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的规范管理,更好地服务于电商产业,保障产业园良好运行,提升产业园品牌形象,根据市政府、余杭区的相关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浙江省侨司e创园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司e创园)负责整个产业园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保障产业园良好运行。第二章入园管理第三条园区内所有企业必须服从侨司e创园的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与侨司e创园园区管理人员进行对接。第四条园区内所有企业应严格按照园区内规章制度执行,入驻企业在园区内的上、下班时间应向侨司e创园备案,如需加班加点需提前报备。第五条园区内所有企业员工应遵纪守法,讲文明,懂礼貌,具有良好的道德规范。第六条爱护园区内的公共财物,确保园区公共资产不受损失。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七条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道路,公用设施,不得碾压绿化草坪,损坏路面路牌及各类标志等园区公共设施。第八条非产业园所属机动车辆进出产业园需登记信息后方可进入。第九条机动车辆在园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需按指示标识前行,园区内禁止鸣喇叭。第十条车辆应停放在划定区域的指定位置,服从管理人员指挥管理,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第十一条不准在行车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以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第四章环境卫生第十二条园区内速递生产场地及办公室、厕所、公用绿地及其设施等卫生由侨司e创园安排人员负责清理打扫。第十三条各入驻企业内部卫生清理实行单位责任制,各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各单位内部的卫生,由单位负责人安排日常保洁。第十四条卫生清理的标准是:(一)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二)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三)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四)园区绿地内无杂草、杂物;(五)电梯和走廊保持整洁。第十五条环境卫生,人人有责。严禁在园区乱丢垃圾,破坏园区整洁。第五章水电物业管理第十六条入驻企业使用园区内水电,需安装独立水、电表,使用费用由侨司e创园按照实际使用量根据水电费市场价格+实际损耗向用户收取,当月结清,概不拖欠。第十七条严禁自行乱接用电线路和用水管道,严禁自行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如有需求,须先向侨司e创园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八条严格遵循节俭的原则,科学合理的使用水电,降低园区能耗。第十九条园区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侨司e创园与各入驻企业按使用面积、人员等协商确定,按月结算。第六章安全管理第二十条园区应当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统筹规划。第二十一条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园区管理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和入驻企业自我管理。各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管理机构对园区公共区域和入驻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第二十三条各入驻企业应指定专人配合园区管理机构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企业应及时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浙江省侨司e创园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侨司e创园)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省侨司e创园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侨司e创园)201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