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昆明市、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云南南磷集团寻甸电化公司“9.17”液氯泄漏事故发生后,国务院、云南省政府高度重视,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均作了重要指示,为落实各级指示精神,确保全市、州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昆明市、楚雄州分别拟制下发了《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和《楚雄州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现将方案转发你们,望学习借鉴此做法,加大对化工企业中的特种设备监管力度,确保年度工作圆满完成。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昆质监局发〔2008〕124号关于印发《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各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文件精神,以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昆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08]75号)、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安[2008]18号)文件要求,深刻吸取寻甸云南南磷电化有限公司“9.17”氯气泄漏事故教训,全力确保“十一”黄金周、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庆典活动期间全市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经市局研究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现将《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印发,请各单位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附件: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方案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主题词: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化工企业检查通知抄送:省局,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委会,市安监局。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08年9月19日印发打印:彭海艳校对:陈柄旭(共印15份)附件: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安[2008]18号)的精神,深刻吸取寻甸云南南磷电化有限公司“9.17”氯气泄漏事故教训,全力确保“十一”黄金周、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庆典活动期间全市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结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制订本工作方案。一、组织领导市局决定成立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彭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副组长:李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成员:各县(市)区局(分局)局长,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长、副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局特种设备全监察处,办公室主任由王国良处长担任。(王国良联系电话,4637354,13708451550)二、检查范围和重点(一)检查范围属于质监职责职能监管的全市化工生产企业、气体充装单位、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罐车罐体等。(二)检查重点1、重点地域:安宁、西山、寻甸、官渡、五华、呈贡、宜良等化工企业、充装站、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单位分布较集中地域。2、重点单位:生产、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的化工生产企业,气体充装站点,冷库、游泳场馆等单位。3、重点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罐车和设备安全附件装置。三、检查主要内容1、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参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检查特种设备台帐档案、定期检验、维护保养、隐患排查整改等记录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预案等情况)。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情况和主要安全附件、装置的定期检验情况和有效性。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情况。4、事故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及演练情况。四、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一)检查时间9月19日起至年底。(二)工作要求1、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是昆明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的一项内容,按昆明市安委会部署昆明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自9月开始至明年春节结束。9月底,省安委办将对昆明市的工作督察,市安委会将代表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抽查,12月,国务院督察组将对昆明市工作督察。因此各县(市)区局(分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我部门职责,因履职不到位出现问题的,市局将严厉问责。2、各县(市)区局(分局)要立即行动,主动同当地政府、安委会联系,积极参与当地政府安委会开展工作,把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统一部署的化工企业生产安全检查工作中。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紧密联系有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抓好、抓细、抓实此次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3、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存在隐患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行为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督促企业整改;对有重大隐患的设备要坚决封停,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楚质监局函〔2008〕60号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发区分局、州检测中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爆炸事故、山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尾矿库溃坝事故、云南南磷集团寻甸电化公司“9.17”液氯泄漏事故暴露出的政府及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监督管理不实等教训,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根据省、州各级的要求,州局制定了《楚雄州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08年9月23日印发附件:楚雄州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安明电〔2008〕64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全面落实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通过检查及时发现我州化工企业特种设备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治理和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全面提升我州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州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二、组织领导成立楚雄州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组长:杞学志副组长:杨金翰成员:州局安全科、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副主任寇静赋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三、检查范围、重点和时间安排(一)检查范围全州化工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二)检查重点化工生产企业和新、改、扩建化工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在用特种设备;涉氨、涉氯、剧毒和涉及有毒有害气体储存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各气体充装和经营单位;冷库制冷设备;造纸企业、游泳场馆、自来水厂等使用氯气单位。(三)时间安排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13日-9月23日)。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部署。第二阶段:组织进行检查和企业自查阶段(9月23日-10月31日)。各县(市)局结合本地化工企业的特点,确定检查的重点,检查覆盖必须达到百分之百。第三阶段:督查阶段(9月24日-10月31日)。州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全州十县(市)化工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做好迎接各级检查组检查的准备。第四阶段:整改阶段(11月1日-2009年1月20日)。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治理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请求协调解决。四、检查内容(一)建立和落实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和预案体系建设情况。(二)督促化工企业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在用特种设备是否存在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是否到位,已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是否得到整改治理。(三)化工企业在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定期检验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四)新、改、扩建化工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装的特种设备是否进行开工告知手续,是否申请进行安装监检,投入使用是否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五)气体充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充装前和充装后检查制度和执行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气瓶定期检验情况;压力表、安全阀、安全联锁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五、检查方法(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认真听取化工企业自检自查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二)深入现场检查、查找问题。深入现场对涉及的特种设备进行认真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严格进行查处,责令进行整改,对不能按限期整改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汇报政府责令企业停厂整改。六、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将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要求的重要举措。(二)各县(市)局、开发区分局要认真研究安排开展检查工作,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检查工作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不漏查隐患,不留有死角。(三)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映工作情况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局、开发区分局请于10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州局安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