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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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一、相关定义及定义二、为什么要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细则四、如何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一、相关定义及概念(一)固体废物(二)危险废物(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固体废物:是指再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价值或者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废:物品丧失原有利用价值弃:物品所有者放弃所有权———由于功能的丧失———丧失使用功能———由于价值的降低———丧失使用目的《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2006年3月9日)固体废物鉴别:产生源鉴别过程鉴别排除与豁免《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草案)》危险废物定义:是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防腐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五大特性:1.易燃性2.感染性3.毒性4.腐蚀性5.反应性名录鉴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6大类479种废物)危险废物鉴别混合后判定规则具有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时,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经过经GB5085.1、GB5085.4和GB5085.5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处理后判定规则(衍生规则)具有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经GB5085.1、GB5085.4和GB5085.5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豁免规则具有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5-2007)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情况,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应急预案备案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情况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一)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原因(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目的和意义二、为什么要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一)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原因危险废物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感染性等特性,管理不善,就会对人身安全、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对环境造成污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自身原因):一是企业守法意识薄弱;二是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标准执行不严;(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目的和意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基础性工作;强化危险废物日常监管的重要措施;促使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落实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活动,提高管理水平。三、如何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共有十二个检查项目,经营单位十个检查项目,概况地说:八项制度规定+附加,三类设施管理,一项业务培训。八项制度规定: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申报登记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附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制度三类设施管理:贮存设施,处理设施,处置设施;一项业务培训:与危险废物相关的业务培训八项制度之一: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应包括:1、建立了责任制度,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的制度得到落实,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2、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防治责任信息。以上内容张贴在厂区主要位置,也要存入档案八项制度之二:标识制度危险废物的标识分为两类,一是警告标志,二是标签。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设置要牢固,位置要准确、明显、醒目,标志标签陈旧、受损要及时更换。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尺寸:40×40cm(室外)20×20cm(容器上)10×10(包装袋上)底色:醒目的橘黄色字体:黑体字字体颜色:黑色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或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00CM时;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规格颜色形状:等边三角形,边长40cm颜色: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2、警告标志外檐2.5cm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00CM时;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1、警告标志的使用:a、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应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悬挂于房屋外面门的一侧,靠近门口适当的高度上;当门的两侧不便于悬挂时,则悬挂于门上水平居中、高度适当的位置上。b、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50CM的,应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悬挂于围墙或防护栅栏比较醒目、便于观察的位置上;当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在150-100CM之间时,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则应靠近上沿悬挂;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时,应当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c、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其它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可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悬挂在该贮存设施上,或在该贮存设施附近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d、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悬挂在对应的墙壁上,或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e、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放的,可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悬挂于该贮存设施适当的位置上,也可在该贮存设施附近设立单独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f、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应当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志。g、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外建有厂房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设置要求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h、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外未建厂房或不便于悬挂的,应当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2、标签的使用a、危险废物贮存在库房内或建有围墙、防护栅栏的,可将危险废物标签悬挂在内部墙壁(围墙、防护栅栏)适当的位置上;当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在两种及两种以上时,危险废物标签的悬挂应与其分类相对应;当库房内不便于悬挂危险废物标签,或只贮存单一种类危险废物时,可将危险废物标签悬挂于库房外面危险废物警告标志一侧,与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相协调。b、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其它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可将危险废物标签悬挂于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左侧,与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协调居中。c、危险废物贮存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的,危险废物标签与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并排设置。d、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当采取袋装危险废物或不便于粘贴险废物标签时,则应在适当的位置系挂危险废物标签牌。4、使用危险废物标签注意事项a、根据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分类)选择相应的符号。b、必须完整的填写标签上的内容。主要成分:主要写一种或两种的主要成分化学名称:涉及化学溶剂和危险化学品,必须填写准确通行的化学名称。危险情况:指什么情况下会发生火灾、泄漏、遗撒等安全措施:预防或发生危险情况时采取的措施废物产生信息: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批次、数量、出厂日期。八项制定之三:管理计划制度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2、制定单位: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废单位制定。对拥有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生产基地的集团公司(统称集团公司),按以下规则进行制定:–子公司单独制定。–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统称所属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制定单位。所属单位可与集团公司一起制定,也可分别单独制定。原则上,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不在同一设区的市的,应当分别单独制定。3、制定形式:管理计划应以书面形式制定并装订成册,封面和正文的排版使用既定格式(封面可增加企业标志)。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登记表》。4、制定时限:原则上管理计划按年度制定,并存档5年以上。鼓励产废单位制定中长期(如5-10年)管理计划。制定中长期管理计划的,应当按年度制定实施计划。八项制定之三:管理计划制度5、管理计划主要内容:(1)基本信息:企业基本内容和环境管理体系。(2)过程管理:–危险废物产生环节:产品生产情况、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危险废物源头减量计划和措施;–危险废物转移环节: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运输情况;–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环节: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利用处置情况。(3)环境监测。(4)上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回顾。八项制定之三:管理计划制度6.管理计划备案产生单位需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每年制定一次,3月31日前报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有重大改变的,需进行申报。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增加或减少危险废物类别的;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原备案量20%以上的;改变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等。7.危险废物台账的建立与管理前期准备:分析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确定危险废物的代码和特性、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废物流程分析;分类、记录与计量:在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八项制定之三:管理计划制度7.危险废物台账的建立与管理前期准备:分析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确定危险废物的代码和特性、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废物流程分析;分类、记录与计量:在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建立台账记录表(或称生产日志)或转移内部联单机制,对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追踪管理。定期汇总,形成报表:定期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总结危险废物产生量、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临时贮存量等内容,形成内部报表。相应的产生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包括内部转移联单)等相关材料要随报表封装。专人保管:危险废物台账应分类装订成册,由专人管理,防止遗失。有条件的单位应采用信息软件辅助记录和管理危险废物台账。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至少为5年。八项制度之四:申报登记制度检查的主要内容: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年度申报:每年初申报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日常记录:(台账)每日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情况的记录,并定期汇总成册;数量相近:产生危险废物的数量、种类要与环评、台账、申报、审批转移、实际转移等数据大致相同,出入较多的,应由合理的解释。八项制度之五:源头分类制度危险废物产生者在将危险废物运往处理、处置场所进行处理、处置之前必须进行适当的分类包装并贴有危险废物标签。分类包装原则: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分开;工业废物与生活、办公废物分开;固态、液态、泥态和置于容器中气态废物分开;可利用与不可利用的分开;有热值与无热值的分开;性质不相容的分开;利用和处置方法不同的分开。八项制度之六:转移联单制度1、在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省级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得到批准;2、2016年11月,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取消跨地级以上市转移审批。3、转移危险废物的,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转移联单保存齐全。要求:审批申领:应由环保部门审批的转移计划,并申领转移联单;填写联单:按照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转移联单,并核对运输人员、车辆的合法性;及时报送:应按联单的转运要求及时上报当地环保部门;按期保存:联单按时限要求保存;八项制度之七:经营许可制度检查主要内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转移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給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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