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目的对质量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目、归档、使用、贮存、保管与处置进行控制和管理,以间接或直接地为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客观证据。4.2.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所要求的质量记录(包括供方等外来质量记录)的控制。4.2.3.职责4.2.3.1质管处负责对公司质量记录进行归口管理,组织编制公司《质量记录表式汇编》,并报公司管理者代表或授权人批准。4.2.3.2各部/车间根据职责对质量活动的过程或结果编制相应的质量记录表式,并负责记录、报告、分析等活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4.2.4.控制要求4.2.4.1公司制订并实施《质量记录控制程序》,对质量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目、使用、归档、贮存、保管和处置,作出控制和管理的明确规定。4.2.4.2质量记录应按程序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填写。记录确保及时、正确、规范、完整、字迹清晰。4.2.4.3质量记录的归档应齐全完整,标识准确,装订整齐,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其方式应便于存取和检索,贮存的环境条件应适宜,以防损坏、变质和丢失。4.2.4.4质量记录实行统一编号,分类存放,按“质量记录总览”规定的保存期限由相应的保管部门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超过保存期限的应按规定处置。质量记录提供对外查/借阅应予以登记,在合同要求时,可在商定期内提供查阅与合同有关的质量记录。4.2.4.5供方提供的质量记录由采购等接受部门负责进行相应管理,作适当的保存。4.2.5.相关的质量文件QS/EN04.03质量记录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