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资管下各机构资管产品分类及比较1、主要参与机构及监管部门2012年以来“一行三会”规范资产管理业务的政策频频出台,逐渐打破了各个金融机构的经营壁垒,不断扩大各机构的经营范围,加大了行业竞争,形成了“大资管”的行业局面。当前小到私募公司,大到国有商业银行,均可以进行资产管理业务。那么根据监管部门的不同,现有资产管理业务的参与机构主要分为三类:银监类、保监类、证监类,具体参与机构如下表所示:表-1资管业务主要参与机构及其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参与机构银监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信托公司保监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监会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私募投资公司2、各参与机构产品分类及其监管法规由于资产管理业务各参与机构发行产品众多,根据不同分类标准,可进行多种分类,但为了能够对各参与机构产品的各种属性进行横向比较,下表将统一根据监管法规的规范化表述对产品进行分类,并对部分机构发行的产品进行二级分类。此外,鉴于资管业务监管文件众多,下表将主要列举对资管业务具有纲领性规定或产生较大影响的法律法规或通知文件,其中对多个机构发行的产品均有约束效力的部分法规不再重复列举。表-2资管业务各参与机构产品分类及其主要监管法规监管部门参与机构产品类型主要监管文件一级二级发布日期名称银监会银行保证收益理财计划-2005年11月《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7月《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2013年3月《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2014年7月《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7月《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未正式下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计划200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09年2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8年12月《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2009年1月《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2009年12月《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年8月《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向单一投资人发行的定向产品2004年4月《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向多个投资人发行的集合产品2011年4月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的通知资产支持计划2013年2月《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8月《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基金公司母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基金2012年9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封闭式基金2014年7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公司子公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2012年9月《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司为特定的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2016年11月《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指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2014年11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规则2014年12月《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2月《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3年6月《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3年6月《关于规范证券公司聘用第三方机构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投资决策相关专业服务的通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2012年10月《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5年3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3年7月《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2月《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2016年7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2013年6月《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4年11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指引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单一客户资产管理计划2012年7月《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2014年12月《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私募投资公司合伙型基金2006年8月《合伙企业法》契约型基金2014年1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2014年8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3、各参与机构产品分类比较为了能全面了解各参与机构产品的发行与运作情况,下表将分别从产品发行设立角度及投资运作角度,对各类产品进行横向比较。首先,从资管产品发行设立角度来看,各类产品差异如下表所示:表-3产品发行设立角度各参与机构产品分类比较参与机构产品类型合格投资者标准投资者数量成立条件备案/审批形式投资门槛投资顾问分级产品杠杆比例托管制度安排银行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客户划分为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无明确规定无明确规定银监会审批1、适用有投资经验客户的产品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2、无投资经验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可以委托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无分级产品故无杠杆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托管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销售理财计划前10日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计划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1人信托合同约定的成立条件无需报告不少于100万元无明确规定无杠杆应当选择经营稳健的商业银行担任保管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按程序和统一要求在发行前10天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1、股票投资信托产品杠杆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最高不超过2:1;2、其他结构化信托产品杠杆没有明确规定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数量不受限制;保险向单一投资人发行的定向产品产品限于向境内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人发行1人初始委托资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行初次申报核准,后续产品事后报告,在产品完成发行或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相关资料初始认购资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不允许聘用外部投资顾问无杠杆产品资产应当实施托管,托管人需具备保险资金托管人资格向多个投资人发行的集合产品投资人总数不得超过200人无明确规定,故应满足合同约定的成立条件初始认购资金不得低于100万权益类、混合类分级产品杠杆倍数超过1倍,其他类型分级产品杠杆倍数超过3倍资产支持计划限于向保险机构以及其他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并在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无明确规定在支持计划设立完成10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告中国保监会无明确规定不受杠杆比例限制基金开放式基金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应与基金产品的风险相适应不少于二百人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募集前需向证监会申请注册,审查通过后才能进行资金募集无明确约定无明确规定*1、债券型分级基金初始杠杆率不超过10/3倍,股票型分级基金不超过2倍(初始杠杆率=(A类份额配比数+B类份额配比数)/B类份额配比数);2、运作期内,股票型分级基金最高杠杆不超过6倍,无固定分级运作期限的债券型分级基金最高杠杆不超过8倍应由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资产托管机构担任托管人封闭式基金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①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②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1人初始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初始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无明确规定无应该由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托管机构托管为特定的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不得超过20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①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合计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②人数不低于2人应当在开始销售某一资产管理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说明书、销售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超过1倍、固定收益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超过3倍、其他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超过2倍;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不得超过200人管理人应在专项计划设立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相关备案材料单笔认购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无不受杠杆比例限制证券证券投资基金同基金同基金同基金同基金同基金同基金同基金同基金定向资产管理计划①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②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1人初始资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应当在5日内将签订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无明确规定无杠杆应该由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托管业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托管机构托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得超过200人①募集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②客户不少于2人;发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后5日内,应当将发起设立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单个客户参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①要有明确的公司制度和遴选程序;②聘用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具有证监会核准的相关资格及标准③资管合同中需有明确的约定;④需向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备案相关材料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超过1倍、固定收益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超过3倍、其他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超过2倍;专项资产管理计划①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②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不得超过200人①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合计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②人数不低于2人管理人应在专项计划设立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相关备案材料单笔认购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无不受杠杆比例限制期货单一客户资产管理计划①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②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1人无明确规定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期货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备案系统向基金业协会报单个客户的起始委托资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应当建立第三方机构管理制度,对第三方机构的资质条件、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制度等方面无杠杆交由具有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或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资格的机构进行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不得超过200人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超过1倍、固定收送加盖公章的备案材料进行尽职调查,以书面形式明确第三方机构的权利义务益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超过3倍、其他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超过2倍;托管私募合伙型基金①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②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且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