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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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1)工程质量及质量控制的概念、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工程质量管理体系(2)设计、招标、施工阶段质量控制(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质量评定与验收(4)施工安全控制第四章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是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是监理工作中最基础、工作量最大的一项任务。第一节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工程产品的质量;二是指参与工程建设各方面的工作质量。工程项目质量的好坏是各环节、各方面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而不是单纯靠质量检验查出来的。工序质量受人、原材料、机具设备、工艺及环境等五方面因素的影响工程项目质量工程产品质量工作质量社会工作质量生产过程工作质量管理工作质量技术工作质量后勤工作质量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控制,实际上就是对水土保持工程在可行性研究、勘测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后期运行等各阶段、各环节、各因素的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督控制。质量控制就是指为保证某一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和技术活动。没有质量就谈不上进度和效益,没有质量就没有一切。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人的因素、材料因素、方法因素、施工机械因素、环境因素工程项目质量的特点:影响因素多、质量波动大、质量变异大、质量具有隐蔽性、终检局限性大。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管理最基本的原则和方法就是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由有关各方对其自身的工作负责。工程质量控制按其实施主体,分为自控主体和监控主体。前者是指直接从事质量职能的活动者,后者是指对他人质量能力和效果的监理者。质量管理的三个体系: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体系。建设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委托监理单位依据国家的法律、规范、标准和工程建设的合同文件,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其特点是外部的、横向的、不间断的控制。建设单位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需要建立自己的质量检查体系,对工程建设各个工序、隐蔽工程和各个建设联合体的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复核和认可。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监理合同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参与者的行为进行监控和督导。在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其主要内容是:审查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施工措施和度汛方案等;检查用于工程的设备、材料和构配件,审查试验报告和质量说明书;采取旁站、巡视或平行试验等形式对施工工序和过程的质量进行监控;签发工序、单元、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证;核实工程量,签发工程付款凭证,审查工程结算;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承包合同,调解合同双方的争议;督促整理承包合同文件的技术档案资料;协助建设单位搞好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和主持竣工初验工作,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等。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勘察设计单位只有通过建立为达到一定的质量目标而通过一定的规章制度、程序、方法、机构,把质量保证活动加以系统化、程序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的质量保证体系,才能保证勘察设计成果质量。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序质量管理,严格施行“三检制”(即初检、复检、终检),避免返工,提高生产效率等方式来进行质量控制。其特点是内部的、自身的、连续的控制。施工阶段是建设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形成阶段,是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政府属于监控主体,通过政府的质量监督机构来实现。政府质量监督体系:其特点是外部的、纵向的、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主要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抓工程报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材料和设备准用、工程质量监督、重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主要环节进行的。案例:广东九江大桥桥面被撞塌案例:2007年6月15日凌晨4时30分许,广东佛山九江大桥附近江面出现大雾,能见度低。一装载河沙的船,试图从九江大桥桥墩间通行,结果与九江大桥桥墩发生严重触碰,造成九江大桥三个桥墩倒塌,其所承桥面约200米坍塌。造成8人死亡,一名司乘人员下落不明。一座桥梁有很多桥孔,但是具备通航条件的就只有通航孔,其他的桥孔不具备通航条件。肇事的船所撞的是非通航孔的桥墩。据调查,事发时九江大桥所在河段的航标齐全,标位准确,发光正常,其肇事的主要原因就是偏离了航道。九江大桥由广东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设计,曾于1990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991年获得国家优秀设计铜奖。专家组评审认为,事故发生前九江大桥结构处于安全状态,发生坍塌与大桥本身的设计和质量没有关系。九江大桥两孔160米通航孔即主桥墩按横桥向船舶撞击力1200吨进行防撞设计,南、北两侧非通航孔桥墩按横向撞击力40吨进行防撞设计。事发时,船舶偏离航道,误入非通航孔,直接撞击到23号桥墩,该船产生的横桥向撞击力远远大于40吨的防撞能力,导致四孔非通航孔桥面坍塌,海恩法则:任何不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海恩法则是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德国人帕布斯·海恩提出一个在航空界关于飞行安全的法则。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海恩法则强调两点:一、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按照海恩法则分析,当一件重大事故发生后,我们在处理事故本身的同时,还要及时对同类问题的“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处理,以此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及时解决再次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墨菲定律:凡是可能出错的事必定会出错最简单的表达形式是越怕出事,越会出事。它的极端表述是:如果坏事有可能发生,不管这种可能性有多小,它总会发生,并造成最大可能的破坏。第二节设计阶段质量控制一、质量控制依据主要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二、设计阶段质量控制的内容(一)设计准备阶段质量控制初步设计准备阶段指从项目批准立项到具体的初步设计之前的这段时间。1、编制设计任务书2、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招标和签订设计承包合同(二)设计过程质量控制1、对外业调查与调绘工作质量的控制2、勘测工作的质量控制3、对水土保持措施配置方案进行审查,控制设计质量4、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的质量控制第三节施工招标阶段质量控制招标阶段的重点是资质审查工作,主要是对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查,包括人员素质、技术力量、施工业绩、社会信誉等多个方面。重点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和经验,以往施工中是否发生过质量事故等,以确保施工单位的综合能力符合建设单位的要求。第四节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一)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事前控制)1.对施工队伍及人员质量的控制2.对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器材等的质量控制3.对施工方案、方法和工艺的控制4.工程施工测量放样的质量控制5.建立监理人员的质量监控体系6.组织设计交底与图纸审核7.做好施工场地及道路条件的保证(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事中控制)1.植物措施2.工程措施3.质量控制点的设置4.见证点、待检点的概念见证点: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到现场进行见证并实施监督。如监理未按约定到场,施工单位有权对该点进行相应的操作和施工。待检点:施工前24小时通知监理到场实验监控,如监理未能按时到场,施工单位应停止该控制点的施工,并按合同规定等待监理方,未经认可不能超过该点继续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建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工程材料、籽种、苗木报审表及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有关规范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籽种、苗木等,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认,并通知承建单位不得将其运进场。监理人员对治沟骨干工程、淤地坝和坡面水系等工程的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对造林、种草、坡改梯、小型的沟道治理和蓄水工程、封禁治理工程等可进行巡视检查。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时,总监应下达工程暂停指令,整改完成并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后,总监方可签署复工通知。对需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应责令承建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三)施工阶段的事后控制(事后控制)对施工过程中已完成的产品质量的控制,是围绕工程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为中心进行的。(四)监理人员的质量控制方法1.旁站检查2.巡视检查与抽样检查4.试验3.测量6.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报表的审核5.指令文件的应用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第五节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由许多单位工程组成,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受自然、环境及人为因素的影响大,不可避免会出现工程质量事故。(一)工程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与管理制度。如缺少可行性研究或工程设计就开工建设,不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接工程项目、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就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导致工程质量管理失控。(2)外业调查勘测失误或基础处理失误。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措施,外业调查调绘的精度不足或不准确,会导致相应配置的治理措施不合理,造林成活率或保存率低,达不到设计目标。对治沟骨干工程,外业勘测精度不够或不进行勘测,导致设计不准确。(3)设计方案和设计计算失误在设计过程中,忽略了该考虑的影响因素或设计计算失误,会导致质量大事故。如在治沟骨干工程的设计过程中,忽略了岸坡的削坡处理,会使倒坡或直立陡崖存在,导致坝肩出现裂缝的质量事故。(4)使用材料以及构件不合格如造林用苗木脱水干枯或根系受到破坏,会使造林的成活率大大降低;土坝填筑用土料含水量过高,在筑坝过程中难以脱水,甚至造成“鼓肚”或滑坡等。(5)施工与管理失控如不按图施工、不遵守施工规范规定、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不当、施工技术管理不完善等。(二)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颁布时间1999、3、4事故类别损失情况特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处理所需的物质、器材和设备、人工等直接损失费用(人民币万元)大体积混凝土,金结制作和机电安装工程>3000>500≤3000>100≤500>20≤100土石方工程,混凝土薄壁工程>1000>100,≤1000>30,≤100>10,≤30事故处理所需合理工期(月)>6>3,≤6>1,≤3≤1事故处理后对工程功能和寿命影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需限制条件运行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不影响正确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一定影响不影响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较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一定影响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特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或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仍对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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