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温岭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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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划转的行政处罚权及适用的法律依据目录(共353项)1.市容环卫管理方面划转的行政处罚权及适用的法律依据(共73项)……………………………12.城市绿化管理方面划转的行政处罚权及适用的法律依据(共28项)……………………………133.市政公用管理方面划转的行政处罚权及适用的法律依据(共131项)……………………………184.城乡规划含房地产)管理方面划转的行政处罚权及适用的法律依据(共110项)……………………………245.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划转的行政处罚权及适用的法律依据(共3项)………………………………28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划转的行政处罚权及适用的法律依据(共4项)………………………………297.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划转的行政处罚权及适用的法律依据(共4项)………………………………30市容环卫管理方面划转的行政处罚权及适用的法律依据(共73项)序号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定法律责任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公民应当爱护公共卫生环境,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2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3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4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5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主要街道、广场和公共水域的环境卫生,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居住区、街巷等地方,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第二十四条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港口、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馆(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由本单位负责清扫保洁。第二十五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保洁。第二十六条城市集贸市场,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各种摊点,由从业者负责清扫保洁。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对垃圾、粪便应当及时清运,并逐步做到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6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7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七)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8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9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10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11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12建筑物或者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第十八条城市中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13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可以并处罚款.14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吊挂或者堆放有碍市容、危及安全的物品《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不得吊挂或者堆放有碍市容、危及安全的物品。《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代为改正,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15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篷等,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或者未保持安全、整洁、完好《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篷等,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保持安全、整洁、完好。同上16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未保持整洁,或遮盖路标、街牌等《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不得遮盖路标、街牌等。《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17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未保持整洁、完好;出现污损、毁坏的,管理单位未及时维修、更换或者清洗《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出现污损、毁坏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或者清洗。《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代为维修、更换或者清洗,所需费用由管理单位承担。18城市雕塑、街景艺术品未保持整洁、完好;出现污损、毁坏的,设置或者管理单位未及时整修或者拆除《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城市雕塑、街景艺术品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出现污损、毁坏的,设置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整修或者拆除。《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其中,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拒不改正的,可以代为整修或者拆除,所需费用由设置或者管理单位承担,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19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树木、路牌等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树木、路牌等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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