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试论“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在现实中国的实践作者:张立来源:《理论导刊》2009年第02期[摘要]近20年来,“civilsociety”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研究课题。抗震救灾、北京奥运等重大事件引发了我国理论界对市民社会问题的深入讨论。“市民社会”、“公民社会”和“民间社会”都是对同一英文civilsociety的不同译法。把这一源于西方历史经验的概念应用于具有截然不同历史轨迹和社会特征的中国社会中当作一种解读社会变迁的工具时。很可能存在问题。厘清“civilsociety”的概念演变,剔除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误读,正确认识“公民社会”的成长将成为21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一步发展的重要立足点。[关键词]市民社会;公民社会;民间社会[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09)02-0045-03有人认为,2008年是中国的“志愿者元年”,见证了我国公民社会的成长。从抗震救灾的全民救助到北京奥运会在举世瞩目和广泛赞誉声中落下帷幕,中国公民意识的觉醒、公民社会的发育、公民素质的提高体现了一个“公民社会”正在中国浮现。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四个建设”的观点,首次将“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相并列,确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内在要求,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无疑是一次巨大的理论飞跃。近20年来,“civilsociety”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研究课题。“公民社会、市民社会、民间社会”是我国理论界对“civilsociety”的不同译法。随着我国市民社会问题讨论的深入,“civilso-ciety”概念的使用却渐趋模糊,把这一源于西方历史经验的概念应用于具有截然不同的历史轨迹和社会特征的社会中当作一种解读社会变化的工具时,很可能存在问题。厘清“civilsociety”的概念演变,正确理解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对于我们运用此概念分析当下中国社会的变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市民社会理论分析框架的三次嬗变“civilsociety”源于西方的历史经验,不同时代的政治哲学家以不同的理性结构和诉求来表述对其的理解。纵观西方思想史。“civilsoeiety”概念的演变可归结为三次大的范式转变:龙源期刊网、“civilsociety”的古典分析框架:市民社会——野蛮社会。在古典市民社会理论中,“市民社会”、“政治社会”、“文明社会”三者之间没有明确的区分。古典市民社会理论家往往同时在上述三重意思上使用“civilsoeiety”的概念。市民社会与自然状态即野蛮社会相对立,商业化、政治化的城邦国家出现是古希腊罗马从野蛮走向文明、从部落制度走向国家的标志。“civilsoeiety”理论主要体现在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和早期自由主义哲学家的思想中,亚里土多德奠定了古典市民社会理论的基础,在其《政治学》一书中首先提出了“political?society/community”的概念,是指政治共同体或城邦国家,具体来说是指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在一个合法界定的法律体系之下结成政治共同体。古罗马政治理论家西塞罗在公元前一世纪明确了传统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的涵义,西塞罗是同时在市民社会、政治社会和文明社会三重意思上使用这一概念的最典型的理论家代表。2、“civilsociety”的近代分析框架:国家——社会。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始于早期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以代议制政治的形成为标志,完成于17世纪、18世纪,主要体现在黑格尔、马克思等的思想中。这一时期,市民社会理论范式和市民社会建构的核心问题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即如何有效消解国家与社会的张力。在政治哲学史上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关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架构:一是洛克式的“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的架构;二是黑格尔式的“国家高于社会”的架构。洛克式的架构其实质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市民社会对国家享有最高和最终裁判权,此架构在某种意义上否定了国家的积极意义。黑格尔式的架构隐含着国家权力可以无所不及和社会可以被完全政治化的逻辑,而此种逻辑常被用来为极权或集权的政治统治辩护。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进行了创造性的完善和发展,他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切入了市民社会的本质。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的道路是从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开始的。马克思首先剔除了黑格尔将司法制度和警察组织等归属于市民社会范畴的不合理因素。他着重纠正了被黑格尔颠倒了的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黑格尔把观念变成独立主体,把家庭和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的现实关系变成观念的内在想像活动。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这种现实关系头足倒置的思辨唯心主义,指出家庭和市民社会都是国家的前提。恩格斯也明确指出,绝不是国家制约和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3、“civilsociety”的现代分析框架:国家——经济——社会。马克思是古典市民社会观念的终结者和当代市民社会观念的开启者。市民社会观念的演变是对市民社会发展客观历史进程的反映。20世纪以来,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当代西方学者帕森斯、葛兰西、柯亨和阿拉托提出了国家一经济一市民社会三分法,他们主张把经济领域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去,认为市民社会主要由社会和文化领域构成,同时强调它的社会整合功能和文化传播与再生产功能。这一观点,反映了西方市民社会理论重心的转移。由以上历史逻辑的演进可以看出,“civilsociety”在古典含义中是三合为一的概念,市民社会等同于政治社会、文明社会而与野蛮社会相对立。在近代“civilsociety”演变为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分立范式下的使用,当时最典型的市民社会代表是资产阶级社会,因而在很多情况龙源期刊网下马克思将其等同于资产阶级。在当代,“civilsociety”主要在国家、经济、社会三分法的范式下使用,是对市民社会发展客观历史进程的反映,“公民社会”是当下较为普遍的一种译名。二、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几种误读“市民社会”是“civilsociety”的经典译名,它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的中译名。但这一术语在实际使用中或多或少带有一定的贬义,传统上一直把它等同于资产阶级社会,影响了我们正确认识当下我国公民社会成长的现实。长期以来,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理解存在这样几种误读:1、市民社会理论是马克思早期从黑格尔哲学中借用过来的概念。这种观点的合理推论是马克思在其思想成熟以后,就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理论而摒弃不用此概念了。其实,“市民社会”并不仅仅是马克思早期著作中使用的概念,而是见于他各个时期的著作。在他晚期的《资本论》等著作中,还经常将市民社会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并列使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解释模式忽视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有其必然性。因为解释模式中,社会历史的发展被高度概括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因而马克思所说的“全部物质关系”也就被简化为“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政治关系也就被简化为“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这样一来,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复杂内容就在很大程度上被简化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自然也就不存在了。很自然地,市民社会也就被它的抽象本质——经济基础所替代,政治国家也就被它的抽象本质——上层建筑所替代。实际上,在马克思那里,市民社会是指整个市场经济社会中的私人生活,而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只是这一私人生活的本质形式。2、市民社会是贬义的资本主义的代名称。这种认识的合理推论是市民社会与社会主义是相对立的关系。在马克思那里,市民社会作为一种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出现阶级利益的特定发展时期,而市民社会的内涵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得到了最充分的展现。因而,他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是市民社会的典型形态。在很长时间内,人们认为在马克思那里社会主义已经消灭了市民社会,其实消灭的是资本主义的市民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人仍然需要物质的生活关系,更何况与市场经济结合后,社会主义社会更需要一个市民社会的基础。市民社会的核心本质在于所有权,作为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最伟大的批判者,马克思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是毋庸置疑的。社会主义是建立在市民社会基础之上的,它扬弃了市民社会的资本主义形态,提出来共产主义社会应该是一个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个人所有”为所有制形式的联合社会。市民社会与社会主义并不是断裂的,二者之间存在着直接的继承性。3、市民社会存在于一切社会之中,是一个普适的分析性概念。这种观点认为,马克思曾多次使用市民社会的概念来论述前市场经济社会,因而认为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之中,如“中世纪的市民社会”、“旧日的市民社会”、“先前的市民社会”。马克思认为,自从私人利益和阶级利益产生后,社会就分裂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两个领域。但是,在前市场龙源期刊网经济社会中,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只是逻辑上的分离,在现实生活中政治国家驾驭着市民社会,整个社会生活高度政治化,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间不存在明确的界限,两者是重合的,由此市民社会直接具有政治性质,市民社会并不是现实的,而只是一种逻辑存在。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才开始了现实分离,市场经济的发展内在要求私人的物质生产、交换、消费活动摆脱政治国家的干预和强制,成为政治领域之外的自主的经济活动领域,并建立自主的社会组织,由此市民社会才成为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现实存在。因而实质上马克思并不认为市民社会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之中。马克思的市民社会不能等同于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而且正是由于它包含了比后者更为丰富的社会关系和生活内容,才成为一个有独立价值的范畴。因此,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历史理论的研究来说,市民社会理论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问题。三、建构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公民社会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国民素质不断提高,四川大地震的全民救助、北京奥运的志愿军团见证了我国公民社会的成长,体现了“市民社会”的雏形正在中国浮现。笔者认为,中国公民社会有如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自觉建构性。在西方国家,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经历了一个体制外抗衡、一体化发展、体制内自制的发展过程。而我国市民社会的分离过程是一种自觉建构的过程,是中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把原有政治社会所拥有的权力让渡一部分给广大社会生活领域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中国社会的三分结构是一种自觉的建构,因而减少了系统问的摩擦与冲突,整个社会也能够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二是复杂性。由于市场经济发展还在完善进行中,因而我国公民社会建构的进程表现为二元性分化与三元性分化的同时进行。传统与现代、政治与经济、公域与私域、权力与文化等都紧密的纠缠在一起,不像西方由于长期的自发发展,上述之间有明显的分野与断裂,中国现实具有更多的复杂性,表现为更多的兼容性、并发性、矛盾性和碎片性。三是过渡性。中国的民间组织正在形成之中,表现是公众社会活动和公民组织的萌动与活跃。但与西方国家的民间组织相比,它还很不成熟,其典型特征如自主性、志愿性、非政府性等还不十分明显。与上述特征相适应,中国的民间组织还极不规范,发展也不平衡,不同的民间组织之间在社会政治经济影响和地位方面差距较大。构建“市民社会”是所有现代成熟发达国家稳定发展的必由之径。任何一种公民社会模式,都有自身的民族文化传统背景。西方主流的公民社会模式的总体背景,是西方式的民族、国家及其宗教文化传统,而中国具有源远流长的多民族文化传统及宗教特色,这种基于民族文化及宗教传统的根本差异,决定了纯粹西方式的市民社会模式在中国行不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完善和国际地位的加速提升,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公民社会雏形初具,从而为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研究提供了坚实的本土实践依据。中国现代化是一种在全新的历史境遇中龙源期刊网富含现实的汲取性理论和实践创新,因而中国本土特色的公民社会建构的方向应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1、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