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作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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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作业指引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订记录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1流程目的规定验收各项责任,明确专项验收与竣工验收的规定,保证验收全面、合法。2适用范围工程验收的管理和控制。3流程责任人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负责人。4术语和定义4.1中间验收: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4.2竣工专项验收:需要政府相关管部门参与的验收,如水、电、气、消防、电梯、环保、档案、规划、人防等。4.3竣工验收:指由政府质检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参加的综合验收。4.4交房:是指项目通过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竣工验收并已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下,由甲方组织向业主移交的过程。5工作程序5.1施工过程阶段验收1)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负责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2)土方工程施工结束后,由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组织验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3)基础工程验收:基础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监理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通知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由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验收,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4)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监理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通知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参加。验收结果由项目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工程管理部对关键节点进行专项验收(详见《工程质量管理作业指引》5.3)。5)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a)施工单位已经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需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b)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完备:①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真实,并与工程进展同步;②有关原材料、半成品试验和评定合格;③施工形成的观测数据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④分部、分项工程自评资料齐全、评定结果符合要求。c)监理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签署合格。5.2施工过程隐蔽工程和结构工程验收1)隐蔽工程由施工单位负责申报,监理单位负责验收,其中防水工程(屋面、厨卫、地下室外墙、门窗塞缝)、室外管线工程,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负责验证监理单位的验收结果,并签字确认。未进行隐蔽工程验收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作业。2)结构工程验收:在工程结构封顶后,四方验收前由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制定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计划。在主体工程封顶一个月后,总包单位应向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递交结构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在接到申请后经过审核,如认为主体工程已达到验收标准,则负责通知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组织成本采购部和集团相关部门(视需要)、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结构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下一工序的施工。5.3样板房、售楼处、售楼公共部分装修等零星分包工程1)在售楼展示阶段,样板房、售楼处、售楼公共部分装修等零星分包工程须提前投入使用的项目,在工程完工后,分包商应向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递交竣工验收申请,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在接到申请后经过审核,如认为该项工程已达到验收标准,则应组织进行验收,参加部门包括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项目公司营销部及物业公司。5.4竣工专项验收1)监理单位编制《竣工验收计划》,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审核、工程部总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工程管理部全程参与验收,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按验收计划开展专项及竣工验收。2)面积测绘与规划验收:a)取得竣工备案表后,由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组织外部测绘机构进行竣工测量工作。b)当庭院园林及消防道路(路基)施工完成后,由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组织规划验收,并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3)市政工程验收: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负责要求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相关验收证书并办理开通手续。a)燃气、雨污水、上水、弱电、电力等专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工程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申请初验。b)工程监理单位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报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确认认可后,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政府机构到现场进行工程初验。c)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督促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监理单位负责验证。d)监理单位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相关政府机构到现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相关验收手续。4)电梯工程验收: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负责要求电梯工程施工单位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a)由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完成电梯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要求强电完成送电,电缆竖井的二次结构完成,以便敷设桥架,屋顶电梯机房二次结构,包括门窗封闭完成;公共部位装修完成;b)电梯工程施工完毕后,电梯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初验。c)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电梯工程初验。d)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督促电梯工程施工单位及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负责验证。e)初验合格,由施工单位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竣工验收。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电梯工程竣工验收;f)验收合格,由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督促电梯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办理《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g)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组织监理对电梯装修部分进行验收并填写《分项工程验收报告》。5)消防工程验收: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负责要求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a)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完成消防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消防水池蓄水;消防泵运行正常;屋面完工;各层公共部位和疏散楼梯完工(包括楼梯扶手);所有防火门和闭门器安装完成;安全出口疏散指示安装完成;各层疏散通道清理干净;安全栏杆扶手等全部完工;进出楼通道完工并清理干净;外檐完工并清理干净;楼外消防环路畅通;楼外消防设施完成并有明显标识;地下室清理完毕,强电送电,各楼层门窗封闭;防火门、防火卷帘完成,风道、电梯门收口,公共部位栏杆、楼梯扶手安装到位,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完成,防火分区的防火封堵和风道收口完成;b)消防工程及消防道路施工完毕后,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向政府部门消防部门申请初验;c)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督促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及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负责验证。d)消防初验合格后,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向消防部门申请竣工验收。e)经消防部门审核,认为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消防工程竣工验收。f)验收合格,则由施工单位办理《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6)人防工程验收: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督促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人防工程验收证书》。a)人防工程施工完毕后,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对本项目人防工程进行自验收,如自检合格,则由人防工程施工单位人防办申请初验。b)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督促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及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负责验证。c)初验合格后,由人防工程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人防办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d)验收合格,由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办理《人防工程验收证书》,办理时必须提供该项目的竣工面积测量报告,供核对面积用。7)室内空气环境检测和水质化验检测a)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组织室内空气环境检测取得相关报告。b)组织水质化验检测取得相关报告。8)其他专项工程验收a)其他专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专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向主管单位申请初验。b)专项工程监理单位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质检站到现场进行专项工程初验。c)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督促专项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与专项工程监理单位共同验证。d)专项工程监理单位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专项工程监理单位、专项工程设计单位、专项工程质监单位到现场进行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专项工程监督及质量等级证书》。9)档案验收a)工程主体施工完毕后,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负责通知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竣工资料收集并由组织相关专业组自检,并向市城建档案馆申请竣工资料初验收。b)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负责组织现场竣工资料初验,初验合格后,组织竣工验收。c)资料验收完毕,由城建档案馆在《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申报、审查记录表》中签署意见,用于申请工程竣工验收。5.5工程竣工验收1)工程竣工后,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负责组织分户验收工作,物业公司、监理及施工单位参加。a)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成立由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工程管理人员、营销部人员、物业人员、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及质检人员参加的分户验收工作小组,由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负责人担任组长,组织分户验收工作。b)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负责人组织分户验收工作小组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及工作措施,落实各方责任,确定检验批的验收项目、内容、数量。分户验收以单位工程的每套住宅为一个检验批,公共部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划分检验批,分户验收内容应以检验批检查内容为主。c)分户验收工作应加强过程控制,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工程管理人员及监理应加强结构、装修、设备安装等施工阶段对施工质量的检查检验,对发现的质量缺陷在施工过程中予以整改,降低成品的不合格率。d)验收阶段的工作应严格依据质量验收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认真检查。观感质量检查项目应通过目测观察方法检查;平整、垂直、标高等需要实测实量的检查内容,应使用靠尺板、水平仪和尺子等工具检查验收。e)存在不合格项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处理,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进行复查。f)认真填写分户验收记录表,做到数据准确、用语合理、结论明确。工程名称应与开工证一致,房号按照施工号填写,各单位签字应由具备资质的工程管理人员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建设单位负责人由工程部经理签字,施工单位负责人由项目经理签字,监理单位由总监签字,物业公司工程负责人签字。该表一个正本,不少于四个副本。g)分户验收专用章由公司统一制作,综合管理部统一保管,工程部经理审批签字后到综合管理部盖章,并做好使用登记。h)各项目将分户验收工作有关方案、措施、验收汇总表等文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阶段、分项目对公司各项目的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抽查、复验。i)《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与竣工资料一并交公司档案室保存。2)竣工验收由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组织和负责,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a)完成规划、水、电梯、人防、消防、空气环境、分户验收、无障碍设施等专项验收,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b)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c)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d)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e)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3)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申请竣工初验,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主持竣工初验,并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初验。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施工总施工单位及相关施工单位负责整改,监理单位负责验证,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负责确认。4)初验整改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向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申请竣工验收,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负责组织公司营销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工程部总经理主持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之后,办理备案手续之前,由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负责完成同各施工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5)在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前,工程管理部根据验收情况,负责编制竣工验收报告,报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批。6)在完成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后,由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负责到建委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月内,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档案的移交工作。8)所有资料按验收意见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并且各专项验收证明书都已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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