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补助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厅下发的《2009年中央补助艾滋病防治项目经费的通知》(川财社[2010]5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项目目标(一)总目标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救助措施,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艾滋病病人的死亡率,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减少艾滋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影响和危害。(二)年度目标1、监管场所高危人群检测巴州区完成巴中监狱吸毒人员200人的HIV监测及问卷调查工作。同时完成对看守所当年新入所的吸毒、卖淫嫖娼等重点人群的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2、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巴州区建立了3个咨询监测点和孕产妇监测,每一个监测点能正常开展工作。所有接受咨询检测者同时接受梅毒咨询和初筛检测,区疾控中心开展HIV抗体初筛检测服务,共完成HIV咨询检测420人。培训咨询人员4人,以提高咨询员和性病防治、诊疗人员工作能力,加强在性病诊疗机构的咨询检测力度,市疾控中心完成400人份男性性行为就诊者的HIV检测及问卷调查。3、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各级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农民工等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流动人口和农民工宣传教育覆盖面达到50%,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进入所有的初中及以上学校课堂。将农村作为艾滋病宣传教育的重点地区,利用大众媒体在城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至少2次。4、高危行为干预对暗娼、嫖客、男男性行为者等重点人群,以实施人员培训、同伴教育、发放安全套等多种综合干预措施,全年共完成324人。市疾控中心加强对全市高危人群干预的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5.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继续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为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提供免费艾滋病咨询、抗体筛查服务,检测率咨询率要分别达到80%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90%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6.免费抗病毒治疗和感染者随访巴州区2010年完成6人免费抗病毒治疗和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11人的随访工作,抗病毒治疗病人服药依从性维持在80%以上。市疾控中心完成对各县(区)抗病毒治疗及随访管理人员的培训。7、免费抗病毒治疗和HIV/AIDS的综合管理继续加强对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按照要求定期完成随访、检查和网络报告工作,对符合治疗条件的病人及时纳入免费抗病毒治疗计划中。到2010年底,对存活的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随访比例达到70%以上。对随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CD4检测率达到100%。二、项目内容与资金安排本项目共有资金10.64万元,具体项目内容、工作任务和资金安排内容如下。(一)监测和检测(0.26万元)继续完成看守所中当年新入所被监管人员中高危人群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任务;对在自愿咨询监测点接受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与艾滋病相关知识信息、心理咨询、艾滋病毒抗体初筛和确诊检测、梅毒抗体检测,对所有确认阳性者提供免费的CD4细胞检测,及时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随访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病人,按照要求及时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二)广泛深入地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2万元)继续将农民工和青年学生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将农村、社区、学校和工作场所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地区和场所,要求尽量扩大覆盖面,宣传教育内容侧重预防知识、提高个人预防艾滋病毒感染的技能、国家和当地的防治政策、关爱和反对歧视,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三)全面落实高危人群干预措施(2.75万元)针对暗娼、嫖客、多性伴人群等性途径传播高危人群干预工作的重点人群。可采用广播、电视、广告牌、流动宣传和举办公众活动等形式,宣传安全套防病知识,营造推广使用安全套的社会氛围。区疾控中心根据当地性途径传播高危人群活动特点,选择目标人群集中活动的场所开展工作;建立业主负责制,确保在场所内摆放宣传材料、发放安全套。性病诊疗机构在提供诊疗服务的同时,要对性病就诊者进行艾滋病性病预防的行为干预,内容包括门诊宣传栏的设立、健康教育处方的发放、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性伴通知及动员就诊者接受HIV和梅毒检测。力争使接触到的目标人群在每次性活动中100%使用安全套。(四)HIV/AIDS随访和免费抗病毒治疗(1.47万元)对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各级疾控中心应对其进行定期随访,感染者和未治疗的艾滋病病人每年进行2次免费CD4细胞检测。通过对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和提供抗病毒药物等相关服务,提高抗病毒治疗的可及性。对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人,按照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方案的要求,在治疗前以及治疗过程中,为每位接受治疗的病人每年提供免费CD4细胞检测4次和病毒载量检测1次。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随访中发现的严重毒副反应病例要及时上报并转诊至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处理。(五)预防母婴传播(3.65万元)。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免费艾滋病咨询、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检测,可根据检测条件和流程选择快速检测试剂或ELSIA检测试剂,对于第一次检测结果阳性的孕产妇,应用第二种不同的检测试剂进行复检。对于临产急诊入院分娩的产妇,同时应用两种不同的检测试剂进行筛查检测。为抗体筛查检测结果阳性的孕产妇提供免费确证检测,确证检测结果阳性自愿终止妊娠的,提供终止妊娠补助,自愿选择继续妊娠并分娩的,提供抗病毒药物,并对其住院分娩给予补助,为所生婴儿提供免费抗体检测和人工喂养支持服务和适当补助。市。县(区)疾控中心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加强信息管理、开展网络直报。三、项目组织实施(一)组织协调县卫生、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县卫生局在项目执行期间加强经常性项目督促检查。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有关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是该项目的技术支持和执行机构。(二)资金管理中央补助艾滋病防治项目资金应及时下拨到项目实施或执行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抓紧实施。四、项目执行时间整个项目工作在2010年12月底前完成。五、项目监督与评估(一)项目执行中期和项目完成后,由卫生局进行综合效果评估。(二)县卫生局和财政局将按有关规定定期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绩效等进行检查评估,对药品、试剂、使用与分发、登记以及设备投入使用情况等进行抽查考核。(三)考核指标本项目的主要考核指标为各项年度目标中规定指标和项目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各项目执行单位要妥善保管项目原始工作记录、各种音像资料和财务凭证等,定期进行整理归档,以便接受监督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