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公路工程合同及合同管理学习目的1、掌握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和合同管理的方法。9.5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条款订立9.5.1公路工程合同文件的组成公路工程合同文件是由相互补充、相互解释的多各个文件组成。这些文件构成了一个整体,当彼此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时,以下述文件在先者为准:(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投标书附录;9.5.1公路工程合同文件的组成(4)合同专用条款及数据表;(5)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投标书附表。(10)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可能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按条款的作用和性质分为一般性条款、法律性条款、商务性条款、技术性条款4大类。一、一般性条款1、定义与解释2、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和他们的各自的职责与权力3、合同文件的组成、优先顺序和有关图纸的规定9.5.2《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二、法律性条款1、合同条款应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2、合同争议的解决程序和方式(1)合同纠纷的解决应遵从监理工程师裁定——友好协商或上级调解——仲裁——诉讼(仲裁无效时)的程序进行。(2)应坚持“协商为主、调解优先”的原则。(3)要特别注意时效性。3、合同完备性的确认主要指投标人的报价包含了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4、承包人的一般责任(1)认真按合同要求做好施工图设计(如果有)。(2)精心组织,科学管理,优化、合理配置资源,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预约任务。(3)树立“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理念,建立强有力的质(安)保和质(安)检系统,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5、转让与分包(1)承包人不能将承包的公路工程项目以任何方式转让给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否则按违约处理。(2)承包人不得将关键工程和主体工程进行分包,分包必须经过监理审查并经业主同意,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但分包人不得再分包。(3)分包管理费不能超过1%,并且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分包工程的责任和义务,分包人对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业主负责。(4)如果承包人不按规定分包或分包人再分包,按承包人违约处理。6、开工与延误(1)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28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项目开工报告,符合规定条件并经批准才可开工;应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符合条件并经书面同意才可开工。(2)由于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延误,并且受影响的工程是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路上,承包人有权延长本合同工程或单项工程的工期,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申请必须按规定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业主批准。当下列情况导致的工程延期,承包商有权要求补偿工期:(1)有额外或附加的工程量或工程性质、等级上的变更;(2)本合同条款指明可能的延误;(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4)由于业主的延误或阻碍。(5)不是由于承包商的失误或违约而发生的其他特殊情况。7、工程暂停8、合同条款中的法律性条款还对劳务人员及职员的聘用和管理、食宿条件、卫生和安全保障等,保险办理,事故报告,文物处理,税费交纳,专利权和特许权的使用,廉政建设,合同解除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指合同条款中有关经济关系确认和处理的条款1、履约担保规定了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时间、方式、金额、有效期间、退回方式。2、款项支付规定了开工及材料预付款的支付条件、时间、金额和扣回方式;对期中支付的要求、条件、期限、最低限额的确定方式3、暂定金额的使用三、商务性条款4、业主的风险(1)战争、入侵。(2)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3)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业主亦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4)暴乱、骚乱。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属于特殊风险(5)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单项工程被业主提前使用或占用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但合同中另有规定者除外。(6)属于本工程设计引起的损失或损害,但由于承包人设计的部分除外。(7)(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见,也无法采取措施加以防范的或自然力的破坏作用。但能予投保的自然力风险除外。★特殊风险情况下,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责任:(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双方人员伤亡由所在单位负责;(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自行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见课本P201案例。5、承包人的违约对承包人违约的原因,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支付违约金、加速施工、支付拖期赔偿金、终止合同以及每种责任承担方式处理依据、程序等做出了规定。6、业主的违约规定了承包商有权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时限。对于业主未能按期支付工程款或其他违约行为,承包商有权按规定采取撤离设备、暂停工程施工、要求终止清算等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7、费用和法规的变更8、索赔四、技术性条款是针对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材料检验及施工监督、建议测量和验收等环节而设立的条款,除包括对现场条件的确认、图纸、测量放线要求,钻孔与勘察开挖,材料、设备的检验,工程进度计划,用地计划,质量管理,补救措施外,还包括:1、工程覆盖前的检查(1)检验程序①承包人自检工程具体隐蔽条件和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②共同检验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如果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承包人通知的验收时间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验收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若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又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的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批准,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者继续施工。(2)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者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工程变更的处理(1)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可以根据需要做出变更,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涉及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工程的变更应在监理工程师指令发出7日内且在变更的工程未实施前,由承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就变更工程需要调价的意向通知对方。(2)单价变更作价的原则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3、工程计量(1)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数量只是工程的预计数量,是投标的共同基础,不是实际结算数量。(2)工程计量除另有规定外,一律按净值计量。(3)工程计量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4)投标人没有报价的清单项目,视为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业主不予支付;多报的细目、单价、合价或总额价业主也不予接受。(5)计量的单价必须是合同单价或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确定的单价,任何人无权擅自调整或重新确定单价。4、工程的交工和验收(1)交工验收由业主主持,协同有关部门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2)验收合格,业主应在验收工作完毕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交工证书,同时办理移交工作,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3)组织交工验收的费用由业主承担,验收不合格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竣工验收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5)竣工验收的费用由业主承担。注意: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5、缺陷责任与保修(1)公路工程缺陷责任期一般为2年,从工程签发交工证书之日算起。(2)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未完成工作和修复工程缺陷。(3)根据造成的原因确定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费用的承担方。(4)承包人未能履行修复责任,业主有权雇用其他人完成,费用从承包人保留金中扣除或向承包人索回。(5)公路工程项目的保修期一般为5年。从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自费修复。(二)发包人原因的延期开工因发包人的原因施工现场尚不具备施工的条件,影响了承包人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开工时,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9.5.3专用条款的主要内容一、作用是在通用条款中明确指出要在合同专用条款或数据表中予以具体规定的数据、信息或与工程所在地具体情况有关的规定,是必备的配套条款。二、编号原则应与通用条款一致三、注意事项在一般情况下,合同通用条款的保险条款、开工预付款条款、设备预付款条款及业主拖期付款支付利息的条款不能删除;如有特殊情况,对这些条款的修改应征得招标文件审批部门的批准。四、编制的形式和内容通常以“专用条款数据表”的形式编制。其主要内容见课本P2069.6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9.6.1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种类及特点按计价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成合同等种类,各有特点:一、总价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承包总价不变的合同。优点:合同文件简单,易于总价控制,便于计量,施工图详细、全面,业主管理难度小且成本低。缺点:风险分担不合理,业主承担的风险小,承包商承担的风险大。适用范围:简单且工程量小、工期短、技术不复杂、风险不大、工期较紧,监理不到位的项目。二、单价合同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承包单价不变的合同,是范本规定采用的合同类型。优点:风险分担相对合理,利于承包商提高工效。缺点:计量复杂,管理难度大且成本高。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广,特别适用于业主管理完善、监理到位、工程不确定性较大的项目。三、成本加成合同又称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按施工实际制造成本加上商定的总管理费和利润进行最终结算的合同类型。优点:合同签订周期短,承包商基本不承担风险。缺点:承包商获利小,不利于调动承包商提供工效和降低成本的积极性,容易发生工程纠纷。适用范围:需要立即开工的(如自然灾害破坏的工程)、新型的、项目内容不明确的、风险很大的项目。四、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1、业主的合同履行(1)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履行业主应尽的义务。业主的很多合同义务都是为承包商施工创造先决条件,如征地拆迁、三杆迁移、三通一平、原始测量数据、施工图纸等。(2)按合同规定行使工期控制权、质量检验权、工程计量权、工程款支付权,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3)按合同约定行使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和履行工程款支付、竣工结算义务。2、承包商的合同履行(1)想方设法,全面履行施工合同中的各项义务。(2)通过合理的工程变更与索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预期经营目标和战略。9.6.2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一、业主的合同管理1、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1)确定合同条件是参照范本还是自行编制(2)合理确定重要合同条款(3)资格审查的内容和方式(4)标底的确定和评定标方法的选择等业主的合同管理2、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正确行使合同权利,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3、做好档案管理工作(1)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和机构。(2)制定标准格式,要求承包商和监理按规定格式报送资料(3)及时整理、归档资料,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