系统平台运行的日常维护工作。(三)厅机关有关处室和厅直有关站、办根据建设方案和相关标准、运行管理制度及工作部署,负责制订相关业务系统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需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省建设信息中心做好与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的连接,保证及时纳入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6(四)市、州、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方案和相关标准、运行管理制度及工作部署,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本地所辖县(市、区)配置好系统运行所必须的终端设备。按期完成本地系统运行所必需的网络、软硬件环境的安装调试,保证系统的运行环境符合系统技术指标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行政区内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的联网测试,并完成与省级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联网测试。(五)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部署下,按时配置好系统运行所必须的终端设备。(一)准备工作(2007年1月至5月)1、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论证,编制《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和《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框图。2、组织召开全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座谈会,征求各市、州、林区意见。3、发布《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4、省建设信息中心拟订《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7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企业信息系统》、《个人执业信息系统》、《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统计系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评价系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上报系统》和专栏设置界面。5、厅有关处室、有关站、办协助省建设信息中心整理已有系统软件(包括各地已有系统软件)并提出进一步的功能、指标要求,建设信息中心根据要求编制软件,并开发与系统、平台有关数据交换接口软件(包括与各地、建设部信息中心、省政府网站数据交换接口)。6、厅有关处室、有关站、办按建设方案提出需新增加的系统软件需求和功能、指标要求,省建设信息中心编制系统软件开发计划。(二)试点工作(2007年6月至7月)7、试点市完成本地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8、试点市完成本地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并启动运行。9、整合连接省级已有系统软件并设置专栏界面,建成《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10、完成省级和试点市系统管理维护和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11、完成省级和试点市数据的连接,以及省级和试点市的联网测试和系统运行。(三)启动运行(2007年8月至12月)12、其他市、州、林区完成本地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县(市、区)配置好系统运行所必须的终端设备。13、完成省、市、州、林区两级系统平台,省、市、州、林区、县(市、区)三级网络联网测试。14、省、市、州、林区两级系统平台,省、市、州、林区、县(市、区)三级网络启动运行。(四)改进完善(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15、按建设方案,系统软件开发编制计划,省建设信息中心组织开发编制需新增加的系统软件,逐步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综合监管体系和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信用征集、评价、发布系统。(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全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重视系统平台的建设工作。要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指定机构和人员牵头负责并报省建设厅备案。广开渠道,筹措资金,努力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将系统平台建设纳入本地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保证系统平台建9设的必要投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机构必须参与系统平台建设的全过程,积极组织、部署、落实本行政区系统平台的建设工作。(二)系统平台建设要统一规划,资源共享。《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和厅有关处室、有关站、办的系统软件由省建设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形成统一的综合数据库(包括工程项目、建设业主、工程建设企业、执业人员基本情况和信用情况等综合数据信息)。各管理系统实施对企业及其人员的管理要统一进行身份认证。《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通过省建设厅和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互联互通的政务网和以因特网为依托的政府公众信息网连接。各地在系统平台建设中,要依托现有的建设信息网,统筹安排,避免资源浪费,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三)各地要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根据《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目标、时间安排,任务落实到人,确保工作进度。并于2007年6月底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报省厅。(四)按照《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省厅选择武汉、黄石、宜昌、十堰、襄樊市作为全省区域性《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的试点市。10(五)在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建设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与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