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与意外伤害保险对比分析目录1二、团体意外伤害险介绍一、雇主责任险介绍四、两个险种使用区别三、两个险种对比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一)概念一、雇主责任险介绍有责任才有赔偿。诉讼费用可获得赔偿;一般免赔额为零。(二)特点一、雇主责任险介绍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死亡赔偿金;(二)伤残赔偿金;(三)误工费用;(四)医疗费用。(三)保险责任-1一、雇主责任险介绍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三)保险责任-2一、雇主责任险介绍(一)概念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二、意外伤害险介绍投保理赔灵活性;保障范围广泛;保费低廉。(二)特点二、意外伤害险介绍♦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三)保险责任-1二、意外伤害险介绍♦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三)保险责任-2二、意外伤害险介绍三、两个险种对比(一)相同点1.投保人相同。二者的投保人都是单位、组织或团体。一般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绝大部分由投保人负担,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投保人负担。2.投保手续类似。投保这两种保险均需填写团体保险投保单、以一张总保险单保障许多人。3.确定费率的基本因素相同。这两个险种保险费率的确定都要考虑员工所属的职业类别。三、两个险种对比(二)不同点1.保险标的雇主责任险的保障对象是雇主,其保险标的是雇主对雇员在法律上应负的责任。这里的雇员是不固定人员的,只有能证明是雇员就可以了。意外伤害险直接为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提供保险保障,其保险标的是企业中职工的生命或身体,保险金付给被保险人的受益人或被保险人。意外伤害险中被保险人是指一个团体中的个人,需要有明确的对象,在投保时就要交一份人员清单,如果不在人员清单内,即使也是雇员,保险业不能赔付。三、两个险种对比(二)不同点2.保险金额确定雇主责任险保险金主要考虑雇员的伤残程度和在特定时间段内的平均工资额。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根据一定方式估算或按约定的价值确定,意外伤害保险金给付主要根据被保险人的身体残疾程度和保险金额。三、两个险种对比(二)不同点3.保险责任期间的差异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期间一般是正常工作期间,或与完成工作任务直接有关的期间。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在保单生效后的每天24小时均有效,而不论是在工作期间,还是非工作期间。三、两个险种对比(二)不同点4.保障限额的区别雇主责任险规定了个人保险金额和事故限额,每次发生保险事故,若有多位被保险人受伤,则对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给付额的总和不超过事故限额;对个人而言,在保险期限内获得的保险金给付总额不超过个人的保险金额;亦即所谓的“双重限额”。意外伤害险为每一位被保险人设有保险金额,若不幸发生保险事故,有多位员工受伤,每人获得的保险给付总额以各自的保险金额为限,总给付金额没有限制。三、两个险种对比(二)不同点5.法律后果雇主责任险中,保险人的赔偿是代替被保险人(雇主)履行了应尽的赔偿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意外伤害险中,保险人根据条款对被保险人进行给付,但这种给付并不能免除或减少投保的单位或雇主对被保险人应尽的赔偿责任。从法律上讲,得到团体意外险给付的职工仍可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在向雇主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区别类型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险保险标的雇主员工保险金额工资额度合同约定保险责任期间工作期间全天有效保障限额“双重限额”每一位被保险人设有保险金额法律后果保险人代替雇主履行了应尽的赔偿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保险人根据条款对被保险人(雇员)进行给付,得到团体意外险给付的雇员仍可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向雇主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三、两个险种对比(二)不同点四、两个险种使用区别案情简介2009年6月,某企业主为其员工每人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2010年4月19日,该企业员工小吴在施工过程中不幸从高处坠落至死。不久,保险公司把保险金赔付给了小吴的亲属。但小吴的亲属又找到该企业,要求赔偿小吴死亡补偿费等共计人民币12万元。该企业认为,已为小吴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小吴的亲属也从保险公司得到赔付,小吴的亲属无权再要求赔偿。请问:已为雇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雇主还应担责吗?四、两个险种使用区别案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的关键点是雇主为雇员买的是人身意外伤害险,而不是雇主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直接受益人为发生伤亡意外的包括雇员在内的人员,保险人向雇员赔付后,并不能免除雇主的赔偿责任。20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