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龙化实业公司设备大修理、更新改造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实业公司设备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计划执行与控制,合理进行企业内部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结合实业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业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第三条实业公司生产技术部是设备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计划实施管理部门执行。第四条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已批准的设备大修理、更新改造计划,不得随意变更计划中的项目和资金,不允许将维修和更新改造资金串用、挪用,大修理计划的完成率要达标。第五条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已批准的年度设备大修理、更新改造计划进行分解,根据实际情况把计划落实到每个月。第六条各单位、各部门每月3日前将上月设备大修理、更新改造计划完成情况和本月份计划实施情况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再报财务部门审批资金。年底将全年计划完成情况上报实业公司技术部和财务部,对未完成项目内容说明原因。第七条各单位、各部门设备大修理计划每个项目维修都要有预、决算报告,列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要有设备运行检修、保养、检定记录,调压站设备设施相关记录应放在站内,以便于有关部门的检查。第八条各单位、各部门对于需要调整的计划项目,要及时上报实业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调整的内容和原因。第九条实业公司生产技术部是设备大修理、更新改造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部门。(一)每年7月、10月会同公司财务部、经营管理部对各单位、各部门设备大修理、更新改造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现场能解决的问题,当场解决;对未能解决的,要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二)每月负责审核各单位大修理、设备更新完成情况,并将各单位完成情况报公司财务部,这公司经济活动分析提供依据;(三)负责初审各单位、各部门需要调整的计划项目上,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第十条各单位、各部门要定期向实业公司生产技术部上报设备大修理,更新改造月计划表,月完成情况表,年完成情况表。第十一条本办法所指的设备不包括经营管理部控制部分。第十二条本办法定由实业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