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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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87—附件6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1.2适用范围本指南明确了扬尘源(土壤扬尘源、道路扬尘源、施工扬尘源、堆场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方法、技术流程、质量管理等内容。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在城市、城市群及区域尺度开展扬尘源颗粒物(TSP、PM10、PM2.5)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本指南是对《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补充。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8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1.4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扬尘:是指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扬尘源:是指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各种不经过排气筒、无组织、无规则排放地表松散颗粒物质的颗粒物排放源。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是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和空间范围内以扬尘形式向大气中排放的颗粒物的量的集合。土壤扬尘源:是指直接来源于裸露地面(如农田、裸露山体、滩涂、干涸的河谷、未硬化或未绿化的空地等)的颗粒物在自然力或人力的作用下形成的扬尘。—89—道路扬尘源:是指道路积尘在一定动力条件(风力、机动车碾压、人群活动等)作用下进入环境空气中形成的扬尘。施工扬尘源:是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建造与拆迁、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修缮工程等施工场所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堆场扬尘源:是指各种工业料堆、建筑料堆、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渣土及垃圾、生活垃圾等由于堆积、装卸、输送等操作以及风蚀作用造成的扬尘。此外,采石、采矿等场所和活动中产生的扬尘也归为堆场扬尘。铺装道路:是指以水泥、混凝土、沥青或砾石等材料铺筑的道路。非铺装道路:是指仅铺筑碎石或未铺筑任何路面材料的道路。活动水平:是指用于描述与扬尘源排放相关的各类起尘活动的定量数值。排放系数:是指单位活动水平的扬尘排放量。表面积尘负荷:是指道路或地面等下垫面单位面积(m2)上能够通过200目标准筛(相当于几何粒径<75μm)的积尘的质量。表面有效积尘率:是指利用200目标准筛筛分尘样品,得到的几何粒径<75μm的干燥颗粒物在路面或地面积尘中所占比例。粒径分布:是指扬尘某一粒径范围内颗粒个数(或质量)占颗粒总个数(或质量)的比例。—90—1.5编制原则(1)因地制宜原则:扬尘污染防治是一项需要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综合性工作。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当地污染特征、气候条件、生态环境建设、经济发展水平、环境管理需求等实际情况,结合本指南要求,对主要的土壤扬尘源、道路扬尘源、施工扬尘源和堆场扬尘源进行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2)科学实用原则: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的编制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科学方法的要求,科学有序地开展;同时,所编制的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为扬尘源的综合整治工作提供实用信息。(3)与时俱进原则:与其它源类相比,扬尘源颗粒物排放的动态变化较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扬尘污染源特点、技术条件和管理需求,定期对扬尘源颗粒物进行动态调查,建立相应的动态污染源数据库,持续更新扬尘污染源信息。1.6组织编制单位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南开大学起草编制。第二章扬尘源分类分级体系本指南涵盖的扬尘排放源包括土壤扬尘源、道路扬尘源、施工扬尘源和堆场扬尘源四大类。针对扬尘产生机理和排放特征的差异,在编制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时,不同的扬尘源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不同。在进行排放系数和排放量计算时,应当基于四大类扬尘排放源各自的特征进行分级,选择对应的计算方法,结合编制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关参数取值。—91—扬尘源的第一级依据各源类的基本属性与排放特征进行分类,分为土壤扬尘源、道路扬尘源、施工扬尘源和堆场扬尘源四大类;第二级依据各子源类的主要类型进行分类;第三级依据各子源类的排放特性进行分类;第四级依据各子源类的精细化分类进行划分。表1给出了各类扬尘源的一至三级分类。对于土壤扬尘源,还包括第四级分类:砂土可分为砂地和壤质砂土;壤土可分为壤土、沙壤土、砂质粘壤土、粉质壤土、粘壤土、粉砂质粘壤土和粉土;粘土可分为粘土、粉砂质粘土和砂质粘土。对于道路扬尘源,城市道路还可细分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表1扬尘源分类分级体系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土壤扬尘源农田荒地裸露山体滩涂干涸河谷未硬化或未绿化空地砂土壤土粘土道路扬尘源铺装道路未铺装道路城市道路公路工业区道路林区道路乡村道路施工扬尘源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建造与拆迁设备安装工程装饰修缮工程土方开挖地基建设土方回填主体建设装饰装修—92—堆场扬尘源工业原料堆建筑原料堆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渣土及垃圾生活垃圾装卸与输送堆放第三章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3.1排放源分类及影响因素的确定编制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时,应首先对清单编制区域内的排放源进行初步摸底调查,明确当地排放源的主要构成,按照扬尘源分类,对照表1提供的扬尘源分类分级体系,确定源清单编制过程中的活动水平数据调查和收集对象。3.2排放清单计算空间尺度的确定土壤扬尘源、道路扬尘源、施工扬尘源和堆场扬尘源均属于面源类的污染源,在编制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前需确定计算空间尺度。该尺度可以为省、市、区以及根据区域联防联控划定的重污染区域和地理大区等。3.3数据调查收集和质量控制编制排放清单时,应当针对四类扬尘源逐一制订活动水平调查方案,建立活动水平调查清单,确定调查流程,明确数据获取途径。编制清单时应当明确数据获取的基准年份,调查活动水平时尽可能收集与基准年份相对应的数据。基准年份数据缺失的,可采用相邻年份的数据,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进行适当调整。数据的调查收集过程应与现有数据统计体系结合,优先从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数据库中获取相关信息。—93—获得的活动水平数据应采取统一的数据处理方法和数据存储格式,保证数据收集和传递的质量。应安排专人对数据进行检查和校对,对可疑的异常数据进行核实。在数据调查和收集阶段应当涵盖排放量计算中涉及的所有信息,在数据整理过程中根据当地排放源的特点确定源清单覆盖范围。3.4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如图1所示:扬尘源分类及影响因素土壤扬尘源道路扬尘源施工扬尘源堆场扬尘源各类扬尘源的排放系数各类扬尘源的活动水平扬尘源数据调查、搜集、质量控制、整理扬尘源颗粒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土壤扬尘源排放清单道路扬尘源排放清单施工扬尘源排放清单堆场扬尘源排放清单清单的验证与评估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体系排放清单计算空间尺度的确定图1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94—第四章扬尘源颗粒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扬尘源颗粒物排放量的计算应在具体排放源层面完成。对于某个给定的最低一级排放源,扬尘源颗粒物排放量由下式计算:AEW(1)1)W为某个给定排放源的扬尘排放量。2)E为排放源对应的单位活动水平的排放系数,一般为单位时间单位面积(道路扬尘源为单位道路长度)的扬尘源颗粒物排放量。3)A为扬尘源的活动水平因子。扬尘排放系数的确定优先考虑选用实测法和模拟测定法,也可以参考本指南的推荐值或通过文献调研法获取。污染源实测法指在当地实际测定的扬尘排放量或排放因子数据,主要包括基于实测的排放因子估算法、建筑施工的降尘量监测、上下风向法等。文献调研法是指从科技文献、排放系数数据库中查找相近生产技术与排放水平的排放因子。模拟测定法是指采用实验模拟的方法进行各类扬尘排放因子的测定,主要包括风洞测定法等。不同季节的扬尘源活动水平差异较大,对大气颗粒物浓度的贡献比例存在明显差异,各地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和自然植被覆盖情况对扬尘各类来源进行分季节统计,对应的排放系数和排放量计算公式中的参数也应作相应调整,以获取更加准确全面的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活动水平数据是扬尘源清单编制中的基础性信息,通过一系列定量数值反映调查区域中各扬尘源类起尘活动的活跃程度。不同城市、不同季节的扬尘源活动水平存在明显差异,要通过实测—95—获取。不同类型扬尘源活动水平的调查内容与获取途径不同。扬尘源活动水平及相关参数见表2,详细统计信息见附录的表1、2、3、4。表2扬尘源活动水平与相关信息调查表调查内容土壤扬尘源道路扬尘源施工扬尘源堆场扬尘源活动水平信息裸土面积道路长度施工面积堆场面积估算排放系数所需信息土质、平均风速、降雨量、潜在蒸发量、温度、控尘措施车流量、车重、道路类型、积尘量、含水率、控尘措施施工环节、施工时间、控尘措施物料类型、含水率、控尘措施获取途径农业、国土、气象等部门交管、交通、环卫等部门建设、市政、交通、环保等部门建设、市政、环保等部门4.1土壤扬尘源排放量的计算4.1.1土壤扬尘源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土壤扬尘源排放量的计算公式如下:SSiSiAEW(2)-410)(1η-CDEiSi(3)VLfIkDweii(4)PE/uC230.504(5)1)WSi为土壤扬尘中PMi(空气动力学粒径在0~iμm间的颗粒物,下同)总排放量,t/a。2)ESi为土壤扬尘源的PMi排放系数,t/(m2•a)。—96—3)AS为土壤扬尘源的面积,m2。4)Di为PMi的起尘因子,t/(104m2•a)。5)C为气候因子,表征气象因素对土壤扬尘的影响。6)η为污染控制技术对扬尘的去除效率,%,对颗粒物的控制效率见表3。多种措施同时开展的,取控制效率最大值。7)ki为PMi在土壤扬尘中的百分含量,推荐值TSP为1、PM10为0.30、PM2.5为0.05;也可使用巴柯粒度仪或动力学粒径谱仪进行实测,对该值进行修正。8)Iwe为土壤风蚀指数,推荐值见表4;其它类型土壤的风蚀指数可以选择质地接近的土壤类型代替。9)f为地面粗糙因子,取值为0.5,在近海、海岛、海岸、湖岸及沙漠地区取值为1。10)L为无屏蔽宽度因子,即没有明显的阻挡物(如建筑物或者高大的树木)的最大范围。当无屏蔽宽度≤300米时,L=0.7;当无屏蔽宽度在300米至600米之间时,L=0.85;当无屏蔽宽度≥600米时,L=1.0。11)V为植被覆盖因子,是指裸露土壤面积占总计算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如下:V裸露土壤面积/总计算面积(6)12)u为年平均风速,m/s。13)PE为桑氏威特降水—蒸发指数,计算公式如下:)T(0.11890.5949p/PEa1.099(7)式中,p为年降水量(mm);Ta为年平均温度(℃)。—97—表3农田风蚀扬尘控制措施的控制效率控制措施TSP控制效率PM10控制效率PM2.5控制效率人造防风屏障75%63%52%作物覆盖90%90%75%地面覆盖36%30%25%建设防风林30%25%21%表4土壤风蚀指数参考值(t/104m2•a)土质主类土质细类TSPPM10PM2.5砂土砂土49014724壤质砂土3319917壤土壤土91127346砂质壤土44713422砂质粘壤土91127346粉砂质壤土47614324粘壤土2908715粉砂质粘壤土38511619粉土75234粘土粘土17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