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的含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是指国家有关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的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这项制度的目的在于了解和反映产品的质量状况,及时发现产品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将产品质量的真实情况公之于众,以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监督检查的方式•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生产者、销售者的救济途径•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后果•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