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民事)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审判长:谢谢书记员,全体座下。审: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原告:………审: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原告委托代理人1,2………审: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被告:………审: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被告委托代理人1.2………审:原告,你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原告:没有审:被告,你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被告:没有审:经过审查,上述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委托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现在开庭。(敲法槌)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第120条的规定,我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xx与被告xx买卖合同纠纷案。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xx担任审判长,xx、xx担任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xx担任法庭记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46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在开庭过程中得知需要回避事项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并且向法庭说明正当理由。审:原告,对于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请求?原告:不申请。审:被告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不申请。审:之前本院的立案流程机构已经向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须知,须知中已经载明了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必须履行的诉讼义务。对此,原告方是否已经明确?原告:明确审:被告是否已经明确?被告:明确二、法庭调查阶段审:庭审分四个阶段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评议与宣判。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应当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陈述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审判长: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发表你们的答辩意见。审:下面就案件事实进行证据审查,由于在庭审前本院的立案的流程机构已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并且送达了证据清单,因此在质证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庭前所提交的证据清单的载明的序号说明证据的名称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发表质证意见的时候,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无证据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发表。首先由本案的原告出示证据。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审判长:请原告继续举证。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被告方:对于判决书的真实性我们没有异议,但是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提出的异议有需要解释的吗?(需要吗)审判长:被告对原告的解释有无异议?被告:没有审判长:请原告继续举证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审判长:原告还有没有其他证据?原告:没有审判长:被告有无证据要向法庭提供?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审判长:被告还有没有其他证据?审:经过法庭质证,本庭对以下证据予以认定:原告出示的证据一、证据二、证据三。被告出示的证据一审判长: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各方已经对争议的事实发表了充分的意见,各方当事人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审判长:经过法庭调查,本庭对以下事实给予认定:本庭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审判长:被告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围绕本案争议焦点,结合法庭调查的具体情况以及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综合性发言。辩论中应当实事求是,在法律范围内尊重客观事实,以理服人,不应涉及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和进行人身攻击,不得重复发表意见,包括不再重复事实、不再重复证据以及质证意见。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交锋几次………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审判长:被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被告:没有。审判长:原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原告:没有。审判长:下面由原被告双方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首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审判长:被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重复的不用再说。被告:没有。审判长:原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原告:没有。审判长:围绕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双方无新的辩论,法庭辩论阶段结束。现在由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在最后陈述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简单明确的表明对于本案的处理意见和各自是否坚持诉讼主张的意愿。首先,请原告方作最后陈述。审判长:请被告方作最后陈述。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之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原告,是否同意调解?原告:不同意审判长: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组织调解,合议庭需要对本案休庭十五分钟进行评议。审判长:下面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后继续开庭(敲击法槌)。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退庭。(合议庭下)原被告答辩确定答辩焦点,正义的焦点在于………支持这部分的事实呢现在进行举证质证,首现原告举证,,第一组证据(法官就证据和证明的事实发表意见)被告有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