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律师实务期末考试小抄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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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试述刑事诉讼律师辩护与被指控人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辩护权是被指控人应享有的基本权利,维护和帮助被指控人行使其应有的辩护权,是维护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人权。在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方面,律师辩护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律师辩护是刑事辩护的核心力量。律师辩护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1)律师有着其他非律师辩护人不可比拟的专业素养。律师是取得执业证书并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士,不仅掌握较为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及定罪量刑的法定尺度都有很好的把握,能够找准辩护中的关键问题,切实可行的实施辩护策略。(2)律师享有较为广泛的诉讼权利。法律赋予了辩护律师较之其他辩护人更多的诉讼权利,如《刑事诉讼法》中规定辩护律师可查阅、摘抄、复制案卷及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要行使上述权利,则须经检察院或法院同意。(3)律师辩护有更为充分的法律保障。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其辩论权和辩护权受到法律的保障。(4)律师有自己的组织和纪律约束。律师执业活动要有特定的组织,即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辩护人,要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受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支持,能够利用集体智慧,有效地完成辩护任务。1、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包括:(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公民;(2)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法人或其他组织;(3)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4)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5)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简述申请再审须符合的情形有哪些?申请再审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3)原判决、裁定适用的法律确有错误;(4)法律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审判;(5)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等。3、简述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主要权利。(1)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2)收集与案件有关材料及查阅案卷权;(3)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权;(4)调查取证权;(5)拒绝辩护或代理权;(6)有得到适时通知的权利;(7)律师在庭审中享有的发问、质证、提出新的证据、辩论等权利;(8)获取案件各种法律文件副本的权利。简述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类?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当允许被委托的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法文书、技术性鉴定结论。调查、收集证据。辩护律师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向他们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提出辩护意见。代理申诉。对于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可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委托辩护律师代为申诉。简述律师执业的限制。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领律师执业证书:具有律师资格;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品行良好。简述律师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律师的非诉讼业务范围包括: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律师参加仲裁;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诉讼外调解;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1.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应当提交哪些文件?(1)申请书;(2)律师资格证明;(3)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4)申请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2.律师代理有什么特征?(1)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2)在受托的权限范围内独立地进行活动。(3)实施的法律行为,应能产生民事权利和义务,即具有法律的意义。(4)进行代理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被代理人承担。3.什么是辩护律师的工作原则?(1)辩护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不得轻易拒绝为被告人辩护,而应积极地去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3)在同检察、审判机关分工的基础上,同他们相互制约。论述题什么是律师制度?它包含哪几方面的内容?律师制度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律师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原则和任务,方式和内容,权利和义务,以及律师机构的组织原则和管理体制,以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法制与发扬民主,而实行的一项法律制度。它包含以下儿方面内容:1.是一项法律制度,把它等同于司法制度的观点是不科学的。2.以国家法律的确认为其存在的前提,是依法律规定而建立起来的一项法律制度。3.主要是规范律师进行业务活动,向社会提供法芹服务等方面内容的法律制度。4.律师业务的直接目的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证与律师制度》是一门基于什么性质的课程?答:公证明是指国家机构依法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律师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律师的性质,律师的任务范围、律师的资格与执业,律师的工作机构与内容等的规范体系。办理财产侵害协议应审查的重点内容有哪些?答:公证机构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应重点审查:(1)财产共有人的人数、身份证和行为能力;(2)共有财产的性质、种类、座落地点等基本情况;(3)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4)财产分割协议的条款是否明确、完备,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办理抵押货款合同公证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答:1.抵押贷款方要有特定的资格,即必须是国家规定的金融机构。2.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必须是法律允许转让的,抵押人又享有处分权的财产,而且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抵押物的价值。3.公证人员有权要求对抵押物进行勘验、清点、评估并登记。办理赡养协议公证应审查的重点内容有哪些?答:公证机构办理赡养协议公证应重点审查:(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和民事行为能力;(2)赡养人是否为被赡养人的晚辈直系血亲;(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并且相互之间已协商一致;(4)赡养协议条款是否完备、各方的权力义务是否明确、具体、可行;(5)赡养协议的监督是否自愿、是否具有承担监督义务的能力。办理死亡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答:办理死亡公证,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公证书中关于死者死亡的时间和地点要写得明确、具体;死因要写得准确、简练;(2)公证机构办理外籍人在华死亡公证,程序上要严格。办理学历公证的程序是什么?答:首先,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明及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2)毕业证书(或肄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其复印件;(3)学历证明需要附译文的,当事人应将中文证件和经过校对无误的译文一并提供。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义务的内容是什么?答:公证人员在工作中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当事人申请公证是为了取得一种国家证明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这种文件作为证据的效力优于其他证据的效力,特别是在国际交往中,这种证明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要求公证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肃谨慎,务必注意保护公证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密原则的内容是什么答:(1)要保守国家机密。律师在业务活动中对于接触到的国家机密,不得以任何借口非法散布及泄露给不应知悉的人。(2)要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凡属聘请单位或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律师未经当事人的同意,不得散布、扩散。(3)要为当事人保守个人隐私。保密原则的意义,怎样理解?答:(1)律师保守秘密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2)律师保守职业秘密是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需要;(3)律师保守职业秘密是维护律师界的声誉和保证律师执业活动顺利进行的需要。必须办理年度注册的义务怎样表现?答:必须办理年度注册的义务,是指注册公证员每年有义务自动接受所属司法行政机关的考核,提交《公证员年度注册申请表》,要求所属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对其所持《公证员工作执照》予以注册,准许继续执业。公证员每年都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办理新一年度注册。便民原则是怎样体现的?答:我国公证工作的便民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简便办证手续;(2)到当事人的居所地办理公证事务;(3)迅速办证,不失时效;(4)发扬协作精神,有利于群众办证。辩护律师出庭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答:辩护律师在出庭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1)审阅起诉书和本案指控犯罪的材料;(2)会见在押被告人;(3)调查核实证据;(4)作好出庭准备,撰写辩护材料。辩护律师出庭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答:(1)审查起诉书;(2)查阅案卷、审查各种证据;(3)会见被告人;(4)调查和收集证据;(5)准备辩护词等辩护材料。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哪些?答:(1)律师依法执行辩护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2)收集与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3)查阅与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4)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见或通信的权利;(5)出席法庭、参加诉讼的权利;(6)拒绝辩护权;(7)其他诉讼权利。辩护律师的责任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答:(1)律师进行辩护活动的内容,是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2)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不得捏造事实,歪曲法律,不得强词夺理,颠倒黑白;(3)律师辩护必须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在起诉阶段的工作有哪些?答:辩护律师在起诉阶段应做的工作主要有:(1)查阅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2)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3)调查;(4)提出辩护意见;(5)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辩护律师在起诉阶段调查时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答:(1)辩护律师调查时须出示律师事务所的调查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一般不得少于二人;(2)辩护律师进行调查要取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同意;(3)辩护律师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调查收集证据,必须经过上述人员同意并经人民检察院同意;(4)辩护律师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必须说明调查的目的和要求,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行为中的作用有哪些?答: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弥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能力的不足,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2)协助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全面审查明案情,正确判断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公证处理案件。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怎样的?答:首先,律师依法进行辩护,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约束;其次,律师依法进行辩护,不受公诉人的意志约束;再次,律师依法进行辩护,不受审判人员的意志约束。辩护权怎样理解?答: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辩解和反驳,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中的核心。辩护制度的意义怎样理解?答:(1)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客观全面地了解案情,正确适用法律,公证处理案件;(2)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3)有利于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辩护制度怎样理解?答:辩护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关于辩护权的行使、辩护的种类、辩护的方式、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权利义务等一系列规则的总称。不得私自收费的义务怎样理解?答:不得私自收费的义务,是指公证处收取公证费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由公证处收取,任何其他人无权私自收费,公证员必须遵守这一规定的义务。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形有哪些?答:根据《律师法》的有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不予授予律师资格的情形有哪些?答: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授予律师资格:(1)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2)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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