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要求及常见错误简要介绍什么是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GB77182.1这样的产品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为什么?什么是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GB77182.2食品标签不单单包括包装上的文字,图形商标、条码、QS标志代言人、环保图形荣誉称号、食用方法、健康常识等等都属于食品标签范畴,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预包装食品标签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问答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及问答《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质检总局2007年102号令)质检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2009年123号令)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6687-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证书管理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5〕711号)产品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其他部门规章、地方法规、通知公告...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强制要求标识的有哪些项目?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GB77184.1.1注: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预包装食品标签上豁免标识的情况4.3标示内容的豁免4.3.1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4.3.2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2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强制要求标识的有哪些项目?2013年01月01日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正式生效实施,所有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除了符合28050豁免条款的食品,都需要在食品标签上标识营养成分表。此外还需标识的项目有:QS标志产品标准中规定标示的信息:如产品类型、质量等级等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推荐标示的有哪些项目?4.4.1批号根据产品需要,可以标示产品的批号。4.4.2食用方法根据产品需要,可以标示容器的开启方法、食用方法、烹调方法、复水再制方法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4.4.3致敏物质4.4.3.1以下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a)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b)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c)鱼类及其制品;d)蛋类及其制品;e)花生及其制品;f)大豆及其制品;g)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h)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4.4.3.2如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品或其制品,宜在配料表临近位置加以提示。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其他标示的有哪些项目?4.1.11.1辐照食品4.1.11.1.1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辐照食品”。4.1.11.1.2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在配料表中标明。4.1.11.2转基因食品转基因食品的标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1.11.3营养标签4.1.11.3.1特殊膳食类食品和专供婴幼儿的主辅类食品,应当标示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标示方式按照GB13432执行。4.1.11.3.2其他预包装食品如需标示营养标签,标示方式参照相关法规标准执行。4.1.11.4质量(品质)等级食品所执行的相应产品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4.2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4.2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按照4.1项下的相应要求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不合格会受到哪些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不合格会受到哪些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不合格会受到哪些处罚?食品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未按规定标注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未按规定标注净含量的,依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未按规定标注食品营养素、热量以及定量标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食品标识标注禁止性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三条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食品标识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依照本章有关规定处罚。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不合格会受到哪些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不合格会受到哪些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GB7718规定:3.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3.2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3.3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3.4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3.5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3.6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3.7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3.8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3.8.1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3.8.2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3.9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3.10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3.11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预包装食品标签制作过程中易发生的常见错误——食品名称你知道图示的食品标签存在什么问题吗?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GB77184.1.2.1严格上来讲应标示产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预包装食品标签制作过程中易发生的常见错误——食品名称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GB77184.1.2.2.1你知道图示的食品标签存在什么问题吗?预包装食品标签制作过程中易发生的常见错误——配料4.1.3.1.2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