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南铁路局建管处建建函〔2010〕13号转发铁道部《关于转发中铁工程总公司〈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和〈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的通知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各合资铁路公司(筹备组),工程管理所,监理中心:现将铁道部《关于转发中铁工程总公司〈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和〈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办建设发[2009]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加以推进落实。请各项目管理机构在2月28日前将施工单位组建架子队情况报建管处建管科核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2—铁道部办公厅文件办建设发[2009]57号------------------------------------------------------------------------------------关于转发中铁工程总公司《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和《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号)下发以来,各施工单位积极推行架子队劳务用工管理模式,特别是中铁工程总公司作为规范试点单位,狠抓架子队管理推进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并在铁道部12月14日召开的铁路建设架子队管理推进座谈会做了经验介绍。为进一步推进架子队管理,现将中铁工程总公司《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和《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操作指南》转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借鉴。为进一步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又好又快完成大规模铁路建设任务,现就深入推进架子队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如下:—3—一、进一步提高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重要性认识架子队是一种经实践证明较好的施工生产组织方式,在铁路建设项目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更好地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快铁路建设;二是有利于维护铁路建设市场秩序,取缔“包工头”,强化廉政建设;三是有利于促进施工企业长远发展,规范有序组织现场施工;四是有利于规范施工企业劳务用工行为,保护农民工权益;五是有利于施工企业构建内外和谐的发展环境,减少经营风险;六是有利于施工企业控制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加强管理,严格要求,全力推进架子队管理工作。二、着力解决架子队管理模式推进中的突出问题1.关于架子队内部骨干人员不足问题。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核心是内部骨干人员带外部劳务,施工企业应通过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架子队锻炼、积极招聘技校职高毕业生、培养使用或吸纳优秀劳务人员等途径,解决架子队内部骨干人员不足的问题。2.关于架子队劳务人员来源问题。劳务用工应以劳务公司提供为主,以零散劳务人员为辅。施工企业应主动与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地方政府协商建立劳务基地,成立劳务公司,并使劳务基地按照“定点培养、定向输送、学用结合、合作共赢”的原则向施工企业输送合格的劳务人员,解决劳务人员的来源问题。3.关于架子队依法用工问题。施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合—4—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劳务公司依法签订劳务用工协议;项目部应在授权后代表企业依法与零散劳务人员签订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4.关于架子队组织形式问题。架子队应以混合型和劳务型为主。其中,技术含量高的作业,应组建混合型架子队;劳动密集型的作业,应组建劳务型架子队。5.关于架子队日常管理问题。施工企业必须加强架子队管理,将架子队纳入施工企业的日常管理,制定完善架子队管理制度,严格架子队绩效考核,切实管好用好架子队。6.关于架子队人员规模问题。架子队应按专业组建,规模适度,每个架子队的人数应控制在100人左右。根据需要,确需扩大规模的,应按相应比例增加架子队内部员工数量,但架子队人员规模不能过大,严禁将工区直接作为架子队。7.关于提高劳务人员素质问题。一是把好入口关,架子队应选用劳务企业派遣的岗前培训合格的劳务人员。二是加强培训考核,施工企业应在施工前对劳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加强过程培训,进行现场作业操作考试和质量安全要点考试,切实提高劳务人员素质。8.关于架子队管理成本问题。施工企业应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规范架子队管理,加强内部成本核算,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提高企业效益。9.关于架子队规范管理问题。建设单位要加强架子队推进工—5—作的监督检查,不得为施工企业推荐劳务队伍或包工队。施工企业领导要加强对架子队组建及管理工作的指导,不得为项目部推荐或指定包工队等。三、坚定不移深入推进架子队管理模式1.必须坚持架子队基本条件。一是有一定数量懂技术懂管理的员工带领劳务人员,严禁借架子队之名变相使用包工头或委托劳务公司负责人组建架子队;二是施工企业应配置满足现场需要的基本施工机具和机械设备;三是施工企业必须自行管理架子队的材料供应、调配事项,禁止包工包料、以包代管。2.必须坚持“五同要求。架子队内部员工必须与劳务人员“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同管理”,建立健全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劳务人员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督促劳务公司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加强架子队党团工会组织建设,开展企业精神、企业文化、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劳务人员素质,充分调动和发挥劳务人员的生产积极性。3.必须坚持专业化。组建架子队要以小而精的专业化队伍为主要方向,提倡组建桥梁、隧道、混凝土、制板等专业化架子队。要根据项目大小、专业划分、难易程度合理设置架子队,以架子队专业的科学性保证施工组织的有序性。4.必须依法合规。架子队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建立企业内部有关工作程序并坚持按照程序办事,特别是架子队劳务合同和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以及架子队的人—6—员培训、辞退等事项必须按程序办理。5.必须坚持标准化作业。架子队是施工现场的基层作业队,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架子队必须按照制定的作业标准进行施工。要组织劳务人员学习作业指导书和应知应会卡片,每个岗位都要有作业标准和责任人,每一道工序都要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查、检验和检测,不符合标准的作业及结果必须返工。6.必须加强监管,消除包工队。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企业加快推进架子队管理工作,将架子队管理与现场有关的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活动相挂钩,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要坚决查处。要核对架子队组成和人员资格是否符合投标承诺和上岗条件,是否存在伪造身份、虚列人员现象,检查架子队现场管理、安全质量管理情况,检查劳务合同、架子队薪酬结算数据和个人账户工资发放情况,查处假借架子队名义搞变相违法违规分包现象。施工单位要下决心消灭包工队、清除包工头,在清除包工头的基础上,可打乱包工队建制从而将现有包工队分散、改造成架子队。7.必须统一思想,加强宣传。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把架子队管理作为打好基础、加强管理、提升水平的重要手段。同时要宣传推行架子队的优点,将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推广、应用。8.必须坚持政策导向。要将推行架子队管理纳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建设单位应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附件2“现场管理检查扣分表中补充—7—架子队管理的检查扣分标准,并严格进行考核。要尽快建立推行架子队情况与招投标挂钩制度,对于推行架子队态度坚决、成效突出的施工单位,应在有关方面给予鼓励;对推行架子队消极应付,存在翻牌贴牌现象,仍然使用包工头的施工单位,要给予一定时期的停止投标处理。监督总站及各监督站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要将施工企业推进架子队管理情况作为一项重点检查内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当场指出,责令整改。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把架子队管理作为加快铁路建设、规范铁路建设市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的重要途径,筑牢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基础,切实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二五日—8—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文件中铁股份生[2009]217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中铁一至十局,中铁大桥局、隧道局、电化局、建工集团:根据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号)的精神以及铁路工程项目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的要求,股份公司制定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操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贯彻落实,按照本《指导意见》和《操作指南》的要求,在铁路工程项目中全面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组织施工。—9—二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铁路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满足铁路建设市场的履约要求,优化企业劳动组织结构,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对施工现场的管控能力,结合企业实际和建筑市场环境,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本指导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号)、《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制定。第三条架子队是一种经实践证明为较好的施工生产组织方式和较为理想的劳动用工管理模式。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能够充分利用社会人力资源,实现施工企业现场管理层与作业层的有—10—机衔接和有效运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第四条本指导意见所称“架子队”是指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基层施工作业队伍,是以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为施工管理与监控人员,以劳务人员为主要作业人员的标准化作业队。第五条除特别说明者外,本指导意见中股份公司、二级及三级子(分)公司统称“公司”;“公司”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的工程指挥部、项目部及项目分部(工区、总队等)统称“项目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内部职工统称“员工”;外部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承包企业的劳务作业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社会零散劳务人员等统称“劳务人员”或“劳务工”。第六条架子队管理模式可通过组建劳务工班组、劳务工与员工混编班组和专业劳务承包、工序劳务承包以及机械租赁等形式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杜绝违法转包、违规分包,禁止以包代管。第七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各公司承建的铁路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非铁路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二章架子队组建第八条架子队组建原则1.管理有效、监控有力、运作高效,服务并满足于工程项目管理和现场作业需要的原则;—11—2.固定建制与临时性建制相结合,人员弹性编制、动态化管理的原则;3.施工管理、技术、监督等主要组成人员立足企业自培配备的原则;4.劳务工以成建制的合法劳务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人员为主、零散劳务工为辅的原则;5.充分体现专业化的原则(综合型架子队越少越好,专业化架子队越多越好)。第九条各公司应成立作业队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基本作业队伍及架子队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公司根据本单位生产规模及施工专业特点,组建若干相对固定的架子队。项目部对架子队实行“人员统一管理,设备统一调配,成本内部核算,责任落实到人,材料限额发放”的运作机制。第十条架子队由管理监控人员和作业人员组成。管理监控人员由专职队长、技术负责人及技术(含测量、内业等)、质量、安全、试验、材料、领工员、工班长等管理、技术人员组成。作业人员由员工及劳务工组成,设置若干作业班组,工班长由公司员工担任,也可由经项目部审定的具有丰富操作经验的劳务工担任,不得直接使用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包工头。第十一条架子队管理监控人员配置1.一般工程架子队的管理监控人员按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