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省城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1总则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采取“蓄、连、净、排、用”,“拦、盖、填、控、复”水土保持措施,保护和利用水土资源,减轻城市内涝及管网阻塞,降低城市扬尘和雾霾,治理城市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改善人居环境,构建绿色、生态、宜居城市,依据陕西省水土保持规划和城市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经验,融合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等国内外先进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制定本导则。本导则适用于陕西省行政辖区内城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导则引用下列标准中的条款,所引用标准修改或修订的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导则。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3《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4《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2008);2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7《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8《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9《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10《防洪标准》(GB50201-2014);1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DB61/T496-2010)12《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2014);1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14《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15《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386-2007);1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20014-2006);17《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9);18《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82-2009);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20《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2007);21《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2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23《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2014);24《陕西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2009);2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2015);326《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2003);27《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2003);28《陕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9);29《陕西省涝池技术导则(试行)》。3术语(1)城市建设项目指城市(包括市、区县及重点乡镇)规划区内需进行项目立项和审批的建设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公共服务设施等。(2)房地产开发项目指城市规划区建设范围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在居住、商业服务业、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类型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项目。主要包括住宅及其相应服务设施,商业、商务、娱乐康体设施,金融、保险、证券、新闻出版、文艺团体等综合办公设施以及物流储备、中转、配送、批发、交易设施的建设项目。(3)市政工程项目指城市规划区建设范围内,在交通设施用地及公用设施用地类型上建设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的建设项目。如城市交通及其附属建筑物,桥涵,供排水管(渠)道,电力线路(包括电力电缆和架空电线),电讯线路(包括通讯电缆和光缆、广播电视线路),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和石油管道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河道、码头及附属设施,人防等地下空间工程,防洪4排渍工程、水利工程、地下取水工程等。(4)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指城市规划区建设范围内,在绿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类型上建设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建设项目及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建设项目。(5)“蓄、连、净、排、用”指城市建设项目针对雨水资源化利用采取的水土流失控制方针。“蓄”指雨水蓄存;“连”指区域雨水滞蓄设施间的连通;“净”指雨水净化;“排”指雨水排放;“用”指蓄存雨水的利用。(6)“拦、盖、填、控、复”指城市建设项目针对土石方采取的水土流失控制方针。“拦”指土石方的拦挡;“盖”指土石方及裸露开挖面的苫盖;“填”指利用开挖的土石方进行回填、就地消纳和充分利用开挖土石方量;“控”指少扰动、少开挖和少远距运输;“复”指对扰动区域恢复原地貌形态和植被覆被。(7)硬化面积指项目区内用硬化材料进行铺装的地面面积。其中采用透水材料、吸水材料及透水工艺铺装的地面面积为透水铺装面积;采用不透水材料及工艺铺装的地面面积为不透水铺装面积。(8)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指项目区透水铺装面积与硬化面积的比值。5(9)扰动土地整治率指项目水保方案实施后,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林草地、湿地、水面、硬化地面等区域的面积及永久建筑物占压面积之和与扰动土地面积的百分比。(10)绿地、水面覆盖率指项目区内绿地和水面的总面积占项目建设区总面积的百分比。(11)原地貌恢复率指项目建设完工后保存和恢复的原地貌区投影面积占项目区非建筑面积的百分比。(12)单位面积雨水滞蓄量指项目区内各种雨水滞蓄设施的有效容积与项目区面积的比值。(13)综合径流系数指目标地块因下垫面性质不同而经过面积加权计算获得的径流系数。(14)临时绿化时限指项目施工期形成的临时堆土和开挖面等裸露地表,超过一定时间限制(3个月)必须实施绿化措施的时限。(15)下沉式绿地率指项目区内地表低于周边硬化地面(10cm以上)的绿化面积占绿化总面积的百分比。(16)土石方控制率指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回填、调运、合法废弃、苫盖运输等水土流6失控制手段,能够控制水土流失的土石方量与工程总土石方量的比值。(17)滞蓄雨水连通率指城市建设项目中,直接连通城市雨洪管网的雨水滞蓄设施有效容积与雨水滞蓄设施总容积的比值。(18)透水性边沟率指透水边沟长度与边沟总长度的比值。(19)施工临时苫盖率指项目施工期形成的临时堆土和开挖面等裸露地表,时限小于3个月(陕南地区小于2个月)的,须全部进行苫盖。4相关单位责任4.1项目建设单位(1)主体工程项目立项阶段,依据水土保持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2)项目工程规划阶段,依据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开工前,按照程序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构报备;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工作,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划分。(3)工程施工阶段,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4)自施工准备期开始,按规范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7(5)项目验收阶段,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相关资料。4.2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在项目工程规划阶段,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与项目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独立成章。4.3监理单位(1)监理单位按照水土保持监理规范的要求,开展施工期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2)工程施工结束后,向建设单位提交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报告。4.4监测单位(1)按照水土保持监测规范的要求,开展各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2)施工期定期上报监测季度报表、年度报告等;发现水土流失隐患及危害,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3)监测期末汇总监测资料、整理监测成果,编制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5各设计阶段任务5.1各阶段的基本要求(1)城市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设计一般分为项目立项阶段、工8程规划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2)项目规划阶段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项目开工之前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意见,水土保持初步设计须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构报备。(3)施工阶段应根据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4)竣工验收阶段依照水土保持方案书(表)开展水土保持的验收工作。5.2主要任务5.2.1项目立项阶段任务开展相应深度的勘测、调查以及必要的试验研究。5.2.2工程规划阶段任务(1)从水土保持角度论证主体工程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及制约因素,对工程水、土石方平衡进行分析评价,分析工程建设水土流失程度及潜在的危害。(2)进行项目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对主体工程提出要求和建议。(3)估算弃土(石、渣)量及其流向,分析土石方平衡,初步提出“拦、盖、填、控、复”的途径,减少开挖和远距运输,就地消纳和充分利用开挖土石方量。(4)估算雨水径流量,初步提出“蓄、连、净、排、用”途径,分9散、拦蓄地表径流,提高雨洪资源化利用程度。(5)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等。(6)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按防治工程分类进行典型设计并明确工程设计标准,估算工程量。对主要防治工程的类型、布置进行比选,初步确定防治方案,拟定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7)编制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分析水土保持效益。(8)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保障措施。5.2.3施工阶段任务按照相关规范,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工程实际情况落实土石方开挖、填筑及流转情况,落实土方综合利用及弃渣情况。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做好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投资控制。5.2.4竣工验收阶段任务建设单位应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如实填报水土保持验收申请表;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和机构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或已备案的初步设计报告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水土保持工程的验收并向社会公示。6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在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达到表6-1、6-2、6-3的规定:10表6-1房地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及标准防治指标方案目标陕北地区关中地区陕南地区控制性指标扰动土地整治率≥97%≥97%≥97%绿地、水面覆盖率≥25%≥35%≥35%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80%≥75%≥75%原地貌恢复率≥60%≥70%≥60%提倡性指标单位面积雨水滞蓄量180m3/hm2215m3/hm2240m3/hm2综合径流系数≤0.4≤0.4≤0.4临时绿化时限3个月3个月2个月下沉式绿地率≥60%≥60%≥60%施工场地苫盖率100%100%100%滞蓄雨水连通率≥70%≥70%≥70%土石方控制率≥99%≥99%≥99%备注:上述标准适用于新建项目,改建项目的提倡性指标标准适当调低;物流仓储类项目的绿地、水面覆盖率可适当调低,单位面积雨水滞蓄量需适当提高。表6-2市政工程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及标准防治指标方案目标陕北地区关中地区陕南地区控制性指标扰动土地整治率≥97%≥97%≥97%单位面积雨水滞蓄量180m3/hm2215m3/hm2240m3/hm2施工场地苫盖率≥99%≥99%≥99%下沉式绿地率≥60%≥60%≥60%提倡性指标土石方控制率≥99%≥99%≥99%绿地、水面覆盖率≥20%≥20%≥20%原地貌恢复率≥60%≥70%≥60%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80%≥75%*≥75%*11透水性边沟率Δ≥40%≥40%≥40%备注:☆表示点式项目需要满足的指标;Δ表示线性项目需要满足的指标;*线性工程提高5%。表6-3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及标准防治指标方案目标陕北地区关中地区陕南地区控制性指标扰动土地整治率≥97%≥97%≥97%绿地、水面覆盖率≥35%≥40%≥40%原地貌恢复率≥60%≥70%≥60%施工场地苫盖率100%100%100%综合径流系数≤0.4≤0.4≤0.4提倡性指标单位面积雨水滞蓄量180m3/hm2215m3/hm2240m3/hm2下沉式绿地率≥60%≥60%≥60%临时绿化时限3个月3个月2个月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80%≥75%≥75%土石方控制率≥99%≥99%≥99%滞蓄雨水连通率≥70%≥70%≥70%第一章综合说明1.1项目概况、方案设计深度、设计水平年及防治标准明确项目位置,区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