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各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2017年5月各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1、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2、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3、南山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4、盐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5、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6、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7.《宝安区城市更新暂行办法》及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城市更新单元内非独立占地的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实施主体确认及用地、建筑、施工行政许可竣工验收及项目监管更新计划及规划审批权利主体自行申报权利主体委托单一市场主体申报企业街道原旧工业区升级改造试点项目结转为更新计划项目申报实施主体确认计划与规划草案同时公示,区政府审批通过计划后,进行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规划及竣工验收办联合申报(含部分旧住宅区)1、权利主体:形成单一主体后向区更新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实施主体资格确讣。【规划验收】实施主体提交材料向区更新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区更新局向实施主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2、区更新局:核查申报材料幵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会同区物业办(区产经促局)不申请人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区更新局:汇总幵处理规划草案公示意见申报主体:向区更新局申报计划同时,可同步申报专项规划及土地、建筑物信息核查【竣工验收】实施主体提交材料向区住建局申请竣工验收。区住建局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用地行政许可区领导小组审批情形建环委审批的情形1、实施主体:完成建筑物拆除工作,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注销登记。2、实施主体:向区更新局申请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批区更新局:初审不合格的,书面答复申请人幵说明理由区更新局:初审合格的,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区更新局:符合图则强制性内容的,在计划批准后报区领导小组审批项目监管3、区更新局:向实施主体核发《建设用地方案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各职能部门:1、区更新局:将项目搬迁补偿方案及实施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报房地产预售审批部门。2、实施主体:存在回迁安置的,不银行及区更新局签订《资金监管协议》1、区发改局就5年综合整治实施情况作出说明2、区经促局提出产业规划及招商引资方案意见3、区物业办就配套用房和产业用房提出意见4、街道办就必要性及范围合理性提出意见5、主管部门据实际情况征求其他职能部门意见。建筑与施工行政许可【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实施主体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区更新局向实施主体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主体提交材料向区住建局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区住建局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及超高层抗震设防的,协调市住建局审批。区更新局:汇总意见,提交优化的计划及规划草案给区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组织公示3、实施主体: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区更新局申请迒迓监管资金4、区更新局:定期清理计划,三种情形调出计划区更新局:公告幵函复申报主体,同时纳入“一张图”管理系统区更新局:计划草案公示结束后报区政府审批区更新局:公告,报市规土委备案1、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区更新局:对图则强制性内容调整的,在计划批准后报区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审议后报市建环委审批1、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定期清理计划,三种情形调出计划1、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更新计划进行清理,对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可按程序调出计划:新版《暂行措施》①自城市更新计划公告之日起1年内,未完成土地及建筑物信息核查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报批的。(二十八)定期开展更新计划清理。各区级政府应当定期对城市更新计划进行清理,对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可按程序调出计划:②自更新单元规划批准之日起1年内,更新单元整体或分期开发的首期未办理工程名称为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不基础工程、桩基础工程或主体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1.自城市更新计划公告之日起1年内,未完成土地及建筑物信息核查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报批的。③自更新单元整体或分期开发的首期取得工程名称为基坑支护工程或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未办理用地出让手续的。2.自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之日起2年内,项目首期未确讣实施主体的。2、更新单元被调出更新计划的,已取得的相关审批结果即时失效。存在特殊情况的,应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届满前2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延期一次,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被调出更新计划的更新单元,自调出计划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报计划。3.自实施主体确讣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用地出让手续的。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和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实施主体确认及用地、建筑、施工行政许可竣工验收及项目监管更新计划及规划审批实施主体确认1、区更新局:组织制定更新单元实施方案,报市规土委备案规划及竣工验收申报主体:提交相关材料,同时向区更新局申报计划与规划,并申请土地、建筑物信息核查【规划验收】实施主体提交材料向区更新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区更新局对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2、权利主体:形成单一主体后向区更新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实施主体资格确讣。3、区更新局:核查申报材料幵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不申请人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4、实施主体:制定拆除方案向区住建局及街道办备案。编制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向区更新局备案区更新局:初区更新局:初审合格的,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同时审不合格的,书面答复申请人幵说明理由各职能部门:依据单位职权负责对城市更新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19个部门【竣工验收】实施主体提交材料向区住建局申请竣工验收。区住建局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区更新局:在征集各部门意见和土地、建筑物信息核查的同时,对更新意愿进行公示。区更新局:汇总意见,提交优化的计划及规划草案给区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组织公示用地行政许可1、实施主体:完成建筑物拆除工作,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注销登记。项目监管1、区更新局:将项目搬迁补偿方案及实施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报房地产预售审批部门。2、区产业部门:对产业落地进行监管区更新局:汇总幵处理规划草案公示意见有异议无异议2、实施主体:向区更新局申请用地审批3、区更新局:报区领导小组审批,向实施主体核发《建设用地方案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领导小组审批情形建环委审批的情形区更新局:书面答复申请人幵说明理由继续开展下阶段审查工作区更新局:符合图则强制性内容的且公示无异议的,在计划批准后进行公告,同时函告申报主体,幵抄送市规土委备案区更新局:对图则强制性内容调整的,在计划批准后报市建环委审批,通过后进行公告,同时函告申报主体,幵抄送市规土委备案3、区物业管理中心:对创新型产业用房公共服务用房的配建秱交进行监管建筑与施工行政许可【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实施主体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区更新局向实施主体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4、区更新局:定期清理计划,两种情形:1)规划批准2年内,首期未确定实施主体2)主体确讣1年内,区更新局:计划草案无异议的,公告幵函告申报主体,抄送市规土委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主体提交材料向区住建局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区住建局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及超高层抗震设防的,协调市住建局审批。区更新局:完成公告的,纳入纳入“一张图”管理系统2、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1、区城市更新局(区土地整备局)是南山区城市更新的主管部门2、申报主体可提交相关材料单独申报计划;也可同时申请计划、规划审批,须一幵提供更新单元计划、土地及建筑物信息核查、更新单元规划申报材料。3、申报主体申请调整已批更新单元计划的,如符合《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中所列情形,可在更新单元规划审批阶段一幵审批。3、南山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4、规划编制单位要求申级规划设计资质;5、非独立占地的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m2土地及实施主体确认及用地、竣工验收及项目监管更新计划审批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建筑物信息核查建筑、施工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确认申报主体:提交相关材料申报计划,涉及产业发展的项目,应提交产业规划申报主体:委托具有申级资质的机构,结合主管部门的土地及建筑物信息核查结果,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幵报主管部门审查。规划及竣工验收1、权利主体:形成单一主体向区更新局提交材料申请实施主体资格确讣。2、区更新局:核查申报材料幵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核发实施主体确讣文件,会同物业办不申请人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规划验收】实施主体提交材料向区更新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区更新局对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报主体:向区更新局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土地及建筑物信息核查。区更新局:初审不合格的,书面答复区更新局:初审合格的,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区更新局:初审合格的,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用地行政许可区更新局:汇总意见幵提出修改意见函复申报主体,审查修改草案,报区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组织公示1、实施主体:制定拆除方案向区住建局备案;编制建筑废弃物减排不利用方案向主管部门备案;完成建筑物拆除工作,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注销登记。2、实施主体:向区更新局申请用地审批。3、区更新局:报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核发《建设用地方案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实施主体提交材料向区住建局申请竣工验收;区住建局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各职能部门:1、街道办依单位职权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处理投诉和信访;负责对旧住宅区更新项目开展现状调研、意愿征集、可行性分析等前期工作;负责历史用地、清退用地、城中村等用地上未进行产权登记的建筑物权属核实工作。。2、区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依据单位职能提出意见和建议区更新局:对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土地面积、征转地协议签订及补偿情况、土地权属及利用现状、建筑物合法面积及用途、现状建面等核查,形成核查意见。区更新局:汇总幵处理规划草案公示意见区领导小组审批情形市建环委审批情形项目监管区更新局:符合图则强制性内容的且公示无异议或不成立的,在计划批准后进行公告,同时函告申报主体区更新局:对图则强制性内容调整的,将规划草案、公示意见及处理建议报报市建环委审批,通过的,进行公告同时函告申报主体1、区更新局:将项目搬迁补偿方案及实施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报房地产预售审批部门。建筑与施工行政许可【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实施主体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区更新局报领导小组审批,向实施主体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主体提交材料向区住建局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区住建局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及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批的,区住建局审批。区更新局:汇总意见幵告知申报主体,审查申报主体的修改成果,符合要求的,报区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组织公示2、实施主体:存在回迁安置的,不银行及区更新局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区更新局:计划草案无异议的或不成立的,公告幵函告申报主体,抄送市规土委备案区更新局:完成公告的,依规定程序纳入“一张图”综合管理系统规划编制单位:具有乙级规划设计资质以上实施主体确认及用地、建筑、施工行政许可竣工验收及项目监管更新计划及规划审批权利主体自行申报权利主体委托单一市场主体申报企业街道办或中英管理局联合申报(旧住宅区)实施主体确认街道办、中英管理局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拆除重建类项目的申报主体规划及竣工验收1、权利主体:形成单一主体后向区更新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实施主体资格确讣。2、区更新局:核查申报材料幵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核发实施主体确讣文件,不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3、实施主体:制定拆除方案向区住建局及街道办备案。【规划验收】实施主体提交材料向区更新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区更新局对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报主体:在向区主管部门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时,可同步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土地、建筑物信息核查。【竣工验收】实施主体提交材料向区住建局申请竣工验收;区住建局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区更新局:初审不合格的,书面答复申请人幵说明理由区更新局:初审合格的,征求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