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工商局泾渭分局“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新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营造健康安全消费环境,根据省、市工商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做到“三有三无”,即有证有照有台账,无假冒无过期无变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现将我局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制定如下:一、指导思想通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促进新区食品经营者完善管理制度,带动新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健全新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加快新区食品流通监管模式创新做出新的贡献。二、组织机构泾渭工商分局成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考评活动领导小组,由分局杨国靖局长任组长,苏雷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分局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食品科牵头负责,工商所密切配合。三、工作目标到2011年12月底,实现“全市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一个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工作目标。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至7月底,完成对辖区各乡、镇、街道、村、社市的食品经营主体的摸底调查,对符合“食品安全示范店”评选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登记造册;第二阶段:在10月底完成各乡、镇、街道、社市所在地至少建设一个“食品安全示范店”(含之前评定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目标;第三阶段:至12月份底,完成辖区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一个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目标,对市域广、规模大、经济实力强的行政村和城镇社市,鼓励建设多个食品安全示范店。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一)摸底造册阶段:现在至2010年5月31日,由各工商所对辖市的食品经营户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食品安全示范店”评选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记录经营户的经营地址(门牌号)、姓名、联系方式、证照情况、台帐建立情况等,并由各工商所汇总后于5月25日前将拟评选的各乡、镇、街道、村、社市所在地村的示范店名单汇总上报分局食品科。(二)组织申报阶段6月31日至7月31日,由各工商所统计申报辖区内拟评选的示范店经营户,并于7月20日前将申报表上报分局食品科。(三)认定授牌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由分局分批认定,并按照计划安排时间授牌或下文件认定。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是推进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建设和谐新区的内在要求,是适应新区食品安全发展新形势的迫切需要。分局上下一定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市工商局的工作部署,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年我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为服务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出积极贡献。(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工商所要积极宣传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的作用,深入各街道、社市、乡镇、村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同时,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和电视新闻等传播媒体,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已建成的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示范效应,树立食品安全示范店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良好形象。(三)明确创建标准,认真开展评选。分局同时制定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考评标准》,各工商所要尽快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评选工作,从实际出发,事实求是,示范店不应追求豪华,力求简洁;要注重工作实效,通过创建活动,帮助经营者健全自律制度,使示范店的食品质量更有保障,生意更加兴隆,从而实现工商服务监管职能到位。(四)统一标准,总结经验。分局将统一印制示范店的制度等张贴资料下发,并对示范店的工作标准进行统一,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相关制度要求。各工商所要创新工作方法,认真总结“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中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为辖区的创建工作提供经验,要通过创建工作,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水平。咸阳市工商局泾渭分局二○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