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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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长府发5号文件确定的8个专项工程、32项重点任务,逐项做好分解落实,到xx年末,全区初步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重点领域能够实现信用信息应用和联合奖惩,社会信用信息与市级公共服务共享平台交换共享。二、工作步骤及完成时限(一)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工作职责:健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的信用建设工作领导体系。xx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8个专责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xx年xx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按序时进度推进落实。工作要求:一是明确领导责任。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分别成立相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责任人、执行责任人和具体操作负责人。二是明确工作分工。按照《xx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xx-xx年)》所列的8个专项工程,成立8个推进专项工程的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照专责小组和实施方案要求,明确本单位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分工和任务指标。三是建立日常联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人,确定专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联络。工作时限:xx年6月30日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的领导组织、联络员名单(联络员名单见附件1);各成员单位于每个双数月15日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党工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区住建局、规划分局、区市容环卫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局、区卫计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区安监局、食药监分局、区价监局、区软环境办、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统计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社保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二)建立制度和标准体系工作职责:贯彻落实省、市出台的各项政策法规和意见。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政策、落实措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不断完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工作要求:一是各成员单位按照“xx年xx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分别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二是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153项制度标准(制度标准详见附件2),研究制定、完善各自领域的信用制度。三是各成员单位参照《xx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工作时限:1.xx年6月末前,各成员单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计划,相关单位报送本级《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2.xx年8月15日前,根据市级相关政策规定,各成员单位出台本领域信用制度。3.xx年7月末前,形成全区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区住建局、规划分局、区市容环卫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局、区卫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食药监分局、区安监局、区价监局、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各镇、街道、开发区(三)完善评价考核监督体系工作职责:结合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制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评估管理办法,并酌情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完成情况予以通报。工作要求:区绩效考核部门、区发改局参照xx市社会信用考核评估指标,拟定此项工作的评估管理办法,并推动落实。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社区、示范村建设和评审等工作。牵头单位:区绩效办、区发改局、区软环境办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四)强化公共信用信息网站建设工作职责:启动区信用信息网站建设,实现区级多部门单位信用信息共享、联合奖惩、异议处理等功能,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在线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服务。网站投入使用后,各成员单位负责开放本领域相关业务系统,实现与市、区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对接。工作要求:一是区政府建立信用信息网站,即“信用中国(xxxx)”,在首页明显位置设置“双公示”专栏和公示专区,全量公开“双公示”信息。二是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负责定期更新、报送“双公示”信息(“双公示”信息模板见附件3);区工商分局负责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负责整合辖区内常住人口个人信用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区发改局要配合市金融办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网站绩效定期评测。三是报送的信用信息要依法合规,确保质量。工作时限:1.xx年11月末前建立独立的信用门户网站。2.区信用网站投入使用前,由相关单位在每周周五下班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双公示”信息;信息中心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双公示”专栏,对“双公示”信息进行公示。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工商分局、区公共信息管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区住建局、规划分局、区市容环卫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局、区卫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质监分局、食药监分局、区安监局、区价监局、统计分局、区人民法院、社保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五)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工作职责:发挥政务诚信建设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建立政务主体信用档案,各单位在履职过程中,依法采集和记录政务主体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加强政务诚信教育,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各部门单位要以规范格式针对在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期限和保障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将信用承诺纳入政务信用记录。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重点推进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各级政府债务、街道和镇政务等6个领域的诚信建设。工作要求:一是建立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及各级政府部门等政务主体信用档案,并与市级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共享;二是建立和完善各单位政务信用承诺制度,并将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三是将信用建设纳入领导干部进修和公务员培训课程。四是制定6个政务重点领域诚信建设的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区政府办针对街道和镇政务、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区财政局针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债务;区商务局针对招商引资,研究制定操作办法。工作时限:xx年9月末前初步建立政务信用主体档案;9月末前相关单位向区领导小组上交政务重点领域诚信建设操作办法。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容环卫局、区农业局、区文体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食药监分局、区安监局、区价监局、统计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六)推进法人和个人信用建设工作职责:整合涉及法人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大力推进商务领域和社会领域法人信用建设,逐步推进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监管。工作要求:一是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涉及法人及个人的各类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的信用档案。二是推进商务领域法人信用建设,重点加强对企业市场准入、缴纳行政征收、合同(协议)履行、工资支付、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进出口、信贷、社会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建立企业信用公示、警示、评级机制,推进生产、流通、价格领域,房地产、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领域,广告、会展、旅游、电子商务领域,税务、金融等领域企业法人加强信用建设。三是推进社会领域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信用建设,重点加强对社会民生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主体在财政补贴、资质办理、检验检测、中介评估、通报公示、信息披露等行为的管理工作,推进教育、卫生领域,知识、版权、科技领域,社会保障、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加强信用建设。四是推进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监管,着重加强对公务员、企业法人及相关责任人、会计审计人员、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公证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人员等重点涉信人群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逐步对上述人员推行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完善个人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强化个人守信自律。工作时限:长期推进,实时更新信息。牵头单位:工商分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容环卫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质监分局、食药监分局、区安监局、区价监局、社保分局、区人民法院等按职责分工推进(七)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工作职责:形成社会信用“四张清单”(即诚信典型范围清单、严重失信行为及主体范围清单、守信激励政策措施清单、失信惩戒政策措施清单)。依据“四张清单”,确定各行业红黑名单,报区信用信息网站予以公开。在区级信用信息网站建立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管理系统,推进跨区域、跨行业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制定行业标准格式的信用承诺书并公示,在行政许可事前督促申请对象签署承诺书,将信用承诺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事前约束依据。建立失信主体自我纠错、信用修复机制,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工作要求:一是各单位红黑名单数量要达到国家层面在各领域认定数量的50%。各相关单位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的培训率要达到100%,“黑名单”企业通过信用修复做出信用承诺的比例不低于30%,逐步达到100%。二是各相关单位共享的联合奖惩案例数量不低于国家层面在本级认定红黑名单数量的10%。三是针对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协调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下指导好本条线部门,切实保障各项制度要求落到实处。四是区发改局、工商分局组织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法人代表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区发改局、区文明办组织相关单位,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服务、扶贫帮困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工作时限:1.xx年8月末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相关单位,制定标准化的信用承诺书并公示,信用承诺书样本及公示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备案。2.每月末,区发改局组织相关单位整合形成联合奖惩案例,及时记录并统计结果,报送至市信用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工商分局、区公共信息管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区住建局、规划分局、区市容环卫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局、区卫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质监分局、食药监分局、区安监局、区价监局、统计分局、区人民法院,各镇、街道、开发区(八)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产品工作职责:将使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在行政许可、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要核查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在政策扶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资金安排使用等重大经济社会管理活动中,推行使用第三方信用评价和信用记录。工作要求:xx年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劳动保障、税收管理、医疗卫生、政府集中采购、招投标、政府资金安排使用等领域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使用省、市级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信用记录和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要在5个以上领域应用各级平台的信用记录,3个以上领域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工作时限:双数月末,由上述11个领域主(监)管部门将信用信息应用情况报区领导小组。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食药监分局、区安监局、质监分局、环保分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责任单位:区教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