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本考勤制度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而制定;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般员工到公司各部门经理。第二章考勤细则第一条出勤1、工作时间:各部门职员须按以下时间出勤:上午上班时间8:30—17:30,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的,由公司办公室另行通知。2、签到:公司全体员工采取“统一在指定地点登记签到”办法考勤,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签到。员工上、下班时必须本人亲自签名,不得代签名,否则双方均以违纪处罚。3、外出:员工外出必须在“外出登记表”上登记的,未登记的视为旷工一天处理。严禁代登记,如若发现,双方均按旷工违纪处理。4、迟到:每天上午上班前到办公室签到,8:30以后算迟到,30分钟后(不包括30分钟)到办公室的列为旷工半天,过半天未到的为旷工一天。特殊情况除外。5、早退:每天下午17:30下班时到办公室签退,17:30前无故离岗者或未签退者均为早退。6、销售人员因特殊情况除外。第二条请假:1、员工若早上有事不能直接到公司,应在前一日向主管部门经理请假或在当日上午8:30前用适当方法向主管部门经理请假,部门经理将未签到人员的情况在当日上午8:30前报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处理。2、员工当日上午请假的,需在8:30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同时报办公室值班人员进行请假登记,未在8:30前登记者请假无效。3、上班时间外出办事须向部门经理说明原因并填写“外出登记表”。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岗被视为迟到。4、员工因公需出差时,在所在主管部门经理批准的情况下,由办公室登记考勤,否则视为旷工处理。5、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填写“请假条”,经部门经理事前批准,并到办公室登记。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经理和办公室,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第三条请假、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处理1、请假:未满一天者,以工作时间计算,请假时间在半天内的(包括半天)视为请假半天,超过半天的视为请假一天,按个人工资标准由财务核扣。2、迟到:上班开始至30分钟之内未到者视为迟到;30分钟后(不包括30分钟)视为旷工处理。迟到考核10元/次。3、早退:提前30分钟之内下班视为早退,提前30分钟以上下班视为旷工,按旷工一天处理。早退考核10元/次。4、旷工:按正常工资的两倍核算扣旷工工资,并加考核50元/次。第四条公休1、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自行制订,报请总经理批准,在综合管理部备案后,方可实施。2、当月休假、请假一周以上者(含一周),当月考勤以实际出勤天数为准。当月工资计算方法:(月合计工资—全勤奖)÷当月天数×实际出勤天数第五条考勤统计1、每月考勤时间:本月1号至本月31号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扣除当月全勤奖:①全月累计迟到3次者(包括3次)②除公休外,请假1天者以上者(包括1天)③月度旷工1次者(包括1次)3、对考勤的记录办法由公司办公室每月按本规定,结合系统考勤专栏的记录、各部门的记录、每日签到∕签退记录、每日外出登记记录等来进行制月度考勤表,并报财务处理;第三章附则1、本考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公司考勤过程中各部门若弄虚作假、不按要求及时上报者将按公司制度严肃处理;2、本考勤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