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七中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教师专业化和新课程改革的时代背景之下,课题研究是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推动学校课程改革的重要途径。为给广大教师提供课题研究平台,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研究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市、区教育科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各项课题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服务,为学校科学发展服务。第三条学校在认真做好国家级、市级、区级课题申报的同时,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积极组织校内课题申报工作,大力支持和鼓励教师根据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申报课题。第四条学校各级各类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学校科研工作由课程处具体负责,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直接领导,课程处负责课题研究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实施。第六条课程处设分管科研主任1名,专职科研员3名,兼职科研员若干名。主要职责为:1.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制定学校科研工作的规划、制度和评价办法;2.负责学校各级课题的指导和监管。如,督导课题的申报、开题、结题等,指导课题研究的开展和课题资料的整理;3.负责组织各课题组开展校内交流活动;4.对课题组和教师个人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培训;5.组织各类课题研究的交流、研讨活动,并以简报等方式进行信息发布;6.收集教师科研论文,定期编辑成册;7.负责课题立项通知书、结题证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报告等重要文档资料和珍贵图片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8.对学校的各类科研成果,进行鉴定和推广;9.根据各类课题研究成果,提出教学改革、学校发展的建议和方案。第三章选题与申报第七条学校承担的课题按立项审批单位划分为国家级课题、市级课题、区级课题和校级课题。第八条国家级课题、市级课题、区级课题的选题范围和时间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沙坪坝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决定,课程处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教师进行选题和申报。第九条校级课题的选题范围根据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实际进行确定,学校每年举行一次课题招标活动,对教师申报的课题进行论证、审批。第十条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的实际主持者,是课题设计、方案实施、人员协调的主要策划者和组织者。第十一条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研究能力。第十二条同一课题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专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在此限),所申报课题结题后方可再次申报。第十三条课题组原则上设负责人1人,主研人员6人,课题秘书1人(由主研人员兼任,不单设),参研人员若干。第十四条课题组必须撰写课题研究方案,对选题缘由、研究问题、研究方法、研究意义、课题组成员和课题研究的条件等作出说明。第十五条课程处负责对课题负责人提交的研究方案和研究计划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修改意见并退回修改,修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受理。第十六条课程处组织现场论证会,聘请学术专家对研究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证报告。第十七条课程处根据专家意见和论证报告对课题进行审定,确定立项课题,并颁发课题立项通知书(此条仅限于校级课题)。第四章研究过程管理第十八条经批准立项的课题每学期必须提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研究计划和研究小结,每季度需提交研究季报表。第十九条研究人员要做好研究记录,特别是会议记录,及时记录研究过程中的心得体会、经验教训、方法效果、典型个案,写出研究过程大事记。第二十条研究人员要做好资料收集和存储工作:1.收集、整理、保存研究过程中的各种图片资料、声像资料、研究小结、阶段总结、经验文章、研究论文、著作等;2.收集在报刊和网络上发表过的有关本课题研究的论文、简讯(包括他人对本课题的有关评价)和研究过程中的获奖证书、作品等;3.收集立项申请书、论证报告、研究方案、各种审批手续、阶段成果、结题申报、结题报告、工作报告、检测报告、结题评审记录、评委鉴定意见;4.收集研究成果的推广运用及效果的反馈意见。第二十一条课程处对全校各项课题的研究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指导与管理。对各课题的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结果在校内予以公布。第五章结题管理第二十二条国家级课题、市级课题、区级课题的结题工作按批准立项单位的要求进行,课程处指导课题组按照要求制作结题评审材料。第二十三条校级课题研究结束,课题负责人应向课程处提出书面结题申请。课程处聘请专家对研究过程和研究结果进行评议,并将是否同意结题的评议结果进行公布。第二十四条课题结题材料和评议结果由课程处转交学校档案室存档。第六章成果推广和奖励第二十五条学校各级研究课题所获成果,若对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应进行积极的宣传和推广。第二十六条学校定期举行科研工作总结会,对重要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对优秀课题组和优秀科研个人进行表彰。第七章科研经费第二十七条学校根据科研工作实际,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推进。第二十八条科研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购置课题研究所需的图书、杂志及其它资料;2.支付学术专家的讲学、课题指导等费用;3.校内研究活动费用;4.课题研究人员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习、培训等的差旅费用;5.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结集或论著的出版和奖励费用。第二十九条科研经费的管理:1.各课题经费多少由课程处根据课题实际情况报学校审批决定;2.经费使用:课题组提出费用申请—课程处审核后报校长会审批—根据学校审批情况开支、报销。不得先开支后报销。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校长会,未尽事项另行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重庆市第七中学校二零一二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