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空题1.合议庭人员的人数必须是____。(单数)2.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也有权提起____。(反诉)3.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一____。(共同诉讼)4.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____组成合议庭。(另行)5.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____。(复议一次)6.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____内审结。(3个月)7.按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必须组成____进行审理,不能使用独任制。(合议庭)8.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____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自愿)9.某一案件在起诉时按照诉讼标的金额确定了级别管辖后,不因在过程中诉讼标的金额的增加或减少所造成的对原级别管辖标准的突破而变更级别管辖,叫做____(级别管辖恒定)10.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是一_____。(直接送达)11.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____(拘传)12.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13.民事纠纷的主体所享有的请求司法机关公正地解决他们之间存在的民事纠纷的利益,叫做____。(诉权)14.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予以审判保护的诉讼行为,叫做____。(起诉)15.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期限为____。(1年)16.人民法院调解必须遵循____、合法原则。(自愿)17.按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必须组成____进行审理,不能使用独任制。(合议庭)18.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____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重大影响)19.某一案件在起诉时按照诉讼标的金额确定了级别管辖后,不因在过程中诉讼标的金额的增加或减少所造成的对原级别管辖标准的突破而变更级别管辖,叫做____(级别管辖恒定)20.抗诉的主体是具有法律监督职能的________。(人民检察院)2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____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22.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____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两次)23.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____期间提出。”(答辩状)2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____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本人)25.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____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审判员)26.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____。(证据)27.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____,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28.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____。”(及时判决)29.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确立了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即“____原则。(原告就被告)30.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裁判,在法定期间内,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的行为称为____。(上诉)31.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即为____(特别程序)32.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的法院。(应诉答辨)二、名词解释1.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主要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2.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依职权决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限。3.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的法律制度。4.质证是指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由诉讼当事人就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材料采取询问、辨认、质疑、说明、辩驳等方式,以在证据的证明力等问题上对法官的内心确信产生影响的一种诉讼活动。5.原告,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6.级别管辖,就是指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7.举证时限,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证据,逾期不提出证据的,将承担证据失权的不利后果。8.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裁判,在法定期间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的行为。9.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独立的反请求。10.陪审制度,是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社会公众代表参与案件审判的制度。11.诉讼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的人。12.缺席判决,是指在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进行调查、审核证据,并对未到庭的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13.陪审制度是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社会公众代表参与案件审判的制度。14.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经过人民法院认可和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15.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基于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一审未生效裁判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程序。16.除权判决是指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仍无人申报权利的,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可以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17.原告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18.证明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由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和在无法证明时,要承担的败诉责任。19.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所适用的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20.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芜毕时,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中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21.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其他人参与民事诉讼时,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合法权益而进行的全部活动,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22.代表人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人数众多,由其中的数人作为代表进行诉讼,其他的当事人则不参加诉讼程序,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仍然及于全体的诉讼。23.证明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和在无法证明时,要承担败诉责任。证明责任又称举证责任。24.合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民事案件的制度。一般由3名以上的单数审判人员或者由审判人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25.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远高于被告之间争议的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保护自己民事权益的第三方当事人。26.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所适用的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27.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可享有并支配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准则。28.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审理活动的一种法律制度。29.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或者依法受自己保护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30.起诉,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予以审判保护的诉讼行为。31.申请执行,是指法律文书生效后,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因而引起执行程序发生的一种法律制度。32.民事程序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预防和解决民事纠纷适用的方法性法律,是由诸多法律组成的法律体系。33.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34.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35.原告,是指因民事使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36.证明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和在无法证明时,要承担的败诉责任。37.合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民事案件的制度。。。38.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经过人民法院认可和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39.第一审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适用的基础性程序,在其他审级的审理中也是广为适用的。40.抗诉,是人民法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请求。41.执行,又叫做强制执行,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的诉讼活动。42.辨论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在法官的主持下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说明自己主张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反驳对方的意见和主张。43.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审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的人。44.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裁判,在法定期间,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的行为。45.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46.执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所采用的方式。方法和手段。三、问答题1.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答:(1)法官中立。(2)当事人地位平等。(3)当事人参与诉讼程序。(4)程序安定。2.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答:(1)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3)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4)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观事实。3.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可缺席判决的情形有哪些?答:(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2)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3)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4)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4.抗诉的主要特征有哪些7答:(1)抗诉的主体是具有法律监督职能的人民检察院。(2)抗诉的客体是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3)抗诉依法定程序进行。(4)抗诉的案件应当再审。5.民事诉讼证据应具备的条件。答:(1)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3)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4)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观事实。6.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答:(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