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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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目录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3.1民用建筑分类3.2设计使用年限3.3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3.4建筑与环境3.5建筑模数3.6防灾避难4规划控制3.6防灾避难4.1城乡规划及城市设计4.2建筑基地4.3建筑突出物4.4建筑连接体4.5建筑高度5场地设计5.1建筑布局5.2道路与停车场5.3竖向5.4绿化5.5工程管线布置6建筑物设计6.1建筑标定人数的确定6.2平面布置6.3层高和室内净高6.4地下室和半地下室6.5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6.6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和母婴室6.7台阶、坡道和栏杆6.8楼梯6.8楼梯6.9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6.10墙身和变形缝6.11门窗6.12建筑幕墙6.13楼地面6.14屋面6.15吊顶6.16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6.17室内外装修7.4声环境7室内环境7.1光环境7.2通风7.3热湿环境7.4声环境8建筑设备8.1给水排水8.2暖通空调8.3建筑电气8.4燃气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总则1总则1.0.1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满足安全、卫生、环保等基本要求,统一各类民用建筑的通用设计要求,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1.0.3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2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3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4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5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宜体现地域文化、时代特色。6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7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有障碍的人士使用。8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各项建设,应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规定。▼展开条文说明1.0.4民用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术语2.0.1民用建筑civilbuilding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2.0.2居住建筑residentialbuilding供人们居住使用建筑。2.0.3公共建筑publicbuilding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2.0.4无障碍设施accessibilityfacilities保障人员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与民用建筑工程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2.0.5建筑基地constructionsite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场地。2.0.6道路红线boundarylineofroads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2.0.7用地红线propertyline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用地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2.0.8建筑控制线buildingline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道路红线、建设用地边界内,另行划定的地面以上建(构)筑物主体不得超出的界线。2.0.9建筑密度buildingdensity;buildingcoverageratio在一定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基底面积总和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2.0.10容积率plotratio;floorarearatio在一定用地及计容范围内,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2.0.11绿地率greeningrate在一定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总面积占该用地总面积的比率(%)。2.0.12日照标准insolationstandard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规模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以有日照要求楼层的窗台面为计算起点的建筑外窗获得的日照时间。2.0.13层高storeyheight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端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2.0.14室内净高interiorclearheight从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至吊顶或楼盖、屋盖底面之间的有效使用空间的垂直距离。2.0.15地下室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2.0.16半地下室semi-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2.0.17设备层equipmentfloor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电气等的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作用的空间层。2.0.18避难层refugestorey在高度超过100.0m的高层建筑中,用于人员在火灾时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2.0.19架空层openfloor用结构支撑且无外围护墙体的开敞空间。2.0.20台阶step连接室外或室内的不同标高的楼面、地面,供人行的阶梯式交通道。2.0.21临空高度theverticalheightbetweentwoopenspace相邻开敞空间有高差时,上下楼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22坡道ramp连接室外或室内的不同标高的楼面、地面,供人行或车行的斜坡式交通道。2.0.23栏杆railing具有一定的安全高度,用以保障人身安全或分隔空间用的防护分隔构件。2.0.24楼梯stair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承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用的建筑部件。2.0.25变形缝deformationjoint为防止建筑物在外界因素作用下,结构内部产生附加变形和应力,导致建筑物开裂、磁撞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包括伸缩缝、沉降缝和抗震缝。2.0.26建筑幕墙buildingcurtainwall由面板与支承结构体系(支承装置与支承结构)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自身有一定变形能力、不承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墙。2.0.27吊顶suspendedceiling悬吊在房屋屋顶或楼板结构下的顶棚。2.0.28管道井pipeshaft建筑物中用于布置竖向设备管线及设备的竖向井道。2.0.29烟道smokeuptake;smokeflue排放各种烟气的管道、井道。2.0.30通风道airshaft排除室内不良气体或者输送新鲜空气的管道、井道。2.0.31装修decoration;finishing以建筑物主体结构为依托,对建筑内、外空间进行的细部加工和艺术处理。2.0.32采光daylighting为保证人们生活、工作或生产活动具有适宜的光环境,使建筑物内部使用空间取得的天然光照度满足使用、安全、舒适、美观等要求的措施。2.0.33采光系数daylightfactor在室内给定平面上的一点,由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假定和已知天空亮度分布的天空漫射光而产生的照度与同一时刻该天空半球在室外无遮挡水平面上产生的天空漫射光照度之比。2.0.34采光系数标准值standardvalueofdaylightfactor在规定的室外天然光设计照度下,满足视觉功能要求时的采光系数值。2.0.35通风ventilation为保证人们生活、工作或生产活动具有适宜的空气环境,采用自然或机械方法,对建筑物内部使用空间进行换气,使空气质量满足卫生、安全、舒适等要求的技术。2.0.36噪声noise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工作、学习、休息,甚至损害身心健康的外界干扰声。2.0.37建筑连接体buildingconnection跨越道路红线、建设用地边界建造,连接不同用地之间地下或地上的建筑物。3基本规定3.1民用建筑分类3.1民用建筑分类3.1.1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可分为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3.1.2民用建筑按地上建筑高度或层数进行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不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0m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为低层或多层民用建筑;2建筑高度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非单层公共建筑,且高度不大于100.0m的,为高层民用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100.0m为超高层建筑。注: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有关建筑高度和层数计算的规定。3.1.3民用建筑等级分类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3.2设计使用年限3.2设计使用年限3.2.1民用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3.2.1的规定。表3.2.1设计使用年限分类注:此表依据《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并与其协调一致。3.3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3.3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3.3.1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的基本要求应符合表3.3.1的规定。表3.3.1不同区划对建筑的基本要求3.4建筑与环境3.4建筑与环境3.4.1建筑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基地应选择在地质环境条件安全,且可获得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等卫生条件的地段;2建筑应结合当地的自然与地理环境特征,集约利用资源,严格控制对自然和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3建筑周围环境的空气、土壤、水体等不应构成对人体的危害。3.4.2建筑与人文环境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应与基地所处人文环境相协调;2建筑基地应进行绿化,创造优美的环境;3对建筑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气、废水等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并应有效控制噪声、眩光等的污染,防止对周边环境的侵害。3.5建筑模数3.5建筑模数3.5.1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的规定。3.5.2建筑平面的柱网、开间、进深、层高、门窗洞口等主要定位线尺寸,应为基本模数的倍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平面的开间进深、柱网或跨度、门窗洞口宽度等主要定位尺寸,宜采用水平扩大模数数列2nM、3nM(n为自然数);2层高和门窗洞口高度等主要标注尺寸,宜采用竖向扩大模数数列nM(n为自然数)。3.6防灾避难3.6防灾避难3.6.1建筑防灾避难场所或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城乡规划的总体要求,并应遵循场地安全、交通便利和出入方便的原则。3.6.2建筑设计应根据灾害种类,合理采取防灾、减灾及避难的相应措施。3.6.3防灾避难设施应因地制宜、平灾结合,集约利用资源。3.6.4防灾避难场所及设施应保障安全、长期备用、便于管理,并应符合无障碍的相关规定。4规划控制3.6防灾避难3.6防灾避难3.6.1建筑防灾避难场所或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城乡规划的总体要求,并应遵循场地安全、交通便利和出入方便的原则。3.6.2建筑设计应根据灾害种类,合理采取防灾、减灾及避难的相应措施。3.6.3防灾避难设施应因地制宜、平灾结合,集约利用资源。3.6.4防灾避难场所及设施应保障安全、长期备用、便于管理,并应符合无障碍的相关规定。4.1城乡规划及城市设计4.1城乡规划及城市设计4.1.1建筑项目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及其建筑基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控制指标,应符合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规定。4.1.2建筑及其环境设计应满足城乡规划及城市设计对所在区域的目标定位及空间形态、景观风貌、环境品质等控制和引导要求,并应满足城市设计对公共空间、建筑群体、园林景观、市政等环境设施的设计控制要求。4.1.3建筑设计应注重建筑群体空间与自然山水环境的融合与协调、历史文化与传统风貌特色的保护与发展、公共活动与公共空间的与塑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的形态、体量、尺度、色彩以及空间组合关系应与周围的空间环境相协调;2重要城市界面控制地段建筑物的建筑风格、建筑高度、建筑界面等应与相邻建筑基地建筑物相协调;3建筑基地内的场地、绿化种植、景观构筑物与环境小品、市政工程设施、景观照明、标识系统和公共艺术等应与建筑物及其环境统筹设计、相互协调;4建筑基地内的道路、停车场、硬质地面宜采用透水铺装;5建筑基地与相邻建筑基地建筑物的室外开放空间、步行系统等宜相互连通。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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