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账函致:公司本单位与贵公司的往来账款,下列数据出自本单位核对帐簿记录。如于贵单位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信息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信息不符”处列明不符金额后签章。回函请直接寄至本单位:省市区街号电话:010-传真:010-谢谢合作!1.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本单位于贵单位的往来帐列示如下往来账项性质金额小写(RMB)金额大写(人民币)货款23,000.00贰万叁千元整备注2.其它事项本函仅为对账之用,请及时函复为盼。公司(单位盖章)2014年12月15日结论【由被函证单位填列】:1.信息证明无误经办人:(被函证单位盖章)日期:2014年12月16日2.信息不符(请列明不符的详细情况)经办人:(被函证单位盖章)日期: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