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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跟踪车房妻儿寻查贪官切实可行!俗话说:知人知面不知心;俗话又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俗话还说:顺藤摸瓜。这三句俗话,用于反腐,非常管用。何妨一试?常听人说:如今反腐可难了,贪官太狡猾啦。是这样吗?是。又不是。说是,是因为腐败分子贪官污吏所作肮脏之事,一般而言,都是黑箱操作,都是“风高月黑夜,杀人放火天”所干的勾当,这是所有犯罪分子的通病,这也势必给反腐工作带来难度;同时,随着我们的反腐工作越来越深入,力度越来越大,也会引起贪官污吏警觉,他们的“反侦破”手段也会越来越更高明;说不是,是因为,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狐狸再狡猾,也斗不过好猎手,寻查贪官污吏,总有蛛丝马迹可循的。明摆的蛛丝马迹便是:车、房、妻、儿(女、亲属等),还有情人之类。比如当年的慕马大案。早在案发之前,新闻嗅觉灵敏的香港记者就从慕绥新的高档衣着上看出端倪,认定此人“入不敷出”。一个公务员,工资就那么多,哪来的那一身身高档西服?依此类推,我们寻查贪官就容易得多了。再比如这些年查处的大案要案,好多都是从其车、房、妻、儿(女儿、父母、情人)等线索入手的。比如前不久查处的国家药监局前局长郑筱萸,其妻儿就都有问题;比如前不久查处的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竟有重婚嫌疑……这样的蛛丝马迹事实上随处可见。一个收入极清楚的公职人员、官员,何以动辄高档香烟不离口,三天两头上馆子,何以老婆孩子一个比一个有出息,干什么都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干成,何以能有满墙的上好字画,满柜的货真价实的老古董新文物?如此等等。任何一个有着正常思维的人,都会心生疑虑的。这,就叫“秃子上的虱子――明摆着”。最近的有关报道告诉我们,下一步的反腐思路正在缘此而拓开,即,跟踪官员的妻儿车房去寻查谁是清官,谁是贪官。据羊城晚报的报道,反腐问题专家李一帆指出,今年中央将从八个方面入手查处腐败大案要案,包括将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以赌博或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斡旋等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等现象,要坚决清理纠正,并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此外,中央还将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的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变相公款旅游、超标准超配置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集资建房和超标准多占住房等问题。儿子、房子、车子、票子、妻子,如此等等,人称“五子登科”,有些年头了。也就是说,跟踪妻儿车房去寻查贪官污吏,这是一个很具操作性的反腐败的思路。事实上,沿着蛛丝马迹查明事实真相,这是古今中外查办案子的一个基本招数。再难办的案子,再“无头”的案子,最终都有“破”处。这个“破”处,往往不在案犯本身,而在与其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旁证”身上,即蛛丝马迹也。反腐也一样,这是无数事实证明了的。事实上,这种“办案法”既简便易行,又“命中率”高。有时候总想,不知为什么老百姓都一眼就看穿的问题,办案人就是无从下手?现在好了,终于看清楚了,并且实施了。真地如此去办,我想,对于贪官污吏来说,这是致命一击;而对于反腐败来说,是找到了一条事半功倍的正确道路!当然,线索仅仅是线索。寻车房顺妻儿等线索,只是一个线索,最终还是要靠事实说话,以法律为准绳去办案的。这,同样是毫无疑义的。节能减排,必须冲破“拦路虎”!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要大力淘汰电力、钢铁、化工、煤炭、造纸等行业的落后产能,推进节能减排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恶意排污实行重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第2页节能减排,在“十一五”规划中被确定为约束性指标。其之所以成为当前发展的重中之重,不光是因为全球能源紧张、价格不断上扬,社会生产与生活成本“水涨船高”;更是鉴于某些低端产业的高耗能低产出、暴利诱惑下的矿难事故频发、环境污染不断加剧等等,与当今绿色人文、和谐有序、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格格不入。当然,打破旧有体系与格局,必然会触及某些人的利益;关停淘汰污染落后产能,一些地方的GDP也将受到影响。坦白地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已然成为节能减排面临的第一只“拦路虎”——尽管某些地方官员也常把“绿色经济”、“循环发展”挂在嘴边,可一旦面临投资诱惑、涉及实质性关停整顿,又会搬出“顾全大局”、“让位发展”等大言不惭词令。更令人费解的是,某些地方的“重点保护企业”竟然就是高污染、高耗能的“黑大户”。一些忽隐忽现的“权力之手”与“黑业主”勾搭连环下,纵然“环保高压令”频频,一些污染企业依然有恃无恐,总能够“考核过关”。“灰色挡箭牌”令人愤愤的同时,官员政绩与提拔标准、科学决策与权力监督、宏观调控与局部落实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也愈发引人思索。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经验。如今节能减排同样需要引入新观念、新技术,某些各自为政、偏见冷眼理应引起警觉。比如,瓦斯是煤矿开采中最大的安全隐患之一,以往从煤矿中抽出的瓦斯多是被排入大气,这既污染了环境,也是在浪费宝贵资源。近年来,随着一些大型煤矿建成瓦斯发电厂,瓦斯的利用价值与经济效益越发凸显。然而,在某些电力部门与传统电力企业眼中,“瓦斯发电”却俨然成了“抢生意”,不是采取“雁过拔毛”,对瓦斯电厂收取高额的发电“许可费”;就是百般刁难,干脆不许“瓦斯电”并网或上网。最近,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电力企业为“瓦斯发电”接入提供便利,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结算电费。可在“变通博弈风”盛行之下,“红头文件”会不会再遭“土政策”的化解呢?再比如废物循环,本来是项利国利民的好产业。可由于政策倾斜不足,无害化研发成本高,推广普及速度慢,技术与资本的投入热情迟迟没有被调动起来。废品回收业仍旧呈现“散兵游勇”状,“破烂王”更是受到轻视与鄙夷。如果循环再生行业不能摆脱“低级形象”,倘若节能降耗避免不了利益掣肘,可持续发展能力必将大打折扣!“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条款是否明晰,问责尺度是否恰当,执法过程是否严谨,对于社会行为的约束至关重要。现在的问题是,受制于地方的领导与管辖,环境监查部门时常“腰杆不硬”,环保工作远未获得一票否决权。另一方面,相对于不法利润的丰厚,环境违法的代价并不高昂。某些企业宁可缴纳罚款,也不安装治污设备;甚至出现了一手交钱、一手排污的“咄咄怪事”!某些企业肆无忌惮地直接排污,给附近水产养殖、农作物种植带来“灭顶之灾”,可相关责任人却很少因此锒铛入狱,环保执法“温吞水”怎能起到震慑与警示效果?!面对上述种种问题,面对社会各界对绿色环保的迫切呼唤,更鉴于高层对节能减排的坚决态度,健全环保节能法规,细化责任规范,将“减排”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已然刻不容缓。而对于环保监查部门,不仅应赋予应有的职责决断权,还应在人事、经费等方面给予相应的独立性保障。各级政府更当出台政策,切实给予资金支持,本着“扶上马送一程”的态度,鼓励环保节能产业的发展与推广。同时,还须严防“指标注水”,严惩弄虚作假。“勿以善小而不为”,在节能减排的问题上,我们每一个人同样应当“有所为”。少开一天私家车,少用一个塑料袋,少丢弃一节废旧电池……点滴做起,细微努力,和谐美好的生态环境、绿色健康的发展态势才会水到渠成。总之,环保必须持之以恒,节能切忌“一阵风”。行政慎用“联合执法”考试大论坛在一些地区,有的基层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在管理公共事务上,近年来对警察的依赖程度增高。在一些城市,警察参与的“联合执法”越来越多,稍有不慎便容易加剧群众与地方政府的对立情绪。不少“联合执法”中总有警察的身影。如治理地下网吧,依法应该由文化稽查部门进行查封、没收经营设备,但文化稽查部门要求警察到场“联合执法”;无证经营,依法应该由工商部门予以取缔;假冒伪劣产品的地下加工厂,依法应该由质监部门查封取缔,也要求警察到场;民政部门进村监督村民委员会选举,也要带有警察。第3页一些社区居民说,在社区看到片警,在马路上看到巡警,感到很安心。但是像政府部门带着警察来处理群众日常经济生活事务,让人感觉一些干部把我们老百姓当刁民。据悉,公安部门对处置警情是有规范的,但实际操作中,对基层党政领导约束力不强,何时何地处警,往往是基层党政领导一句话。有的地方,不仅要求警察参与各种各样的“联合执法”,凡是有群众聚集,基层领导也要求处警。这样不分事件性质地过多处警,不仅不利于事件平息,有时反而会因为警察到场刺激群众情绪,使事件复杂化。有关人士认为,有的地方政府在普通行政事务、行政执法上,动辄出动公安“联合执法”,很容易刺激群众走到政府的对立面上。在普通群众的利益矛盾问题上,政府与群众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警察本来应该是中立地维持社会秩序。尽管看起来警察参与“联合执法”效率高,有助于行政部门快速解决问题,但是,警察过多介入普通行政事务,客观上助长了职能部门“野蛮执法”,进而影响政府的公众形象。有关专家建议,对“联合执法”的负面效应应该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对基层现有各种“联合执法”进行一次清理,并形成有效的处警规范。该“联合执法”的,要坚决果断重拳出击,同时约束基层党委、政府职能部门,普通行政执法要对群众多做谈判协商、说服教育工作,需要强制执行的,也应该通过法律程序执行。安全隐患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6年7月联合展“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明确提出对企业尤其是煤矿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工人有权拒绝。让工人拒绝冒险作业,这并不是全总及其他几个机构提出的新口号。这是法律赋予的劳动者的一项正当权益。《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现在全总重申了工人们的这一权益,一方面表明中央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对农民工的关心;另一方面也说明,当前的安全生产问题到了一个相当严重的地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2005年全国矿山共发生伤亡事故5218起,死亡8280人;建筑业共发生伤亡事故2288起,死亡2607人。这些事故中农民工死亡人数占75%以上。在加工制造业中,农民工的工伤和职业危害也相当严重,断指断手和职业中毒屡屡发生。从目前发生的一些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看,不少安全事故固然与工人自身的安全意识不强有关,但更多的是企业明知有重大安全隐患仍然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在这种情况下,全总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重提工人们的“拒绝权”很有必要,也很及时。那谁来保障工人们的“拒绝权”得到落实呢?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保障,“拒绝权”也只是个“画饼”,很难起到应有的作用。靠工人自己的维权意识?肯定不行。即使工人大着胆子行使了“拒绝权”,换来的可能是两种结果:要么不理不睬,要么把你给辞退了。现在挂在老板嘴里一句话是“大学生还有那么多人找不到工作。你不干,有大把人等着干。”加班费是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又一例证,虽然《劳动法》明文规定了工人在节假日加班有权获得加班费,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拿到法定加班费。为什么他们不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干脆拒绝加班呢?答案是,为了保住饭碗。不是他们不想行使权益,不少员工尤其是一些从事低端服务业的普通打工者,是想通过牺牲一点小权益获取更多权益。靠企业的自觉?实践证明,在现阶段也行不通。最近发生的山西左云矿难,事故发生前几天,工人在井下打钻眼时就发生了顶钻和小股渗水等透水事故预兆,矿方简单处理后,又组织工人下井,谁要是不下就罚500元。工人与工厂、企业,是一对实力相差悬殊的对手,作为个体的工人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永远都是弱者。拒绝权以及其他权益的保障,归根结底是法律实施的问题。无法可依,会导致无法无天;有法不依、法律没有权威,也会天下大乱。法律赋予的权力,只能靠法律的实施来保障。而法律的买施,在当前,在于依法行政、执法必严。依法行政,直接影响法律实施的效果,可以有效杜绝“保护伞”、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