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国内外相关压力容器制造(设计)法规与标准第一节国内法规和标准一、我国的法规体系框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二、特种设备法规体系框架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政府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引用标准五个层次。第一层次:法律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如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正在争取立法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第二层次:行政法规按照《宪法》和《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对尚未制定法律的其中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和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地方性法规》第三层次:行政规章(部门规章、政府规章)按照立法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各部、委、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行政规章(部门规章、政府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行政规章(部门规章、政府规章)应当经部(局)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特种设备法规体系表所述行政规章(部门规章、政府规章)泛指国家质检总局“令”形式颁布的、行政管理性内容较突出的文件。例如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于2002年签发的令第22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政府规章等。第四层次:安全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技术法规)泛指经过规定的编制、审定,由总局授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签署、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公布的文件。是政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等所作出的一系列规定,是必须强制执行的文件,如《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主体,是在世界经济一体化中各国贸易性保护措施在安全方面的体现形式,其作用是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原则规定具体化。第五层次:压力容器相关标准A、压力容器材料标准(板材、锻件、管材、轧材、焊材);B、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标准,如:GB150、GB151、GB12337、JB4732;C、试验方法标准,如GB/T222、GB/T4336.1-.6、GB/T228、GB/T232、GB/T229、GB4334、JB/T4730、GB/T2975、GB/T20066等;三、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法规)1、安全技术规范的分类根据质检总局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将安全技术规范分为综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元件)、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辆等九大类。综合类规范以安全监察管理内容为主,并将适用于各类设备的综合性规范划入其中;其他各类设备规范以该类设备的全过程控制为主,包括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其中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称为承压类设备;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辆称为机电类设备。因此又引出承压类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机电类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2、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点①全方位:在单位(机构)、人员、设备、方法等方面体现管理和技术要求的全方位;②全过程: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监察等环节体现管理和技术要求的全过程;③全覆盖: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辆、材料、安全附件等设备体现管理和技术要求的全覆盖。3、安全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为充分发挥技术机构和安全技术专家的作用,体现开放立法的原则,具体起草工作由起草组负责。起草组由安全技术规范涉及领域的技术或管理专家组成。4、安全技术规范的审批①全国征求意见;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③主要涉及管理要求的安全技术规范,由质检总局领导签发;主要涉及技术要求的安全技术规范,由质检总局领导授权特种设备局局长签署。已批准的安全技术规范的目录由质检总局予以公布。四、我国特种设备法规规范现状1、最早开展安全监督管理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1955年。2、第一个行政法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1982年。3、第一次对7类特种设备制定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修订后的《条例》以国务院第549号令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4、目前我国已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80余个,涉及7类特种设备,技术标准近千项。5、存在的主要问题(1)现有特种设备法规规范不能涵盖全部的特种设备;(2)仅占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新的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新确定的特种设备技术法规的20%左右;(3)在八大类特种设备中,法规规范的完善程度存在一定的差距,锅炉、压力容器方面已初步建立,其它六类特种设备至今尚未建立比较完整的、能够覆盖安全监察全过程的法规规范体系.(4)已有的法规规范由于主管部门调整、技术进步、市场经济体制变化等原因,造成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在协调性、体现科技技术含量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5)面对我国技术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并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效实施,建立以安全技术规范为核心的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体系,是一项十分浩大和紧迫的任务。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将建立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体系列入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五、压力容器制造(设计)相关法规标准1-1法律: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安全生产法、民法、刑法;1-2行政许可法2-1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1行政规章(部门规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2000年9月17日以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2001年12月29日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号发布)《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总局令第22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总局令第46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1月10日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发布)4-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质检锅〔2003〕172号)4-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号)4-3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国质检锅〔2003〕194号)4-4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3〕194号)4-5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质检特〔2005〕220号)4-6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4-7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4-8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4-9气瓶安全监察规程4-10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4-11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4-12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4-1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109号)4-14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3]248号)4-15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封头制造单位资格问题的通知(质检特函[2004]12号)4-16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函[2005]203号)4-17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质检办特函[2006]144号)4-18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2008年1月8日颁布已实施4-19TSG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2007年8月8日颁布已实施4-20TSG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2007年8月8日颁布已实施5-1压力容器材料标准GB713-2008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代替GB6654-1996、GB713-1997)GB/T709-2006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形状、重量及允许偏差、GB/T699-1999优质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碳素结构钢、GB/T3077-1999合金结构钢、GB/T3274-200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T3280-2007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3531-2008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钢板、GB19189-2003压力容器用调质高强度钢板、GB/T3620.1-2007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GB/T3876-2007钼及钼合金板、GB/T20878-2007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4237-2007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GB/T4238-2007耐热钢钢板和钢带GB6653-2008焊接气瓶用钢板和钢带、GB/T8165-2008不锈钢复合钢板和钢带、GB/T8546-2007钛-不锈钢复合板、GB/T8547-2006钛-钢复合板、JB/T4733-1996压力容器爆炸不锈钢复合钢板、JB4741-2000压力容器用镍铜合金热扎板材、JB/T4748-2002压力容器用镍及镍基合金爆炸复合钢板等。钢管:GB/T3087-2008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T3624-1995钛及钛合金管、GB/T3625-2007换热器及冷凝器用钛及钛合金管、GB/T4437.1-2000铝及铝合金热挤压管第一部分:无缝钢管、GB/T5310-2008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6479-2000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GB/T6893-2000铝及铝合金拉(轧)制无缝管、GB/T8163-2008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890-2007热交换器用铜合金无缝管、GB9948-2006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GB/T12771-2008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13296-2007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1514.4.2条)、GB/T13296-2007锅炉、热交换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2002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JB4742-2000压力容器用镍铜合金无缝管等。锻件:JB4726-2000《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JB4727-2000《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锻件》JB4728-2000《压力容器用不锈钢锻件》JB4743-2000压力容器用镍铜合金锻件。焊接材料:GB/T983-1995不锈钢焊条、GB/T984-2001堆焊焊条、GB/T5117-1995碳钢焊条、GB/T5118-1995低合金钢焊条、JB/T4747—2002压力容器钢焊条订货技术条件、GB/T5293-1999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12470-2003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GB/T17854-1999埋弧焊用不锈钢焊丝和焊剂、GB/T5092-2005焊接用不锈钢丝;GB/T8110-2008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YB/T5091-1993惰性气体保护焊接用不锈钢棒及钢丝;GB/T14957-1994熔化焊用钢丝;GB/T3429-2002焊接用钢盘条等。轧材(螺柱、螺母用棒材):GB/T699-1999优质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碳素结构钢、GB/T3077-1999合金结构钢、GB/T1220-2007不锈钢棒、GB/T1221-2007耐热钢棒。封头:JB4746-2002钢制压力容器用封头。法兰、垫片、螺栓、人手孔:JB/T4700~4707-2000压力容器法兰、HG20592~20635-1997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HG/T21514~21535-2005钢制人孔和手孔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标准: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GB12337-1999钢制球形储罐、JB/T4710-2005钢制塔式容器、JB/T4731-2005钢制卧式容器、JB4732-95钢制压力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