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荣.2014年全省食源性疾病监测总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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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4年食源性疾病监测总结分析安徽省疾控中心2015-07-07一、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总结二、食源性疾病监测存在问题三、建议或下一步打算一、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总结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1.食源性疾病(一般)病例监测2.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监测食源性疾病爆发(事件)监测1.食物中毒事件2.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食源性疾病(一般)病例监测哨点医院逐年增加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2013年2014年2015年2012年10所10所60所117所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食源性疾病监测生物标本检测哨点医院10所10所12所20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逐年增加2.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监测哨点医院2013年2015年2010年2011年2012年10所10所10所35所117所60所2014年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014年全省共有60所哨点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其中有12所哨点医院同时承担病例生物标本监测712所病例标本监测哨点医院分布图完成情况2014年全省60所哨点医院共报告病例5657例;承担生物标本12所哨点医院,共报告采集生物标本3294份,均已全部检测。全年完成病例监测任务(250份病例/年,2014年新增的任务量按5个月104份计)的有14所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一般)病例监测:2014年全年完成病例监测任务的有14所哨点医院:界首市人民医院省立儿童医院,安医大一附院六安市人民医院,六安市中医院灵璧县人民医院凤阳县人民医院芜湖县医院,南陵县医院怀远县人民医院马鞍山市人民医院,马鞍山中心医院淮北市人民医院,淮北矿工医院集团9阜阳市人民医院,报2例;全椒县人民医院,报2例;肥西县医院,报1例。2014年有11所医院0报。10序号监测点/哨点医院2014年病例监测2014年异常病例监测2014年报告情况六安15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0亳州21亳州市人民医院√022蒙城县人民医院√023涡阳县人民医院√√0安庆25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027望江县人民医院√√028岳西县医院√0淮南42淮南市二院043凤台县医院√√0宿松59宿松县人民医院√0广德60广德县人民医院√02014年全省食源性疾病哨点医院生物标本监测完成情况哨点医院样本数安徽省省立儿童医院594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564界首市人民医院312安徽省淮北市矿工总医院294安徽省六安市人民医院281安徽省淮北市人民医院252安徽省六安市中医院249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医院248安徽省马鞍山市中心医院203宁国市人民医院164铜陵市人民医院49阜阳市人民医院1马鞍山市二院822014年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中,共收到菌株180株,其中沙门氏菌104株,致泻性大肠杆菌33株,志贺氏菌26株,副溶血性弧菌17株。其中合肥市和马鞍山市送检最多,达到了检出率不低于6%的要求。省疾控中心全年共收取菌株180株,完成药敏试验和PFGE。2014年各地菌株送检情况及阳性菌检出率13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2014年全省共60所哨点医院开展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2014年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零报告。完成情况食源性疾病爆发监测2014年共累计报告44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598人,死亡2人。665443322222111001234567阜阳蚌埠宿州宣城合肥马鞍山黄山芜湖铜陵淮北滁州亳州安庆六安池州淮南报告起数图安徽省2014年各市报告食物中毒事件情况安徽省2014年食源性疾病事件各市报告情况中毒原因报告起数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微生物性121270化学性141781有毒动植物61161不明原因121770合计445982安徽省2014年报告食源性疾病事件按中毒原因分类报告情况发生场所报告起数中毒人数死亡人数集体食堂61490家庭16932饮食服务单位172850其他场所5710合计445982安徽省2014年食源性疾病事件按发生场所分类报告情况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相对滞后。2014全省60所哨点医院上报食源性病例不足6000例,平均每所哨点医院报病不足100例。二、食源性疾病监测存在问题1.主管部门职能缺位。食品安全法修订后,宣贯不到位,主管部门对其承担的法定职责认识不足。各级机构改革,个别市卫生行政部门无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分工不清,责任不明。2.哨点医院对食源性疾病报病主体地位认识不足。个别哨点医院的主要负责人不清楚食源性疾病报病是医疗机构的法定职责,把报病视为是疾控系统布置给医院的业务工作任务。医务人员普遍缺乏报病意识,强调医务人员工作繁忙,忽视了对社会职责的履行。医院重视不够,缺乏必要的报病的保障机制和措施。3.食源性疾病监测涉及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机构间信息沟通不够,缺乏协调联动机制流于形式。疾控的主动服务和技术支持不足,工作推动力度不够。4.人员能力不强,技术培训不到位。哨点医院宣传动员及培训多限于重点科室,缺少全院动员,整体部署,全员、全面培训;工作仅着眼于完成任务,部分医生对食源性疾病概念不清,食源性疾病判断能力不足,报病水平不高。在疾控系统,数据综合分析利用能力,聚集性病例的识别、发现和早期预警不强,疾病与暴露食品相关分析能力有待加强。5.个别领导法律意识淡薄,对于食源性疾病报病特别是食品安全事件的上报存在顾虑。个别基层行政领导对于敏感的集体事件过于谨慎,存在缓报甚至瞒报想法。6.工作督导流于形式。日常工作中发现多数地市未能按照要求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开展工作督导,督导频次低于相关要求,督导内容不全,督导后整改意见执行不力。经费拨付与医疗机构的工作开展脱节,缺乏必要的奖惩及责任追究机制。未体现与工作完成数量和质量相挂钩,病例报告多与少、报与不报,经费均按计划拨付,哨点医院报病行为未能得到必要奖惩,对不履责行为缺乏责任追究机制。三、建议或下一步打算1.全面动员,提高认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贯。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及其食源性疾病监测机构依法履职意识,促成医务人员依法报病理念和自觉行为的形成。2.加强协调,明确责任。理顺并澄清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在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中的职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医院和疾控系统建立并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的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发挥食源性疾病监测对早发现、预警地方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指导地方食品监管的巨大作用。3.强化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培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同专业技术机构认真筹划,全面履行业务指导职责,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系统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各级机构内部全面动员、全员培训,医疗机构不断提升医务人员食源性疾病诊断与治疗能力,疾控系统继续强化质量控制,不断加强数据综合分析和利用能力。4.加强现场督导。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要按照省级方案的要求对哨点医院进行督导,对工作进展较差的单位,还要适当增加现场督导的频次。省卫计委和省疾控中心将在6-11月份,抽取部分工作开展较差的哨点医院和疾控中心,进行现场督导。建议将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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