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流程优化有关事项河南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贾燕2017年11月国库集中支付流程优化的主要事项一、简化用款计划审批内容及环节二、优化资金支付方式划分三、改进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四、调整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打印节点一、简化用款计划审批内容及环节(一)整合新建一般用款计划审批流程(二)支付方式确定改在支付环节(三)减少了用款计划审核环节(四)批复为政府采购的用款计划进入政府采购系统(五)额度到账通知书的变化(六)转拨支出单位用款计划的申报单位的变化一、简化用款计划审批内容及环节一、简化用款计划审批内容及环节取消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项目支出的政府采购计划和非政府采购计划审批流程,新建一般用款计划审批流程。一般用款计划增加是否政府采购属性选择,支付方式统一为集中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的划分改在支付环节确认。转拨支出单位用款计划由财政部门全部代报改由管理单位代报。单位申报用款计划直接报送财政厅预算执行局审核下达。单位基本支出(含转拨支出单位)、批量代扣的用款计划仍按原规定由省财政厅定期自动下达。新建一般用款计划审批流程转拨支出用款计划改由管理单位代报简化用款计划审核环节一、简化用款计划审批内容及环节需要注意的:单位在申报用款计划时,如果该指标“指标类型”是其他专款,那么应根据资金使用情况,选择该用款计划“是否政府采购”数据项;如果“指标类型”为政府采购,则该计划必须是政府采购不可更改。一、简化用款计划审批内容及环节(一)整合新建一般用款计划审批流程(二)支付方式确定改在支付环节(三)减少了用款计划审核环节(四)批复为政府采购的用款计划进入政府采购系统(五)额度到账通知书的变化(六)转拨支出单位用款计划的申报单位的变化非政府采购用款计划审批流程图经办人审核经办人录入计划申请审核人审核经办人初审支付方式经办人填写建议数基建项目主管部门用款计划合单经办人填写建议数非基建审核人审核审核人审核审核人审核支付方式审核人审核额度到账通知书成成打印是否基建项目经办人生成打印批复单接收额度到账信息基层预算单位主管部门部门预算管理处经济建设处国库支付局预算执行局一、简化用款计划审批内容及环节(一)整合新建一般用款计划审批流程(二)支付方式确定改在支付环节(三)减少了用款计划审核环节(四)批复为政府采购的用款计划进入政府采购系统(五)额度到账通知书的变化(六)转拨支出单位用款计划的申报单位的变化一、简化用款计划审批内容及环节用款计划申请办理流程预算执行局基层预算单位提交用款计划申请额度到账通知书生成、打印政府采购指标政府采购处政府程序履行后,办理资金支付从预算执行系统进入政府采购系统国库支付局非政府采购指标一、简化用款计划审批内容及环节(六)转拨支出单位用款计划申报单位的变化转拨支出单位用款计划的申报单位由财政部门全部代报改由管理单位代报,也就是说,属于资金主管部门管理的由主管部门代报,属于财政部门管理的由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代报,代报时要填写转拨支出单位收款相关信息。一、简化用款计划审批内容及环节已批复用款计划的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要调整已批复用款计划的属性,应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办理。1.非政府采购用款计划调整为政府采购用款计划的单位通过执行系统中政府采购用款计划调整功能自行办理调整事宜。一、简化用款计划审批内容及环节一、简化用款计划审批内容及环节已批复用款计划的调整2.政府采购用款计划调整为非政府采购用款计划的单位应先在采购系统中申请调减政府采购用款计划,经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同意后,调减信息将自动传送至预算执行系统。一、简化用款计划审批内容及环节已批复用款计划的调整2.政府采购用款计划调整为非政府采购用款计划的其中,对于由政府采购指标类型的项目支出批复为政府采购用款计划的,执行系统自动按调减金额恢复为可用预算指标,单位需向财政部门申请将政府采购预算指标调整其他专款指标后,再申报非政府采购属性用款计划;对于由其他专款指标类型的项目支出批复为政府采购用款计划的,执行系统自动按调减金额调整为非政府采购属性用款计划。二、优化资金支付方式划分最大的变化是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和授权支付方式的划分由用款计划审核环节后移至资金支付环节,由系统按照资金属性和支付金额大小自动确定。(一)具体支付方式的确定1.不变。财政统发工资、转拨支出、工会经费财政集中划转、集中能耗代扣等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公务卡支出、现金支出仍实行财政授权支付。二、优化资金支付方式划分2.变化。一是基本支出(财政统发工资除外)、政府采购用款计划的项目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二是非政府采购用款计划的一般性项目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支付方式,按照申请支付金额大小进行划分,10万元以上的实行财政直接支付,10万元以下的实行财政授权支付。金额划分标准以后年度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二、优化资金支付方式划分(二)支付方式调整。预算单位在录入支付申请时,系统根据设定的规则自动确定支付方式。如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将直接支付变更为授权支付的,应通过预算执行系统提出变更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经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审核同意后方能变更。二、优化资金支付方式划分(三)支付方式的监管。省财政厅将通过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单位采用资金拆分手段规避支付方式划分行为的管控,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四)业务审核要求及材料报送支付方式确认后的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审核要求及材料报送,仍按原规定执行。二、优化资金支付方式划分(五)关于政府采购用款计划的资金支付的注意事项一是政府采购用款计划的项目资金由财政直接支付改为财政授权支付,由预算单位根据合同约定自行办理资金支付。二是政府采购用款计划的资金支付,由政府采购系统发起支付。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系统中完成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手续后,点击支付申请,采购系统将合同备案相关信息传送至执行系统,办理资金支付。二、优化资金支付方式划分(五)关于政府采购用款计划的资金支付的注意事项三是政府采购系统推送到预算执行系统的支付申请要素单位无法变更,单位如需变更相关支付信息,需将业务退回到政府采购系统,单位修改支付信息并由政府采购处审核同意后,再推送到预算执行系统办理资金支付。三、改进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动态监控管理最大的变化是改变原来对所有疑似违规业务“一刀切”的拦截方式,引入“预警”监控,并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了集中支付动态监控规则,逐步建立“预警为主、拦截为辅、查纠结合”的动态监控管理机制。三、改进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具体来说,我们动态监控工作的新变化:一是细化了监控规则。完善预警监控规则,实现对所有业务的监管。结合历史数据分析,重点围绕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和统发工资中需重点关注的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支付方式确定、向监控账户划转资金、违反规定提取现金、未按预算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三公经费”以及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不规范、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和招投标手续、支付要素不规范、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以及统发工资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重新设计和优化监控规则,以实现对所有财政资金的有效监管,督促单位安全、合规、有效使用资金。三、改进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具体来说,我们动态监控工作的新变化:二是建立了分级预警。通过分级预警监控,减少无效拦截。当支付信息触碰预警规则时,系统会在预算单位录入岗提交送审时、复审岗点击审核时弹出预警提示,该预警信息也会在财政初审岗待审核界面进行预警提醒。同时,我们将监控规则划分为一级预警和二级预警两个预警监控级别。三、改进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具体来说,我们动态监控工作的新变化:二是建立了分级预警。一级预警即拦截预警,由系统根据监控规则设定对违规业务进行直接拦截,预算单位要及时根据省财政厅要求补充有关资料或撤销该笔支付业务,提交资料经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审核通过后,才能继续办理支出;二级预警即提醒预警,主要针对支付申请可能存在的疑似违规情况进行提示,不影响支付业务的正常办理,预算单位可根据预警提示自主选择是否对该笔业务进行修改。三、改进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具体来说,我们动态监控工作的新变化:三是加强了对监控业务的事后监管。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将定期对预警事项进行统计分析,对预警频繁的单位和明显违规业务,将依据相应的财政法律法规进行事后核查和通报。三、改进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具体来说,我们动态监控工作的新变化:四是完善省级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办法。2017年上半年,国库支付局在《河南省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草拟了《河南省省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这个办法是基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资金实施的,从监控含义、监控对象、监控内容、监控方式、监控各部门的职责(财政、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监控报告、整改处理等方面做出来了明确规定,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意识,确保监控工作落实到位。三、改进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预警规则内容:(1)向监控账户划转资金类:将人员经费转往地税系统用于缴纳医保、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支出,将人员经费转往工资代发账户用于发放工资补助类支出,我们从收款账户、指标特性和经济分类这三个要素出发设置预警规则;三、改进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预警规则内容:(2)单笔资金超过100万类和连续15日向同一账户划转资金超100万类:单笔资金超过100万元和连续15日向同一账户划转资金超100万元这两类规则,对于人员经费转往地税系统用于缴纳医保、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费用,人员经费转往工资代发账户用于发放工资补助类支出,我做仅预警不拦截处理。四、调整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打印节点为方便预算单位及时打印入账通知书,流程优化后将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打印节点前置到财政部门接收人民银行清算回单成功后,与财政部门的清算回单登记等操作可同时进行。谢谢!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