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项目标准证据1医疗费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2、住院费明细表;3、医疗处方;4、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5、转院治疗证明;6、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7、治疗符合就近原则的证据≤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5(年)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月)运尸费、火化费、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雇请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的收据。≤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伤残系数×责任系数;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系数×责任系数;≥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5(年)×伤残系数×责任系数;伤残赔偿系数=最高伤残指数+附加指数伤残指数:一级残100%、十级残10%附加指数:一级残10%、十级残1%5后续治疗费结案时,对损伤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对其未来治疗,康复所需费用能够确定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1、治疗医院或法医出具的死亡证明书;2、收入统计数据2残疾赔偿金4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证据、法律依据死亡赔偿金1、伤残鉴定书;2、伤残鉴定费收据;3、受伤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4、受诉法院所在地或受伤人员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统计局上一年度收入的统计数据。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医院建议休息时间),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工作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受人工资(元/无固定收入:能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365天×误工天数无固定收入:不能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6天×误工天数。护理人有固定工作:按实际减少的收入护理人无固定收入:能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365天×误工天数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误工:参照当地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元/天)×护理期限(天)护理人数:原则为1人,或医疗机构、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1级2人,2级1人,3级无需。护理期限:到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8交通费1、就医时:救护车费等;2、转院时发生的交通费用;3、伤残鉴定时从住处到鉴定机构之间的交通费用,包括必要的陪护人员的交通费用;4、受害人及其亲属参加伤害事故处理期间的交通费用。注:工伤事故中,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交通票据,票据所载事项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能说明用途,起始点。护理费(参照误工费)误工费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司法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工作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误工人的工资单、误工人的纳税证明。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1、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诊断证明或司法鉴定结论。2、向护理人员支付工资的证明(有雇工签字认可)3、家属护理的,按照误工费的证据标准。679住宿费1、按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2、等待检查结果,等待医院床位等情形,伤者及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3、需转院的,往返途中伤者及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赔偿。住宿费票据10住院伙食补助费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只限住院者本人,护理人员没有);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此时住院伙食补助费还包括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1、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一般为住院病历或住院费收据)2、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中的合理部分的单据。3、如转院需有转院证明。11营养费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根据受害人伤情提出意见,可酌情赔偿或医疗机构建议的数额。诊断证明书或司法鉴定结论≤18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60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残疾辅助器具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1、县级以上医院对伤者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2、省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国产普及型器具的价格标准;3、义肢配置机构对义肢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的证明。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1-5级伤残有)121、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2、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3、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4、村委会、居委会、街道或乡(镇)政府、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的扶养关系证明(说明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家庭成员具体状况及彼此间的扶养赡养关系)。13精神损害抚慰金哈市中院文件,每1级伤残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不得让与或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赔偿权利人已向法院起诉的除外。财产损失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主张(包括车辆维修、施救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经营车辆停运损失;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的交通费等等)。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2、财物损失清单。3、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合计注:“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国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中扣除所得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等费用后剩余的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②伤残赔偿系数根据伤者伤残的严重程度将伤者残疾划分为十个等级,一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百分之百,二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百分之九十,以此类推。③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各来源收入总和合扣除其经营性支出、税费支出所剩余的收入,计算公式是:农村居民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损失。④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城镇居民个人购买商品和劳务两方面支出作为重要权衡指标。⑤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指农村常驻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开支,也即农民家庭实际生活消费支出,反应农民的消费水平。证明身份的证据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法律依据备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民法通则》第119条;《民通意见》第14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赔付方式:1、一次性赔偿;2、定期金赔偿继续赔偿问题:5-10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30条、32条;《民通意见》第14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1、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2、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3、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等必须在外地住宿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及住宿的发票。1、企业经营的经营利益损失不属于误工损失;2、有劳动能力但无收入的人员,可以参照一般家庭服务人员或护工的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采取一次性赔偿方法,如果被害人的存活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该费用5-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1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32条1、赔偿限额: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消费性支出额;2、赔偿方式:一次性赔偿或定期金赔偿;3、确定被扶养人时,主张权利人应提供扶养关系证明,必要时要求公证。未出生的胎儿,可以主张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30条;《民通意见》第14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10条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注意事项:1.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的具体标准,因个案和地域经济发达程度的不同会有较大差异。目前深圳地区一般按如下标准计算:根据伤残等级从10级至1级分别对应为1万至10万,死亡的,同1级。2.司法实践操作中:在诉讼中,注意该费用应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在交强险中优先支付。商业保险中没有精神损失的赔偿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15条《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纯收入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死亡20丧葬费(6个月职工月平均工2010年1256696305206.84241.32011年15696.212054759153342012年17760129848603.857182013年19597141629634.16813.62014年2260916467104537830452180黑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