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桂政发〔2011〕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2—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综合性实施方案。一、“十二五”我区节能减排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要求和自治区的工作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1.0361吨标准煤,累计降低15.22%,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1.66%和12.43%,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任务。我区以能源消费年均增长10.2%的增速,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3.9%的增速,扭转了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消耗强度较大幅度上升的势头,为保持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二)充分认识我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十二五”是我区加快富民强桂新跨越,实现科学发—3—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要确保我区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必须保持13%左右的经济增长速度。今后五年,我区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经济总量不断扩大,消费结构持续升级,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国家在我区布局的钢铁、石化、造纸等重大项目加快建设,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能源对发展的瓶颈制约进一步突出。“十二五”期间,国家继续把节能减排作为约束性指标,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我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十一五”的基础上要实现较大幅度下降,同时增加单位生产总值碳排放强度、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等约束性指标,节能减排任务更加艰巨繁重。特别是我区还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资源型产业比重较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展过快,经济发展方式仍较粗放,节能减排能力和手段不足,一些投入少、见效快的节能减排措施已经实施而进一步挖掘潜力的难度加大等问题,以及一些市、县和部门、企业领导认识不到位,重经济增长、轻节能减排,利用市场机制不够,激励政策不完善,问责制度不落实,监管检查不力等因素,使我区节能减排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我们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采取更有力的政策措施,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二、“十二五”我区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三)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4—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我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资源型优势产业加快发展与节能减排的关系,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推动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确保实现“十二五”我区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以尽可能小的资源环境代价,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四)主要目标。根据国家分解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到2015年,全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807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61吨标准煤下降15%;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74.6万吨,比2010年的80.7万吨下降7.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52.7万吨,比2010年的57.2万吨下降7.9%;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41.1万吨,比2010年的45.1万吨下降8.8%;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7.71万吨,比2010年的8.45万吨下降8.7%。三、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五)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要求,继续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上项—5—目,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各地在承接产业转移时必须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方案,并按年度分解任务抓好落实。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市、县,严格控制国家和自治区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市、县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七)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推动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6—(八)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我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加快建设南方民族药和国家基本药物重大疾病原料药、有色金属新材料和生物基新材料、清洁能源示范、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区域性新能源汽车产业、区域性特色生物农业、世界级工程机械装备制造、区域性海洋产业、中国—东盟保健养生等十大产业基地。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以上。(九)加快发展服务业。实施我区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突出发展金融、物流、会展、咨询、研发、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商贸、旅游、文化、培训、医疗、养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9%左右。(十)大力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多元清洁发展,转变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深度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火电,努力发展核电,积极发展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潮汐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加大能源合作力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四、加强节能减排综合管理(十一)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加快建设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7—能能力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强化脱氮除磷,大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工业行业脱硫脱硝工程、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到2015年,我区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食品加工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降幅达到广西“十二五”工业节能规划提出的降低目标,燃煤工业锅炉(窑炉)运行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个百分点,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大幅提高,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五年累计约100万平方米,建立办公建筑能耗动态监管体系,实现办公建筑水、电、气分栋计量达到100%,二次装修的办公建筑实现建筑分系统、分楼层分项计量;基本实现所有县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全区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30万吨,新建配套管网约3000公里,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十二)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根据国家分解下达我区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制定分解方案,落实到市、县政府和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市、县和行业能源消费增量及总量的重要措施。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各地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地方及时预警调控。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十三)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研究制定万家企业节—8—能低碳行动方案,切实加强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客运、货运、水运企业和沿海、内河港口企业,或拥有600辆以上车辆的客运、货运企业,货物吞吐量5千万吨以上的沿海、内河港口企业,以及综合能源消费量5千吨标准煤以上的宾馆、饭店、商贸企业、学校,或营业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贸企业、在校生人数1万人以上的学校等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到2015年,万家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产品(工作量)单位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部分企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落实目标责任,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加强对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的登记备案管理;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每年组织对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公告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自治区管理的国有企业要接受所在地方节能监管部门的监管,争当行业节能减排的排头兵。(十四)强化工业节能减排。研究制定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食品加工等重点工业行业节能减排行动方案,分解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进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广泛应用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提高行业用能效率和水平。发展热电联产,推广分布式能源。推广煤炭清洁利用。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效—9—提升计划。加大工业重点行业减排力度,实行电力、钢铁、造纸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湿法脱硫机组综合脱硫效率95%以上,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建设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70%以上。推进水泥行业脱硝工程建设,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及以上的生产线必须实施烟气脱硝改造。重点监测高耗能企业能源综合利用、产品单耗状况和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通过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手段,提高重点工业企业减排管理水平。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以刁江等为重点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十五)加快推动建筑节能改造。研究制定推行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提出并分解下达建筑节能目标,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组织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小区项目。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和再生建材,继续推广散装水泥。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推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严格建筑拆除管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十六)加快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减排。研究制定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行动方案,分解明确目标任务。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建设南宁轨道交通项目。大力提高铁路电气化比重。深—10—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广公路甩挂运输,逐步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加强公路服务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内河船型标准化,推广船舶新技术的使用,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实施港口“油改电”工程,提高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