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大街小学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室心理咨询保密工作规定一、有关咨询人员应遵守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个人的隐私权),严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心理咨询工作。二、有关咨询人员应严格保守咨询对象谈话内容的秘密,不得对外公开咨询对象的姓名与其他受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有关材料若是用于教学案例或作为研究成果发表,应做到隐匿其真实姓名、单位,保证做到不侵犯咨询对象的任何隐私。三、拒绝任何关于咨询对象情况的调查,如出于心理咨询或教育工作的需要,有关心理咨询对象的材料必须相关人员知道的,有关知情者应做好集体保密。四、资料管理人员应切实做好有关咨询对象材料的管理与保密工作,不得遗失有关咨询对象的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随便向他人通报有关咨询对象前来咨询的信息资料。五、心理测试人员应严格遵循中国心理学会所颁布的心理测量的有关条例,保守咨询对象有关心理测试的内容与其结果的秘密,不得随便向他人透露与张扬。六、由于没有履行上述心理咨询保密规定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由此产生的后果应由有关当事人承担。西门大街小学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室心理咨询档案建立、使用及保管制度一、档案建立制度1、咨询老师在每个月末按要求将本月咨询记录和相关原始材料上交心理健康室。2、心理健康室指派专人负责咨询档案的整理和装订工作。3、咨询记录按学年进行归档。4、材料在整理归档过程中,严守保密工作规定,杜绝以各种形式泄露档案材料中的有关内容。二、档案查阅制度1、档案一般不许外借,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领导同意,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但必须按期归还。如超过规定时间还需借用,应办理续借手续。2、凡查、借阅者对所查借阅的档案材料,应确保安全、完整,不得撕毁、拆卷、划线、打圈、涂改、剪页、水湿、烟烧,以保证档案的完好无损。3、查、借阅者必须遵守保密规则,所查、借阅的档案材料,未经同意,不准复制、拍照和对外公布。凡摘抄的有关档案材料,用后一律交档案室保存。三、档案保管制度1、做好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鼠、防潮等“五防”工作。2、要坚持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检查、清理、核对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对破损或褪变档案应及时进行抢救。西门大街小学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室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一、咨询室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按时下岗。二、咨询室卫生由专门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三、咨询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急。四、咨询人员咨询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五、咨询人员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六、咨询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资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七、咨询人员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为着后果自负。八、咨询人员不能当时解决的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予以解决。九、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讲咨询情况归档,备以后查询。十、咨询人员在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且严重者,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按规定进行处理。十一咨询室相关资料不可外借,复印,有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十二咨询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市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西门大街小学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室心理咨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心理咨询工作的管理,增强心理咨询工作的实效,规范心理咨询兼职教师的行为,充分调动其开展心理咨询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严格遵守《心理咨询师职业道德标准》;第二条严格遵守《心理咨询师工作职责》和《心理咨询保密工作规定》;第三条服从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开展的各种学生心理咨询活动。第四条每期期未要对本期内心理咨询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总结,并将撰写的个人总结交心理健康辅导站;第五条关爱学生的生命和心理健康,如发现须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心理健康辅导站;第六条利用一切机会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现代健康新观念;第七条在咨询工作中不得有任何影响学校形象和损害咨询对象的言行;第八条本办法由龙亭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负责解释。西门大街小学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室心理咨询工作管理条例第一条为规范我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学生心理咨询工作,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辅导室的服务宗旨是:真诚热情,全心全意服务于我区学生。第三条本辅导室心理咨询教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心理学、教育学或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或具有同等学历长期从事心理咨询工作,已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第四条凡被本辅导室聘用的心理咨询教师,应在本辅导站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每次咨询要有书面记录,每学期最后一周上交工作总结,对咨询人数、分布、主要咨询问题、采取措施等详细报告。并积极参加辅导站定期召开的案例讨论会和心理咨询工作座谈会。第五条心理咨询老师除要自觉履行本辅导室制定的《心理咨询师工作职责》外,还要乐于助人、乐于奉献,广泛接触大学生,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并要依法工作,以德自律。心理咨询教师应保持自身良好的心理品质,在自身处于不良情绪波动状态时,暂时不要接待来访者。第六条心理咨询教师若违反本条例及相关规定,本辅导室有权将其辞退。情节严重者还将报告有关部门。第七条心理咨询工作,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保密性原则、理解性原则、综合性原则和预防性原则。第八条本辅导室多采用以心理咨询对象的数量来划分的个别咨询和团体咨询形式;实施观察法,个案法,问卷法,访谈法和测量法等心理咨询的基本方法,以取得好的心理咨询工作效果。第九条在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生命及危害社会安全的情况,其工作人员负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第十条本辅导站是面向学生免费的服务机构,所有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向来访者收取费用。第十一条所有心理咨询、心理测试及心理治疗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守时,按时到岗,凡因事不能到岗者,应提前向辅导站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进行协调。西门大街小学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室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及教育部精神,加强我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进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对于出现学生心理危机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辅导站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其危机程度由辅导站专家组评估确定。第二条建立支持体系。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帮助他们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辅导员、心育员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第三条建立治疗体系。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根据其症状的轻重程度分别到市级、省级专业精神医院接受心理治疗和药物治疗。第四条建立阻控体系。对于辅导站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领导小组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刺激物对危机个体的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辅导站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第五条建立监护体系。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学校应成立以学生干部为负责人及同班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两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学校汇报该生的情况。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校应将情况告知家长,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签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3.经专家组评估与确认严重心理危机者或对他人存在生命威胁者,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并对学生作休学或退学处理。在学校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校应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应立即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学校要求监护人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第六条建立救助体系和应急预案。对于突发学生自伤自毁事故的紧急处理,学生所在学校的领导,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给龙亭区教文体局和龙亭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对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紧急救助。上述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人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援救。特殊情况下,学校可先将学生紧急送医院治疗,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现场紧急救助各部门职责如下:第七条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1.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便立即启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反应机制”,各有关部门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调配合处理危机。2.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3.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4.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西门大街小学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室面询制度一、辅导室的心理工作人员,应热爱咨询工作,以热情、真诚、尊重、负责的态度接待来访者的预约、接待工作。二、辅导室的心理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及咨询的相关问题严格保密。如来访者出现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倾向,有关责任人应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有义务通知相关人员。三、努力创设一种和谐舒适、温馨宁静、安全保密符合要求的咨询环境。四、辅导室的心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咨询工作职责。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咨询室做好准备工作。工作时,要做到礼貌待人,服务热情。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者的人格尊严,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接纳他们的各种认知和情感困扰,达到尊重、信任、理解。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必须以电话或当面请假的方式,批准后方可请假。五、避免双重关系。咨询师只能在职业范围内进行,和来访者及相关人员不得有个人关系。不得接受和索取额外的报酬或礼物,不得满足来访者超越咨询范围的要求。六、在建立咨询关系时,咨询师要与来访者商定共同的咨询目的、时间、咨询技巧及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限制。七、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带无关人员到咨询室,因专业需求,进行教研讨论需要录音、录像时,必须在来访者同意下进行。八、使用心理检查和测量时须经来访者本人同意,不得强制做心理测量,不得滥用检查结果。九、咨询人员必须了解来访者的问题和自身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转介时要耐心做好来访者的工作。