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政策方针、工作部署和措施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关于印发〈娄底市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娄纪发〔2011〕17号)要求,结合市发改委工作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组织领导在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市发改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单位为市发改委;成员单位为市监察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由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杨金含任组长,市纪委常委邓开如、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坚固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申斌、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曾月娥、市发改委副主任伍岳、市发改委副主任贺雄、市发改委纪检组长兼监察室主任刘小厅、市发改委副主任梁巨伟、市发改委总经济师邓向东、市发改委副主任王寄忠、市科技局副局长孟原原、市经信委纪委书记李步春、市财政局纪检组长王铁芳、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谢爱群、市环保局副局长刘文波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机构,由刘小厅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刘平任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的发改部门在本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相应建立本部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组织监督检查工作。二、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一)工作内容根据娄纪发〔2011〕17号要求,在全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九项工作任务中,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的工作有三项,配合参与的工作有五项。针对这八项工作任务,市发改委将采取自查自纠、全面检查、重点督查、查改结合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二)责任分工⒈牵头监督检查贯彻执行中央和娄底市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在确定发展思路、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十二五”规划、明确政策导向等方面是否贯彻落实“五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在分解细化经济发展指标时是否与国家和省、市“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紧密衔接、协调一致,是否找准了影响和制约本地区科学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并实施了有效的对策和措施。在执行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责任领导:刘坚固、邓向东;牵头科室:稽察办、发展研究中心、发展规划科;参与科室:重点办、能源局、投资科、社会科、农经科、环资科、工业和基础产业科、服务业科、外经科、财贸科。配合部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⒉牵头监督检查重点产业振兴、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内容包括:项目安排是否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否符合规划及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目录支持方向,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项目建设和运营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责任领导:梁巨伟;责任科室:稽察办、工业和基础产业科;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⒊牵头监督检查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内容包括:政府节能减排规划编制和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是否完善,资金投入是否到位,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减排措施是否到位,节能减排目标是否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新上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责任领导:邓向东、王寄忠;责任科室:稽察办、环资科、能源局;配合部门: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⒋配合参与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情况。检查内容包括:重点水利项目建设是否优质、高效,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是否落实,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是否得到实行,水资源管理体制、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水价形成机制等水利发展体制是否完善创新。责任领导:刘坚固;配合科室:农经科、稽察办;牵头部门:市水利局。⒌配合参与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内容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本地实际,任务是否分解落实,项目是否按时开工建设,政府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是否完成,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责任领导:伍岳;配合科室:投资科、稽察办;牵头部门:市住建局。⒍配合参与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内容包括: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工作是否有效。责任领导:邓向东;配合科室:环资科、稽察办;牵头部门:市环保局。⒎配合参与监督检查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内容包括:主要是所立项目是否符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项目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是否及时下达,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经费监管制度是否健全完善;项目承担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开展研究、履行合同义务,已完成项目是否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发挥作用。责任领导:梁巨伟;配合科室:工业基础产业科、稽察办;牵头部门:市科技局。⒏配合参与监督检查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内容包括:主要是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批地供地等行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有关人员是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责任领导:伍岳;配合科室:投资科、稽察办;牵头部门:市国土局。三、工作步骤市发改委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各县市区开展自查自纠、开展全面检查和重点督查、问题整改到位情况督查、总结考核五个阶段: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1年6月中旬-6月底)。将《工作方案》下发到各县市区、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的发改部门,围绕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安排部署今明两年的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第二阶段:开展自查自纠,做好迎接省检查有关准备工作(2011年7月)。指导各县市区、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的发改部门按照娄纪发〔2011〕17号文件精神,开展自查自纠,对牵头负责的三项任务涉及的工作内容、政策措施、项目基本情况等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台账,实时监控。并于7月底前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后,每个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报一次总结情况。第三阶段:对各县市区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督查(2011年8月-2012年9月)。领导小组将从相关业务科室抽派专门人员,组成若干检查小组,由委领导带队,配合责任部相关业务科室参与,对各县市区、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中央、省和市明确的监督检查工作内容进行抽查和督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提出切实有效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底要及时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全市发改系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动态、取得的成效及督查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第四阶段:组织“回头看”对查出问题的整改到位情况进行复查(今明两年10月-11月底)。查看是否落实了整改意见,是否整改到位,是否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针对普遍性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对整改意见不落实、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地方和项目在全市通报批评。第五阶段:总结考核(今明两年12月份)。在征求相关配合责任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进行总结、考核,考核结果经委党组审示,再报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进行表彰。同时,对发现全市发改委系统自身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以弥补充实,不断提高全系统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分工落实责任。全委要严格按照中纪发〔2011〕21号、湘纪发〔2011〕22号、娄纪发〔2011〕17号等文件精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和协调配合机制。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中稽察办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导;由本委牵头负责的三项督查工作中,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要切实担负起监督检查的主要职责;在配合参与的五项督查工作中,相关责任领导和科室要积极配合好牵头负责单位,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本委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圆满成功。(二)抓住关键,搞好组织实施。全委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中要突出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坚持“四个原则”,严把“三个关口”,找准“四个结合”搞好组织实施。坚持“四个原则”,即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坚持通盘谋划、分类实施原则,坚持查纠结合、务求实效原则;严把“三个关口”,即严把政策落实关、严把资金管理关、严把项目实施关;找准“四个结合”,即全面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年度工作重点与五年总体安排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并将整改提高和改进工作贯穿于全市发改委系统监督检查的全过程中,确保监督检查实效,确保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新成效。(三)加强沟通,确保信息共享。在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加强与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共同参与联合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现象发生。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与其它监督检查之间联系,及时互通信息、交换意见,实现督查工作成果共享。(四)狠抓整改,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的发改部门的指导,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切实、可行、有效的整改建议,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责任单位,采取挂牌督办、跟踪督办等多种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全市各级发改部门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要把加强监督检查与探索建立“转方式”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专项检查与主管部门检查和县市区自查自纠结合起来,针对普遍性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及时把检查结果转化为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和事先防范。(五)强化考核,加大违规查处。为保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委党组决定将全市各级发改部门加开展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纳入到全市投资目标考核。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地方和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监督检查中工作不落实、检查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加大对违规问题的惩处力度,采取暂停拨付项目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暂停该地方同类项目审批等措施予以处罚。对严重违纪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六)抓好宣传,强化社会监督。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落实及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二是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释疑解惑,澄清是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监督,保障群众的参与权和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